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foryou0 (單單為你)
看板gay
標題[平權]第7問:專法版的「20歲」太老了嗎?
時間Mon Feb 27 08:16:43 2017
[平權]第7問:專法版的「20歲」太老了嗎?
先問:專法草案規定「只要年滿『20歲』且未受監護宣告的同性別兩人,都可依法締結成
伴侶或配偶」的立法理由為何?
我個人的理解是這樣:20歲是我國法律規定的完全行為能力人,這個「滿20歲」的規定是
為了避免「未滿20歲」同性兩人所締結的民事約定不被其恐同、反同的法定監護人撤銷。
如果立法理由是這樣,不是立意良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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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heash: 覺得其他部分的條文才是重點。 02/27 08:47
2F:噓 aj4rm6: 那一男一女的婚姻為什麼不用20歲? 02/27 10:14
3F:→ ksng1092: 照他的講法是一男一女婚姻不會被反同恐同監護人來亂所以 02/27 10:15
4F:→ ksng1092: 沒關係...好奇妙 02/27 10:16
5F:噓 aj4rm6: 那應該修正民法,因為未成年男女無論性別、性向皆可能做出 02/27 10:22
6F:→ aj4rm6: 錯誤的決定,監護人應有權利義務守護子女直到20歲成年。 02/27 10:22
7F:推 gaytsis: 其實我覺得如果異性戀族群不希望和自己有關的法條被動到 02/27 15:11
8F:→ gaytsis: 訂婚和結婚年齡就維持現狀沒關係(15 16 17 18) 但至少971 02/27 15:12
9F:→ gaytsis: -1和972要過 畢竟修民法真的比什麼立專法成本低太多了 02/27 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