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lon0823 (melon)
看板geography100
標題Re: 地理系修課規定
時間Sat Aug 30 17:52:45 2008
※ 引述《beckernice (beckernice)》之銘言:
: 一、共同必修科目 12 學分(含國文 6、外(英)文 6 等領域科目及進階英語一、二各0學
: 分)。
: 二、本系自訂必修科目 65 學分,選修科目計 34 學分。(選修科目不限本系課程)
: 三、體育一、二、三、四必修共計 4 學分。體育學分均不計入畢業時應修最低學分總數
: 內。服務學習一、二、三必修,0 學分。服務一二三限修本系課程
: 四、畢業時學生應修最低學分總數=共同必修學分+通識學分+系訂必修學分+選修學分。
: 五、
: (1)外文領域不限定修習英文
: (2)全年課程僅修半年及格者,不計入畢業學分
: (3)超修之通識課程,不計入選修學分
: (4)超修之外(英)文領域課程學分,不計入選修學分
: (5)修習本系所開通識課程,不計入選修學分
: (6)本系學生修讀他系之雙主修必修科目及指定選修學分,計入選修學分
請問一下,那本系學生修讀他系之輔修必修科目及指定選修學分,即使是兼通識課程,
也計入選修學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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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4.144.13
1F:推 beckernice:這個我想應該要去問一下地理系系辦了 08/30 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