作者youtien (大叮噹)
看板historia
標題陳贊賢事件
時間Wed Apr 16 23:15:38 2008
有關陳贊賢被害事件的一組電文
文件一:
贛州婦女解放協會等通電
(1927年1月1日)
中央黨部國民政府中央婦女部。探送譚主席蔣總司令總司令政治部政治委員
會政務委員會省黨部農工商學兵各團體各報館鈞鑒:
陷日下午三時贛州婦女解放協會假二女師校練習新劇,為革命工作,因練習
時間未便來賓參觀,不料有罷工洋貨綢緞布疋店員工人七八十人強入校中,
職員勸阻,該工人等乃在校門口照牆上亂寫打倒二女師、男子睡上,女子睡
下及污辱女生等種種不堪之語,並畫男女生殖器齷齪圖形,為職員李君瞥見
,向塗畫者責備。彼等遂蜂擁將李君捉住,眾拳交加,隨拖隨打,聲言捆去
游街。拖至七建廟門首,將李君推堵在地,痛毆萬狀。幸校內演劇婦女聞訊
趕至,救李君出險。旋由校飛請縣署縣黨部總工會到校看明字畫,錄下蓋章
及驗明毆打傷痕,當由縣黨部召集各公團開緊急會議,群情憤極,一致議決
請該工會將肇事七八十人查出嚴辦。該工會執行委員以夜深不及查拿,乃簽
字擔保次日下午二時以前交出人犯。散會後,該工會立即召集秘密大會籌商
反抗,放言非拆毀縣署縣黨部二女師不可。迨至次日下午二時,該工會既未
交出人犯,亦無何項答複。四時各黨部各公團仍在縣署開會,該總工會委員
長鐘友千、蕭韶笙等糾合工友千余人包圍縣署並闖入會場內外。開會時未及
討論,群集工人即大聲叫打,並圍打縣黨部籌備處主任兼贛縣臨時政務委員
會主席陳鐵、女二師校長歐陽魁及各公團以及女生婦女等,縣署護兵出而攔
阻亦被毆傷。當時全場秩序大亂,叫打之聲如雷震地。隔壁兵站總監派出所
亦在包圍中,陸所長見勢加急即派武裝軍士蒞場彈壓,逞凶工人才停聲釋手
。似此該總工會在青天白日旗幟之下繁盛城市縣署之中膽敢目無法紀,聚眾
暴動,摧殘女界,搗毀黨部,毆打各公團,直接擾亂後防秩序,間接影響前
方戰事,人心惶惶,農商歇業,全城民眾日在危險恐慌中,對于革命前途實
有莫大阻礙。總工會委員長陳贊賢、鐘友千、蕭韶笙等責有攸歸,懇請主持
從嚴懲辦,以維地方安寧,黨團幸甚。贛州婦女解放協會、江西省立第二女
子師範學校、中國國民黨贛縣第一區第十九區分部同叩世
文件二:
贛州婦女解放協會執行委員會呈中央黨部函
(1927年1月3日)
贛州婦女解放協會執行委員會主任載源清呈中央黨部函稱:贛南風氣閉塞,
向只有縣立女子小學一校。自民國十三年開辦省立第二女子師範學校以來,
女子教育始逐漸發達。講師範生一百余人。黨軍到贛後,旋于校內組織中國
國民黨贛縣第一區第十九分部,並創辦贛州婦女解放協會。經女生暨協會會
員日日出外宣傳,喚起女界參與革命事業,于是來會者日多。迄今計有會員
四百余人。協會會員又為提醒民眾起見,決定一月二日扮演新劇,先于十二
月三十日在二女師校內練習。在練習時謝絕來賓參觀。不料有洋貨綢緞布疋
罷工店員多人,強入校中。當為本校職員婉言勸阻。詎該店員被阻後複在校
門照牆上塗寫打倒二女師、男女不平等、男子睡上女子睡下及污辱婦女等種
種齷齪不堪之語,並圖畫男女生殖器種種齷齪不堪入目之圖,被本校職員李
同志瞥見,將店員責備。彼等愛糾合罷工店員七八十人,將李同志捉去隨拖
隨打,眾拳交加,聲言捆綁游街。拖至七姑廟門首,將李同志推跌在地,痛
毆一頓。演劇會員聞訊追至,始救李同志出險。當即扶回校中,並飛報縣署
縣黨部、總工會。由鐘友千、陳鐵、顧光理、謝溥泉、劉甲第、張俊宰、朱
鼎勛到校,看明字畫,錄下蓋章及驗明毆打傷痕,當由縣黨部召集各級黨部
各公團開緊急會議,群情憤極,一致議決請該工會將肇事人查出嚴辦。該工
會執行委員以夜深不及查拿,乃簽字擔保俟次日午後二時以前交出人。散會
後,該工會召集大會籌商反抗,放言非拆毀縣署縣黨部二女師不可。迨至次
日屆時該工會既未交出人犯,亦無何項答複,四時縣黨部繼續召集各級黨部
各公團在縣署開會。該工會委員長陳贊賢、鐘友千、蕭韶笙等糾合工人千余
,包圍縣署並馮入會場。內外開會未及討論,即慫恿工人大聲叫打,會場秩
序大亂,圍打縣黨部主席籌備員兼贛縣臨時政務委員會主席陳鐵、女二師校
長歐陽魁及女生婦女各公團等。縣署護警出而攔阻,亦被毆傷。幸隔壁兵站
派出所陸所長聞警出隊彈壓,始各陸續散去。……自工會成立,各店員不特
時有毆打店主事實,抑且日有捆綁店主游街,大書標語插在背上,如赴刑場
者。工會恃其人眾,任意橫行,縣黨部縣公署俱莫敢過問。前月塗縣長因欲
維持地方秩序,擁護農工政策,主張工會條例須遵照我國民政府所頒法令,
乃陳贊賢、鐘友千、蕭韶笙等因恐一行遵守法令,則不能便其私圖,故次日
開仲裁會議時,不待塗縣長發言,即嗾使工人將塗縣長包圍毆打,致身受重
傷,當晚被迫辭職而去。此事真相為鈞座及各委員前次過贛時所洞悉。現號
稱工會糾察隊者,手執武器,橫行街市,任意毆人,道路以目,贛縣城市居
民恐怖萬狀,殆已陷于無政府狀態。務懇鈞部俯念地方安寧及婦女解放前途
,毋令陳贊賢、鐘友千、蕭韶笙等擾亂後方秩序,影響前方戰事,迅予撤懲
,另遴深明黨義人員來贛指導,改良工會,鞏固黨部,維持女界安寧,地方
無任盼禱。待命之至謹呈中央黨部。
文件三:
×××致×××電
(1927年1月6日)
××××(電碼未譯)鑒:一月三日贛州發生捉捕總工會委員陳贊賢等事,
職團到時當即查得其原因及情形,報告于下。一、贛州黨務由縣黨部籌備員
陳鐵等將全縣劃分十區,已成立一百四十余分部。就中大半即國家主義派及
土豪劣紳等所包辦。至陳鐵個人,查系當地國家主義派領袖,並分布黨羽把
持商會、教育會及其他各團體,包辦黨務等情形,聚已由陳特派員寄函報告
矣。予新編一師師黨代表倪弼為陳鐵等所蒙蔽,于×日召集以陳鐵為主席之
各團體會議。到者僅十余團體,除農民協會外,余多系陳鐵所把持者。會上
主席勒令各團體簽名致函第一師派兵圍總工會,捉捕委員陳贊賢及工友等,
並于事後派人把持郵局電局。凡與該事有關之郵電概行扣留。三日捕拘之工
友曾于世日釋放。職利連旋魚。
文件四: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七十六次會議錄
(1927年1月12日)
主席蔣中正。……(四)贛州婦女解放協會各團體世電控贛州總工會委員長
陳贊賢鐘友幹蕭韶笙糾眾毆打各公團,欺凌婦女,請查辦案。兩案合並議決
:函總政治部責成第二軍政治部徹查報告。如果屬實,應將工作人員撤換候
審,並將此議決案通知江西省黨部並複贛州婦女協會各團體(總政治部暨省
黨部函應將原函原電附去,惟發函人及發電人姓名可省)。
(黨史會漢10241/2,1927年1月12日,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複贛州婦女解
放協會函稱:貴會世電稱除原文有案免敘外,後稱懇請主持從嚴懲辦,以維
地方安寧等情。經于一月八日提出本會臨時會議議決,函總政治部責成第二
軍政治部徹查報告,如果屬實,應將工作人員陳贊賢、鐘友千、蕭韶笙撤換
候審,並將此議決案通知江西省黨部並複贛州婦女協會各團體在案。-同函
亦致總政治部、江西省黨部各一件)
文件五:
國民革命新編第一師政治部、贛縣黨部致中央黨部國民政府
(1927年1月27日)
中央黨部國民政府鈞鑒:陳贊賢、鐘友千、蕭韶(笙)三人組織工會,公然
謂政府頒布條例不適用,另行其私訂章程,不經政府立案,擅組贛州總工會
,自稱委員長。陳贊賢謀以工會委員資格攫取縣政,在總工會懲(慫)恿工
人圍毆塗縣長,縱令工人捕捉店主不下數十次,指使工人十倍加薪,從中漁
利。商民受壓久無市面,民生及餉項均受莫大影響。而店主迭受辱,傷重而
尋死者有人,破產者更不知幾許。陳等又箝制輿論,強違民意,群眾含冤莫
敢伸訴。又有綢緞洋貨工會店員辱罵婦女協會,捕毆黨員,不特不交犯重辦
,且縣黨部召集開會討論辦法,時陳贊賢竟敢嗾使鐘友千、蕭韶率領工人千
余包圍會場,實行毆打,幸兵站派出所見秩序混亂,派兵維持,始免流血慘
劇。蒸(10)晚截止,黨員名冊驟報黨員一千五百余,壟斷黨務,把持一切
。文(12)日命令理發工會執委邵道源以私人借餉,捕出席縣黨部代表鐘仁
山。寒(14)晚縣黨部開預備會,率暴徒數千搜毀黨部,力下摧殘一致無法
開會。有(25)日勒令工人總罷工,擅行開會游行,擁護陳贊賢個人,張貼
不擁護陳贊賢者便是反革命、假革命標語。當晚一名工人不肯擁護陳贊賢,
便被剝去衣服,經綁插標游行,並驅逐出境。種種暴動橫行,指不勝屈,擾
亂後方秩序,陷民眾無日不在恐怖之中。既違黨紀,又故背取締標語之例,
況開軍民聯歡大會時鐘友千竟毀蔑第一師為反革命。寢(26)日由政務委員
會召集各團體負責人開會,解決地方糾紛及駐軍問題。陳贊賢親擬知單,屆
期工會代表無一到會,而以陳贊賢私人名義派蕭詩友出席簽到。簽到簿既經
簽明代表,總工會繼又不肯負責,後擾會場,是其故意滋長糾紛,照然若揭
。各團體為尊重黨紀地方安寧起見,議決將私藉工會團體,擾亂秩序,危害
國民革命,以謀其個人大利之陳贊賢等呈請拿辦,由人民組織審判委員會,
訊明擬處。一面再請縣黨部及第一師部政治部派員指導工人運動,組織合法
工會,為真正工人本身謀利益,現恐陳贊賢逃赴他處,務懇通緝解歸訊辦,
以儆狂暴而維綱紀。黨國幸甚,地方幸甚。國民革命新編第一師政治部、贛
縣黨部、贛縣第一區黨部、……叩沁
文件六:
贛縣縣黨部籌備處等快郵代電
(1927年1月28日)
快郵代電。武昌中央黨部國民政府總政治部南昌蔣總司令政治委員會政務委
員會鈞鑒:贛州總工會委員長陳贊賢、副委員長蕭韶(笙)、鐘友千,本非
工人,徒以欲造成個人地位,奪取地方政權,利用工會為其羽翼,搗亂後方
,蔑視黨紀,種種謬妄,罄竹難書。此間民眾處無政府狀態之下,敢怒而不
敢言。適新編第一師奉令到贛,正擬臚列罪狀,詣轅稟訴,乃陳贊賢等恐與
己不利,即于軍民聯歡會開會之日公然演指我第一師為變相軍閥,複于次日
糾合工人萬途游行示威,擁護陳贊賢個人。于發表宣言中複加入打倒軍閥口
號,猖狂悖謬,一至于此。縱我第一師或可大度包容,然今日軍隊為民眾軍
隊,誣蔑軍隊即系誣蔑民眾,要不能曲為寬宥。查陳贊賢等心術險狠,手段
狡獪,排除異己,無所不用其極。嗾毆塗縣長,則誣以貪官污吏,請封贛南
新報,則誣以反革命,控告教育界人員,則誣以國家主義派,攻擊女二師校
長,則誣以資本家走狗。顛倒是非,淆亂黑白,口含天憲,無施不可。今複
以此伎倆轉施于甫經到贛,軍紀嚴明之新編第一師,為變相軍閥,此而可忍
孰不可忍。陳贊賢等知罪有應得,業已潛逃。除由各團體呈請新編第一師政
治部暨縣黨部派員指導工運外,務懇立予拘陳贊賢等通緝歸案懲辦,無任惶
悚,待命之至。贛縣縣黨部籌備處、贛縣第一區黨部、贛縣農民協會、贛商
民協會、贛縣商會、贛教育會、贛縣教育局、贛實業局、贛小學職教員聯合
會、贛縣中學職教員聯合會、贛縣臨時聯合會、贛臨時政務委員會、贛婦女
解放協會、贛學生聯合會、贛縣報界叩儉。
文件七:
贛縣縣黨部籌備處主席朱鼎勛呈中央黨部主席張靜江函
(1927年2月4日)
呈為呈請另派黨員指導工會事。竊以工人組織原以提高工人地位,改良工人
待遇,絕對非以之壓迫其他群眾。乃贛州自有工會以來,寢假而工與工相仇
,寢假而工與學相仇,寢假而工與婦女相仇,寢假而工與軍隊相仇。以同一
革命戰線之人,互為內哄,直接擾亂後方秩序,即間接影響前方戰事。在工
人頭腦簡單,不能深責。推厥原因,實由總工會委員長陳贊賢、副委員長蕭
韶笙、鐘友千利用工會造一己地位,謀私人利益為厲之階。舉其罪狀約得十
端,指使工人毆打塗縣長,迫令去職,而陳贊賢即以此攫取臨時政務委員會
委員,此其一。庇護侮辱婦女人格之工人,不加懲辦,使婦女解放一線生機
橫受摧殘,此其二。糾集千余工人包圍縣黨部籌備處所召集之各公團會議,
實行逞凶,使會場秩序大亂,無結果而散,此其三。新編第一師蒞贛開軍民
聯歡大會,鐘友千公然于會場演說指罵第一師為變相軍閥,侮辱我民眾軍隊
,此其四。添減時評文字,捏成贛南新報罪証,誣告于省黨部,致令被封,
此其五。指使糾察隊捆綁店主或工人,插標游街,此其六。擅自拘押人民于
總工會,儼若最高法庭,使含冤受辱者無處申訴,此其七。勒令各業工會作
示威運動,擁護陳贊賢個人,有不參加游行者罰金五元,此其八。妄貼標語
,如打倒國家主義派師黨代表倪弼、有不擁護總工會委員長陳贊賢者即系反
革命、假革命、不革命,荒謬絕倫之語不一而足,此其九。利用贛南民國日
報捏造新聞,顛倒是非,冀圖淆亂社會耳目,此其十。綜上十端,只其犖犖
大者,其余猶未遑偏舉。竊思國民革命原欲聯合農工商學兵,反抗帝國主義
及其工具軍閥,今陳贊賢蕭韶鐘友千等破壞工商學兵之聯合,專以工會搗亂
地方,致令市面蕭條,人心惶恐,長此以往,後患殆不堪想。務懇俯順群情
,將陳贊賢蕭韶鐘友千三人同予撤懲處分,並另派深明黨義人員前來指導工
會,俾趨正軌,而靖地方,無任迫切,待命之至,謹呈中央黨部主席張。附
呈、宣言二紙。贛縣縣黨部籌備處主席朱鼎勛、贛縣教育會會長張俊宰、贛
縣教育局局長朱鼎勛、贛縣小學職教員聯合會主任葛夫天、贛南中等學校職
教員聯合會代表王光祖、贛縣商會會長劉甲第、贛南報界代表魏運緗、贛縣
第一區黨部常務委員鐘祝飛、贛州婦女解放協會執行委員主任載源清、贛南
學生聯合會總務部主任郭一清。
文件八:
贛縣縣長郭鞏致中央黨部國民政府蔣總司令省政府省黨部電
(1927年3月7日)
中央黨部國民政府蔣總司令省政府省黨部鈞鑒:江(3)日公布臨時政務委員
會,取締工商糾紛辦法,適已被省黨部停職撤回之非法贛州總工會委員長陳
贊賢,于前一日由省返贛,意圖抵抗命令.即于是日借歡宴為名,糾集暴徒千
余人在衡府開會,並武裝游行示威。全城市民驚恐萬狀,縣長以工會拒絕立
案,請陳贊賢來磋商。初尚藉詞延宕,不料魚(6)日下午八時彼忽率領暴徒
來署。陳親身闖入內室,脅迫縣長承認已經立案,氣勢洶洶,不可想象。適
有軍官經過縣署,見暴徒在署哄鬧,當即入內.適陳正出手槍向縣長轟擊未中
,幸軍官鄭承德等各出槍相拒,將陳格斃。暴徒一哄而散。縣長將免于危險
。除將陳手槍繳交檢察廳並請蒞場驗明外,特此電呈贛縣縣長郭鞏叩陽。
文件九:
贛州總工會致中央黨部國民政府總司令部總政治部省黨部省農民協會省總工
會電
(1927年3月8日)
中央黨部國民政府總司令部總政治部省黨部省農民協會省總工會鈞鑒:魚晚
新編第一師師黨代表倪弼指使其胡秘書帶武裝兵士數百,來職會將委員長陳
贊賢捕去縣公署,秘密槍決。全贛工人憤甚,即主張撤查,以伸國法。贛州
總工會叩庚(八)
中央聯席會議中華全國總工會轉各團體各報館鈞鑒:魚(6)晚新編第一師師
黨代表倪弼指使其胡秘書帶武裝兵士數百來我會,將委員長陳贊賢捕去縣公
署,秘密槍斃,全贛工人憤甚,懇即主張撤辦,以伸國法。贛州總工會叩庚
(八)。
文件十:
江西贛州各工會工人請願代表呈書
(1927年3月14日)
呈為新編第一師黨代表倪弼槍斃工人領袖,殺傷工人摧殘工會懇求迅予嚴辦
以平工憤事。緣贛州自有工會以來,迭遭反動勢力之敵視與誣陷。詎今一月
新編第一師蒞贛接防以後,師黨代表倪弼(孫文主義學會健將)乃利用機會
向我最革命之工人階級節節進攻。初派武裝官兵幹涉工會行使職權,繼假解
決駐兵問題為名召集會議,預先在會場上遍布駁殼兵誘殺陳贊賢等。及陳贊
賢不來,更派兵到總工會圍捕,提去總工會辦事人多名。全城滿放步哨,如
臨大敵,並派兵駐守郵局,阻絕工人交通等情。前向鈞會請願經已呈報在案
(原請願書附呈)。當經鈞會政治會議函諭接准來呈,略稱等由當經第五十
九次政治會議決由總政治部會同省黨部工人部及張師長與仁調查辦理。相應
錄案,函達即代表克日回贛靜候解決等語。代表等既承鈞會靜候解決之命,
又重以全國總工會顧全革命利益之令,乃苦心維持,始不出意外事端。不料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反動之倪弼竟怙惡不悛,乘代表等正在南昌請願既示
意店主開除工人二千有余。又複在贛州縱使商民李壬、彭鶴齡、彭綸等慘殺
工人十余人,重傷有性命憂者二人,並拘捕工友童長馨等四人于警所(起因
于工會質問店主不許工人入工會事)。倪弼猶以為未足,膽敢在青天白日之
下,公然做出開明軍閥所不忍為之行為,于江(3)日晚命政治部秘書胡啟儒
率兵數百名,直入贛州總工會,逮捕贛州二萬五千以上工人所擁戴之委員長
陳贊賢到縣公署秘密槍斃,同時又派兵嚴查郵電,禁止一切行動,更假可以
利用或威赫及為其包辦等團體之名義,通電各方,掩蔽人世耳目。贛州數萬
革命民眾,竟在青天白日之下頓陷于與殘暴軍閥治下同一式之白色的恐怖之
境地。群情憤急,莫可名狀。竊以工人組織工會,原系起來參加革命,以求
解放,陳贊賢努力工人運動,亦系本著總理之革命政策與主義,激于大義,
願促其早日之推行。今因入工會而遭失業傷殘之禍,因努力工人運動而遭殺
身之慘,駭人聽聞之事實,無有過于此。尤可異者,倪弼身任黨代表,對黨
國應如何盡忠主義,以期不負黨國之重寄,乃敢于黨的嚴密監視之下,公然
破壞工人運動,殘害工人,慘殺工人領袖,倒行逆施,以逞其反革命之私圖
,此種蟊賊在革命過程上言,為防阻前途之障礙物,在黨的紀律上講為背黨
之叛賊,依革命紀律而言,更不容反動分子假借革命之面具,實行反革命,
以破壞人民對革命軍之信仰。代表等謹代表贛州二萬余工人向鈞會籲請就革
命觀點上著想,就解釋革命群眾疑惑上著想,望迅速容納代表等下列要求:
(一)嚴辦凶手倪弼、胡啟儒及從犯贛縣縣長郭鞏(說明)倪弼是主犯,歷
次事件均系由彼主持,胡啟儒在于一月二十六日派兵往贛州總工會時即和政
治部宣傳科長呂振羽先後對眾宣稱,今天可結果陳贊賢。縣長郭鞏到任以後
即與倪弼等狼狽為奸,挑撥工商感情,更施離間工農聯合手段。此次又系捕
陳在縣署,秘密槍斃,當系同謀,決不能恕其法外。(二)撫恤死傷家屬。
(三)釋放被捕工友。(四)保障以後不許再有摧殘工人運動情事。(五)
由中央派員改組被反動派包辦之團體。(六)嚴拿反革命派歐陽魁、謝溥泉
,恢複失業工人工作(五六兩項說明)贛州為贛南劣紳土豪聚會之淵藪,亦
為國家主義派在江西之根據地,向來無國民黨組織。去年第十四軍克複贛州
時又未給該派以絲毫打擊,隨後投機入黨侵入各團體中活動,如縣黨部籌備
處全系兩派操縱,商民協會及婦女解放協會均有國家主義在內指導。歷次糾
紛都由于若輩之播弄。此次捕殺陳贊賢等,更籌劃許久,煞費苦心。致此次
之成功,歐陽魁為國家主義派之代表,謝溥泉為劣紳土豪中之巨擘,給若輩
以懲創,更從而改組其把持之團體,始不致再起反動。(七)公布中華全總
工會訂定之工會組織法。總之,上列七項是贛州工人最低限度之要求,代表
等並無奢望。贛州工人亦決不避犧牲。工人等所求的不過懲辦殺人凶手,保
障工人組織上之權力及生活上不致生危險。除此以外,為革命的利益計,一
切都可犧牲。不過,吾輩總不願在革命政府底下有因加入工會而致失業被殺
之慘,因努力工人運動而遭殺身之禍。更不願見號稱革命軍中之黨代表,有
此與黨絕對相違反之事之發生。代表等謹代表贛州二萬五千有余有組織工人
,決絕宣言,贛州工人與倪弼誓不並存。革命政府如非有意拋棄贛州工人,
當不致再步前塵,遷延不決,坐待釀成比今日更慘之結果。則黨國幸甚,工
人幸甚,迫切陳詞,不勝待命之至。謹呈中央執行委員會。江西贛州各工會
工人請願代表尹孝霖、馮文俊。
文件十一:
陳贊賢烈士慘案委員會請願代表團呈文
(1927年3月17日)
呈為請願懲辦凶手事。竊江西贛縣向為國家主義派土豪劣紳及反革命勢力強
盛之地。自革命軍占據江西後,贛總工會、農民協會對彼等曾施攻擊,彼等
銜恨已久,適值新編第一師黨代表倪弼抵贛,遂相與勾結,搜擄工會,逮捕
工會職員,曾經工會派出代表十余人暨該師下級幹部工兵團請願蔣總司令,
將倪弼撤職查辦,蔣總司令並無何等表示,仍令倪弼複職。同時江西省黨部
以為有機可乘,派出最反動之賀其燊、呂日奎二人前往主使,竟于三月六日
將贛州總工會委員長、江西全省工會執行委員陳先賢同志捕入縣署,秘密槍
斃,並殺戮工友十人,逮捕四人未釋。在青天白日旗幟之下,竟有如此駭人
慘案發生,不特違背總理手定農工政策,即反動軍閥亦不敢如此公然壓迫工
人運動。查此次慘案倪弼固然主要凶手,而賀其燊、胡啟儒等亦為此案主謀
者。此次慘案發生則與江西省黨部大有關系。蓋省黨部久欲進攻贛州工會、
農會,對于工會、農會負責同志早已處心積慮圖謀殺害。此次陳同志被害,
不過彼輩陰謀實現而已。敝團體等聞此慘訊,均萬分憤激,聯合成立陳贊賢
烈士慘案委員會,除在江西舉行示威運動,嚴重質問蔣總司令縱容反動派橫
行,並准備必要時直接行動外,特派出代表趨叩鈞會請願。一、請電蔣總司
令即日將殺人凶手倪弼賀其燊胡啟儒解來中央槍斃,以正典刑,而明黨紀。
二、請即日將暗中主使慘殺之非法江西省黨部解散並懲辦,該執行委員反動
分子段錫朋、周利生等。三、解散國家主義派主持之贛縣黨部、商民協會、
婦女解放協會,並嚴懲其負責人。四、從優撫恤陳烈士家屬。五、電贛縣縣
公署即日釋放被捕四工人。以上五項,懇氣鈞會俯允接收,嚴電蔣總司令迅
速執行,以平公憤而利工運進行,實不勝迫切待命之至。謹呈中央執行委員
會。陳贊賢烈士慘案委員會請願代表團。
文件十二:
贛州全體工人為總工會委員長陳贊賢無故槍殺請願團呈文
(1927年3月)
贛州全體工人為總工會委員長陳贊賢無故槍殺請願團呈文:竊江西全省總工
會執行委員會兼贛州總工會委員長陳贊賢,在軍閥勢力之下犧牲個人利益,
忍苦耐勞,以努力于革命工作,雖屢遭嚴重壓迫,亦不稍懈,以圖國民革命
早日成功。自革命軍入贛後,更加倍努力,而贛州國家主義者之多,甲于江
西全省在軍閥時代,其勢風靡一時,因其攻擊本黨甚力,大得軍閥之恩寵,
而革命武裝至贛後,仍不悛悔,故陳將其侮辱總理及誣蔑本黨之各種言論報
告江西政務委員會,令行封閉其機關報《贛南新報》在案,國家主義派恨陳
入骨,四出尋仇。適一二店員工人有侮辱二女師範之語,彼等即藉故挑撥,
擴大風潮,且工會已許其查辦,亦不甘休。又縣黨部競爭選舉,本屬黨內問
題,而國家主義派亦造謠誣陷工會,其摧殘工會之企圖已暴露無遺。新編第
一師到贛州後,彼等即與自稱孫文主義學會健將之黨代表倪弼勾結,完全推
翻店主與店員雙方已簽字之條約,冀達其摧殘工會之目的。倪弼借解決工商
糾紛名義,實行武裝搜查總工會,威逼陳同志離職。陳同志出走後,倪弼在
群眾大會誣陳為工賊,威迫工人反對。然陳同志努力為工人謀利益,工人久
已信仰,自不能受反革命派之欺騙,故開群眾大會,以表示其信仰之堅決。
倪因此更深恨之。有屠殺工人群眾之消息。一師下級軍官全體反對倪逃走來
省,蔣總司令撤換為工人主持公道之軍官多人。不久,江西省黨部特派賀其
焱呂日奎到贛查辦工商糾紛,工會曾開會歡迎。賀其焱竟屢請不到。陳在省
蒙上峰許為主持公道,即回贛繼續努力革命工作,並消除已過誤會,鞏固農
工商學兵聯合戰線等口號,以勉勵工人。詎知三月六日晚七時許,陳召集工
人開會,准備總理逝世二周年紀念會事項,新編第一師政治部秘書胡啟儒率
武裝兵士數十名,直入總工會,聲稱奉蔣總司令命令槍斃陳贊賢,將陳捕去
。工友多人尾隨之,被兵開槍追回。旋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工人運動指導專員
傅痊痍、江西全省總工會特派員劉國臣及各工會代表數人至縣署詢問,鵠立
坪前,見倪弼、賀其焱等各持手槍而來,向代表放槍,代表等奔回,即聞署
內有槍聲,想即陳同志遭反革命秘密毒殺之時也。陳進縣署,縣黨部、商民
協會、婦女協會均有代表在座,縣長郭鞏持電稿迫陳簽字,內容不知如何,
只聞語徐謙系本黨最忠實努力之同志我不能簽字。賀其焱喝問受何人命令回
贛?陳答:得國民政府總司令部總政治部各方面之允許而回。倪弼大喝蔣總
司令有命令槍斃你。胡啟儒即放手槍,陳呼噯喲一聲。賀其焱胡啟儒郭鞏鄭
承德等各持手槍亂擊,久之倪弼又令兵士用長槍擊數彈,共受傷十八處,遍
體糜爛,腸肺流出。嗚呼,軍閥土匪無此荼互,鐵石心人見之亦必痛哭矣。
陳被慘殺後,全城遍布步哨,荷槍實彈,如臨大敵。次晨將陳尸棄縣署內空
坪左側,以供反革命之商民協會、婦女協會、國家主義派貪官污吏土豪劣紳
之譏誚,獨不許工農近尸。又派重兵駐扎總工會及各工會,禁止工人開會,
並派兵檢查郵電及印刷攝影等機關,完全剝奪工人之一切自由。噫嘻,青天
白日之下,贛州頓呈黑暗淒慘之象矣。又秘密通緝各工會執行委員,幸多已
來省請願,方免于難。反革命派議決卸脫罪惡之辦法四項,第一禁止工人開
會,第二誣陳擊縣長,第三請檢察廳檢驗以為脫兔計,第四用反革命派御用
之團體電証陳之死罪。查陳至縣署許多代表及武裝兵士包圍,焉能用手槍,
彼等竟無一傷,只陳殉命。此種稽之談雖三尺之孩提亦不之信也。然彼等用
心之毒辣可謂極。,殘酷無以複加矣。事後,彼等又開會反對中央聯席會議
,開除徐謙同志,黨籍擁護蔣總司令,有維新日報可証。總之陳同志被殺秘
密槍斃,為反革命之國家主義派右派孫文主義學會派貪官污吏土豪劣紳互相
勾結向革命勢力進攻企圖之實。……附懇請俯納之條件于後。(共十五條-
略)。
文件十三:
張與仁致蔣總司令電
(1927年4月17日)
張與仁電蔣稱:寒(十四日)多十二時贛州工人到職等兩師部請飭要求即將
謀殺陳贊賢案有關之曹厚清槍決,以息公憤等惑。複據代表馮文俊……等到
部謂今晚非將曹厚清立予槍決,斷不能罷休,氣勢異常急裂。……職等見此
情形當即再三勸慰,此事既經該代表請示有曹既經交市廳管押,兩師自應負
責准于次日會同縣政府縣黨部市政廳等依合法之手續組織一合法裁判所,經
審判後請示政府正當解決,應由各代表轉知各工人,萬不宜操切過甚等語。
該代表等業已承認此種辦法,去後忽于是夜二點余鐘,該工人勾結市廳將曹
搶出拉至衛府地方將曹殺斃……于後人心惶恐異常,妨礙治安莫此為甚。究
應如何辦法…新編第一師師長張與仁同叩銑印。
文件十四:
蔣介石致李濟深總參謀長電
(1927年4月18日)
廣州李總參謀長勛鑒:勝密。請轉令贛州張師長吉安葉師長均鑒:張師長銑
電悉。工人擅自捕殺軍官曹厚清。如此橫暴何堪設想。仰該師長即將該工會
改組,其職員全部緝拿照律嚴懲,切勿延誤。如何處置速報。範 著即免職
,所有共產分子嚴加看管,以候監察委員之處分。以後公事希直接電呈廣州
李總參謀長可也。如餉項不足,可先在各縣收入項下先行借也。中正。
文件十五:
南京第二軍政治部通電
(1927年4月18日)
南京第二軍政治部電國民政府譚主席各部長中央黨部執行委員會軍事委員會
總政治部鄧主任上海蔣總司令等稱:頃接湘省黨部執行委員部已電政務委員
會敬電,悉贛州總工會執行委員長陳贊賢同志無故被駐贛新編第一師黨代表
倪弼非法槍決。曷勝駭異。查陳贊賢同志曾充本軍第五師政治部黨務科科長
,去年北伐第五師克贛州即命為該處特派員,辦理組織事務。陳同志本總理
之政策,以扶助農工為職志,忠勇奮發,勞瘁不辭,不數月間而贛州所應組
織之團體,得陳同志贊襄之力,如春潮暴發,均次第產生。故以陳同志之努
力熱心,實得農工群眾之信仰,遂見忌于反革命之倪弼,致陳同志無故受戮
,真相莫名,乃陳同志不死于軍閥統治之區域,而反死于革命政府所轄之江
西,影響前途何堪設想。考倪弼此種不法行為,其危害陳贊賢同志個人問題
,實根本對黨不忠實之反革命澮。此種反革命分子,若不嚴加撤究,則黨紀
何存?……(國民政府秘書處20日轉送中央黨部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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