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hleyYoung (阿犀利。羊)
看板gay
標題Re: [平權] 大法官言詞辯論書面資料出來了
時間Fri Mar 24 11:08:53 2017
※ 引述《Zeel (我本將心照明月)》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esbian 看板 #1OqusytP ]
: 作者: Zeel (我本將心照明月) 看板: lesbian
: 標題: [平權] 大法官言詞辯論書面資料出來了
: 時間: Thu Mar 23 16:56:24 2017
: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1060324/0.asp
: 個人整理的鑑定人立場如下:
: 陳愛娥:應屬立法形成自由,不違憲。可採德國同性伴侶法。
: 張文貞:單純以性傾向分類作為婚姻自由/婚姻權保障的差別待遇,已違憲法第 7 條保障
: 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應屬違憲;採同性伴侶法亦不符憲法第7條意旨。
: 陳惠馨:拒絕祁家威登記,違憲。立法院不宜創造新制度例如「同性伴侶法」,規範同性
: 者之關係;否則有違反憲法第 7 條有關平等權規定之疑義。
: 劉宏恩:違憲。採取民事伴侶或同性伴侶法,違憲。
: 李惠宗:目前法制有對基本權保護不足的違憲疑慮,至於選擇何種方式保護保護同性戀者
: 的人格發展權,在立法裁量上選擇「同性伴侶法」的保護,屬合憲的措施,不會有違反平
: 等原則之虞。
: 鄧學仁:未回答是否違憲,但主張以同性伴侶法或同性婚法將現況法制化。
: ---
: 民法派3:3專法派
幫大家整理個表格
┌───┬───┬────┬────┐
│姓 名│立 場│所屬學校│學校等級│
├───┼───┼────┼────┤
│張文貞│
贊 成│台灣大學│頂尖大學│
├───┼───┼────┼────┤
│陳惠馨│
贊 成│政治大學│頂尖大學│
├───┼───┼────┼────┤
│劉宏恩│
贊 成│政治大學│頂尖大學│
├───┼───┼────┼────┤
│陳愛娥│
反 對│台北大學│地名大學│
├───┼───┼────┼────┤
│李惠宗│
反 對│中興大學│四中之一│
├───┼───┼────┼────┤
│鄧學仁│
反 對│警察大學│專教警察│
└───┴───┴────┴────┘
只能說不意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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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gay/M.1490324936.A.A4D.html
1F:推 hagan: Xd 03/24 11:12
2F:噓 shaliebe: 這樣分沒意義好嗎 03/24 11:12
3F:推 gugugaga: 不要戰學校好嗎 03/24 11:16
5F:→ jroi: 若另立同性伴侶法,建立「你們」和「我們」的區分、隔離, 03/24 11:21
6F:噓 imlouis: 陳愛娥老師雖然是「地名大學」副教授,但她的學術涵養是 03/24 11:21
7F:→ jroi: 本質上就是歧視。 這位也是臺北大學的啊,又要怎麼說? 03/24 11:21
8F:→ imlouis: 頂尖、top等級的學者 03/24 11:22
9F:噓 cursedsoul: 看你這樣我說同性戀最愛分類標籤人,能說不意外嗎? 03/24 11:23
10F:→ kiromomo168: 他的學術涵養頂尖,但他反對耶。 03/24 11:27
11F:→ kiromomo168: 哪個學校、學術涵養頂尖 who care? 03/24 11:28
12F:→ kiromomo168: s 03/24 11:29
13F:噓 chihchuan: 白癡嗎;陳愛娥的學術成就需要你來講? 03/24 11:30
14F:噓 hotcom: 要分也是看博士在哪唸投那些期刊過 03/24 11:32
15F:→ kiromomo168: 真的!其他人都是白癡,學術成就最厲害,學者才是聰 03/24 11:32
16F:→ kiromomo168: 明人 03/24 11:32
17F:噓 jack30732: 廢文 03/24 11:33
18F:噓 running9977: 陳愛娥在行政法上的學術成就不是你能嘴好嗎 03/24 11:40
19F:噓 monkeyboy234: 有點丟臉 03/24 11:40
20F:→ running9977: 廢文 03/24 11:40
21F:噓 TobinQ: 你只是想戰學校而已吧 03/24 11:41
22F:→ running9977: 不怕神一樣的對手只怕 03/24 11:41
23F:噓 lovekangin: 會嗎 我感覺只有法務部反對而已... 03/24 11:42
24F:噓 iamhcy: 陳愛娥也不算反對阿,只是覺得是立法院的事而已 03/24 11:43
25F:噓 chihchuan: 她支不支持同婚,跟她的行政法學一直都是兩回事啊。本 03/24 11:43
26F:→ chihchuan: 來就不應該以人廢言。 03/24 11:43
27F:噓 xcvfrd: 台灣有頂尖大學? 03/24 11:44
28F:→ chihchuan: 推一下陳也沒說反對;只是沒公開說支持修民法。 03/24 11:44
29F:噓 monkeyboy234: 大哥你是來反串的吧 03/24 11:44
30F:→ chihchuan: 斷章取義的教訓還學不夠喔 03/24 11:44
31F:噓 chihchuan: 人家自己尊重立法就被打成反對修法也是頗呵呵 03/24 11:45
32F:噓 running9977: 陳愛娥老師也當過大法官ok? 03/24 11:47
33F:噓 lovekangin: 李惠宗剛剛這樣講了 你覺得還是反對?? 03/24 11:49
34F:噓 iamhcy: 李惠宗都說立法怠惰了還算反對喔廠廠 03/24 11:50
35F:噓 yzkeroro: 這樣整理很無聊 03/24 11:53
36F:噓 kelly2005: 首先,愛娥沒有反對,看不懂還跳出來只會感覺你可笑又 03/24 11:56
37F:→ kelly2005: 可悲 03/24 11:56
38F:→ kelly2005: 不過愛娥老師沒有當過大法官啦 03/24 11:56
39F:噓 guitar0225: 騙人也要有點所本吧 03/24 11:57
40F:→ lovekangin: 沒有喔? 難怪剛剛叫厝有點尷尬XD 03/24 11:57
41F:→ kiromomo168: 學術成就最厲害!其他人很笨都不要講話。 03/24 12:00
42F:→ kiromomo168: 行政法的貢獻很了不起?咦 干其他人啥事 03/24 12:02
43F:噓 philandsam: 有些言論激進得太誇張 反倒像是反串引戰的 03/24 12:06
44F:推 thankmilk: 不要戰學校…沒有意義 03/24 12:22
45F:噓 thankmilk: 不小心推到…你這行為非常不尊重別人 同志被尊重的還不 03/24 12:24
46F:→ thankmilk: 夠多嗎? 03/24 12:24
47F:→ thankmilk: 況且這些教授又不像萌一樣是無腦反對 你這樣打願意認真 03/24 12:24
48F:→ thankmilk: 討論的人 根本只會加深對立 03/24 12:25
49F:噓 brianson: 這篇感覺就像是貼標籤 03/24 12:35
50F:→ lovekangin: 他只是把不違憲的都打成反對吧 其實認真聽 03/24 12:40
51F:→ lovekangin: 其實沒有教授反對同性婚姻 只是要用什麼方法達成而已 03/24 12:41
52F:噓 bestfly: 加油好嗎 03/24 12:45
53F:噓 bnb5566778: ㄏ 03/24 12:50
54F:推 lanx105: 推政大^ ^ 03/24 12:59
55F:噓 naruto60437: 乾台北大學明明差不多四中 03/24 13:00
56F:推 momocco: 文組講的話都要仔細聽 一堆陷阱 03/24 13:01
57F:噓 s568982121: 噓戰學校 應以觀點及觀察為重 03/24 13:02
58F:噓 shunsun: 愛娥老師學術地位不是你能質疑的 03/24 13:15
59F:噓 vvn30: 現在是要來戰學校? 03/24 13:39
60F:噓 milton1991: 不知道你是看不懂還是怎樣,這樣區分真的很無聊 03/24 13:42
61F:→ milton1991: 愛娥在說,假設婚姻定義核心是異性婚應當專法 03/24 13:44
62F:→ milton1991: 記得定義核心的處理要小心,釋憲要說清楚 03/24 13:45
63F:→ milton1991: 不就是在講,如果婚姻定義不是異性獨有,專法就無絕對 03/24 13:45
64F:噓 yousann: 恩...你真的有看懂他們再說什麼嗎?怎能單純用贊成和反對 03/24 13:47
65F:→ yousann: 就概括? 03/24 13:48
66F:→ milton1991: 鄧教授在說,同/專法都可以,專法真的完善也可以 03/24 13:48
67F:→ milton1991: 如果修民法,要注意1061-1071要記得改或增列或增章 03/24 13:49
68F:噓 milton1991: 不懂得時候問一下也好,不要給別人隨便帽子.... 03/24 13:54
69F:噓 na052551: 臺北大法律系很強好嗎 03/24 13:54
70F:噓 chihchuan: 鄧教授的提醒本來就很中肯 03/24 13:54
71F:→ chihchuan: 不要把自己搞的像小密萌一樣 03/24 13:55
72F:→ milton1991: 李教授在說,GAY需要意識到"婚姻"有負擔跟義務 03/24 13:58
73F:→ milton1991: 如果在沒意識到婚姻有負擔跟義務之前,專法必須的 03/24 13:59
74F:→ milton1991: 除了邱部長,每一個鑑定人都強調""請立即保障""GAY! 03/24 13:59
75F:→ milton1991: 綜觀來說,李教授似偏向反同,邱部長萌萌是附身 03/24 14:01
76F:→ milton1991: 除此二人外,其他都是明顯中立或贊成= =打完都累了 03/24 14:02
77F:→ ezpaper: 覺得李教授的話很愚蠢 是把同志當成小朋友不懂什麼叫作婚 03/24 14:17
78F:→ ezpaper: 姻嗎 大家都是成年人 你懂的事大家都懂 所以別耍呆 03/24 14:17
79F:噓 wn7158: 政大,算頂尖大學? 03/24 14:22
80F:推 ukgary331: 老實說,除了邱太三的言論我聽不下去之外,其他人的言 03/24 14:28
81F:→ ukgary331: 論我覺得還滿很理性討論的阿 03/24 14:28
82F:推 milton1991: 我覺得李教授也未必那麼不好,比較像老一輩的擔心 03/24 14:29
83F:→ milton1991: 李教授反覆建議要立即保障,指是他對民法有疑慮 03/24 14:32
84F:噓 mer5566: 要求反歧視 結果自己歧視學校這樣對嗎 03/24 14:33
85F:噓 YoyogiBaum: 戰學校就是要噓,失敗到極點! 03/24 14:52
86F:噓 super10000: 你搞不清楚法律圈生態哦...... 03/24 14:53
87F:噓 nitk376: 只有妣考邱堅決反對 03/24 15:04
88F:噓 etute: 戰學校、貼別人反方標籤不是很好吧?覺得對方論述有問題 請 03/24 17:51
89F:→ etute: 就事論事 產出論述讓大家一起討論 03/24 17:51
90F:噓 prokey: 03/24 18:16
91F:噓 haioshi: 分這個要幹嘛 03/24 20:04
92F:噓 YomoRenji520: 每間學校都有智障教授 而且政大特別多 滾 03/24 21:01
93F:噓 jachnny: 北大法商本來是中興法商的,學校真的不是重點 03/24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