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nshian (...)
看板graduate
标题[情报] 大学应届毕业生 可迳攻博士
时间Thu May 12 12:30:34 2005
大学应届毕业生 可迳攻博士
【联合新闻网 记者苏秀慧/报导】
大学学制弹性化,行政院会昨通过「大学法」修正草案,学士班应届毕业生成绩优
异者,得申请迳修读博士班,学位修业期限得缩短或延长,大学生得同时於国内外修读
双学位,并得以远距教学修习学分,大学得发给学程学分证明及学程学位,学生得修读
辅系、双主修、学程、跨校选修课程。
由於国立大学法人化、设置高等教育审议委员会及校长遴选等争议仍大,这次修法
并未纳入;行政院长谢长廷指示教育部持续积极和各大学沟通。
现行「大学法」自民国83年1月修正公布,已逾10年未检讨,国内大学囿於现行法规
对於组织运作及学制的弹性不足,已无法因应全球化的竞争与冲击,教育部因此提出修
正案。
因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国外大学得在台湾设立分校或分部,相对平等
待遇,未来国内大学也可至境外设立分部或分校。为均衡区域的专科学校教育,教育部
得就未设有专科部的县市,核准大学附设专科部。
修正案也建立大学评监机制,参考国外大学评监实施情形,大学评监分为自我评监
和外部评监,除大学定期自我评监外,教育部也应定期办理大学评监,并公告结果,作
为政府教育经费补助,及学校调整发展规模的参考。
便利大学整并,大学得跨校组成大学系统或成立研究中心,并得拟订合并计画,国
立大学经校务会议同意,直辖市立、县市立大学经所属地方政府同意,私立大学经董事
会同意,报教育部核定後执行。
建立大学总量发展规模,大学的学生人数规模应与大学的资源条件相符,其标准由
教育部定之。未达标准者,不得增加招生名额或减招、停招,建立大学院、系、所、学
程招生进退场机制。避免大学联招发生弊端,将联招会法制化。
学士学位修业期限以四年为原则,但得视系、所、学院、学程的性质延长一至二年,
并得视需要增加实习半年至二年;硕士学位修业期限为一至四年;博士学位修业期限为
二至七年,修业期限得缩短或延长。
此外,大学将可办理产学合作,大学为发挥教育、训练、研究、服务功能,得与政
府机关、事业机关、民间团体、学术研究机构等办理产学合作。
资料来源:奇摩新闻
http://tw.news.yahoo.com/050512/15/1swbv.html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6.75.165
1F:推 yanzhi:文中提到"国立大学法人化"可是现在国立大学不是 61.62.40.3 05/12
2F:→ yanzhi:属於教育部公营造物吗?有人知道吗? 61.62.40.3 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