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nshian (...)
看板graduate
標題[情報] 大學應屆畢業生 可逕攻博士
時間Thu May 12 12:30:34 2005
大學應屆畢業生 可逕攻博士
【聯合新聞網 記者蘇秀慧/報導】
大學學制彈性化,行政院會昨通過「大學法」修正草案,學士班應屆畢業生成績優
異者,得申請逕修讀博士班,學位修業期限得縮短或延長,大學生得同時於國內外修讀
雙學位,並得以遠距教學修習學分,大學得發給學程學分證明及學程學位,學生得修讀
輔系、雙主修、學程、跨校選修課程。
由於國立大學法人化、設置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會及校長遴選等爭議仍大,這次修法
並未納入;行政院長謝長廷指示教育部持續積極和各大學溝通。
現行「大學法」自民國83年1月修正公布,已逾10年未檢討,國內大學囿於現行法規
對於組織運作及學制的彈性不足,已無法因應全球化的競爭與衝擊,教育部因此提出修
正案。
因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國外大學得在台灣設立分校或分部,相對平等
待遇,未來國內大學也可至境外設立分部或分校。為均衡區域的專科學校教育,教育部
得就未設有專科部的縣市,核准大學附設專科部。
修正案也建立大學評鑑機制,參考國外大學評鑑實施情形,大學評鑑分為自我評鑑
和外部評鑑,除大學定期自我評鑑外,教育部也應定期辦理大學評鑑,並公告結果,作
為政府教育經費補助,及學校調整發展規模的參考。
便利大學整併,大學得跨校組成大學系統或成立研究中心,並得擬訂合併計畫,國
立大學經校務會議同意,直轄市立、縣市立大學經所屬地方政府同意,私立大學經董事
會同意,報教育部核定後執行。
建立大學總量發展規模,大學的學生人數規模應與大學的資源條件相符,其標準由
教育部定之。未達標準者,不得增加招生名額或減招、停招,建立大學院、系、所、學
程招生進退場機制。避免大學聯招發生弊端,將聯招會法制化。
學士學位修業期限以四年為原則,但得視系、所、學院、學程的性質延長一至二年,
並得視需要增加實習半年至二年;碩士學位修業期限為一至四年;博士學位修業期限為
二至七年,修業期限得縮短或延長。
此外,大學將可辦理產學合作,大學為發揮教育、訓練、研究、服務功能,得與政
府機關、事業機關、民間團體、學術研究機構等辦理產學合作。
資料來源:奇摩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050512/15/1swbv.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75.165
1F:推 yanzhi:文中提到"國立大學法人化"可是現在國立大學不是 61.62.40.3 05/12
2F:→ yanzhi:屬於教育部公營造物嗎?有人知道嗎? 61.62.40.3 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