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ka123ily (NUNCA MAS)
看板gay
標題Re: [討論] 衛福部回應「男性性行為永不得捐血」規定
時間Sun Feb 12 19:18:04 2017
※ 引述《white9cat (九命)》之銘言:
: 噓 log3: white9cat講那三小 有男男性行為的gay又不能捐 當然異性戀多 02/12 16:29
: → log3: 要是男男性行為gay能捐了 妳覺得那比例呢? 02/12 16:30
: 噓 log3: 若某群人把自己身陷於罹患ADSL的高風險環境 還要把這風險給 02/12 16:34
: → log3: 他人共同承擔 心智上根本是不成熟的幼稚 行為上是間接殺人 02/12 16:36
: → log3: 為什麼這件事覆議的情形不像平權這麼熱烈 因為連男男性行為 02/12 16:38
: → log3: 者自己都覺得不妥 這群人才是有良知智慧成熟的人 02/12 16:38
一個人是不是有風險應該是自己最清楚,不應該讓國家來直接禁止你。
這種純淨論的論調就跟以前種族隔離制度,因為你所屬群體的特質,
被認為是每一個人共有的所以做出任何努力都無用。
同志真的不需要擔心會被歧視,因為歧視與自我的矮化必然會在內部產生,超棒棒
還會有人從內部指控間接殺人,我認為真是一場完美的人格謀殺。
不過也沒什麼好說的,不齒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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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251.86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gay/M.1486898287.A.52A.html
1F:→ kiesoIFRS: 覺得自己不能捐血就控告他人歧視 真的就只是自卑的表現 02/12 19:19
2F:→ kiesoIFRS: 肥宅被告知不能捐血 也不會忿忿不平 02/12 19:19
建議溫習一下歧視的定義,不然我們在智識上的斷層很難填補。
※ 編輯: uka123ily (36.228.251.86), 02/12/2017 19:27:25
3F:推 teemocogs: 血荒不知道解除了沒有? 02/12 19:28
不曉得耶,但真的不爽不要用,建議不爽的人可以自己開血庫。
反正反同的高貴萌萌會買單,不用擔心。
※ 編輯: uka123ily (36.228.251.86), 02/12/2017 19:30:53
4F:噓 log3: 統計的數據事實擺在那裏 你認為全面開放男男性行為人捐血 02/12 19:47
5F:→ log3: 數字上會有什麼變化? 02/12 19:47
統計數據在哪裡?
我沒看到因為開放MSM捐血會導致風險增高,而且高到無法承受的數據。
拜託你找出來給我看,不過如果有這東西,CDC就不可能修改禁令了。
6F:噓 tontonni: 為什麼圈內的反省之聲就被打成自我矮化? 02/12 19:51
因為反省不是建立在維持歧視上的。
不明確的究責是推卸責任不是反省,或者也可以叫做惡意。
※ 編輯: uka123ily (36.228.251.86), 02/12/2017 19:58:42
7F:噓 tontonni: 那乾脆國家不用設監獄和法院好了,會不會犯罪的人自己 02/12 19:56
8F:→ tontonni: 最清楚,不需要國家禁止你 02/12 19:56
犯罪是經過法院審判有罪,並且給予必要的矯正與處罰。
請問男同志的性行為現在經過何種程序被審判有罪,所以不能捐血嘛?
※ 編輯: uka123ily (36.228.251.86), 02/12/2017 20:00:23
9F:推 Sayd20: 圈內反省之聲 我笑了 02/12 20:04
10F:→ tinmar: 同志議題 有的是實質利益 有的是名譽之爭 02/12 20:35
11F:→ tinmar: 同婚典型實質利益之爭 捐血是名譽之爭 02/12 20:37
12F:噓 log3: 所謂統計數據是指國內愛滋病患者中男男性行為者所佔比例 02/12 20:37
MSM佔感染通報數之比例怎麼會拿來當做捐血的禁止依據呢?
耶,統計老師是這樣教你的??要做的是風險評估,不是MSM佔比好嘛?
※ 編輯: uka123ily (36.228.251.86), 02/12/2017 20:39:39
13F:→ tinmar: 所以同婚必爭 捐血見仁見智 02/12 20:37
14F:→ log3: 這我不用貼 好多地方都有 你如果說沒看過那就可笑了 02/12 20:38
15F:→ tinmar: 不捐血對同志無害 02/12 20:38
16F:→ log3: 要開放捐血這種數據你要無視嗎? 02/12 20:38
17F:→ tinmar: 但捐血也是假議題 02/12 20:38
18F:→ log3: 你回答我的根本在顧左右而言他 心照不宣的鴕鳥 02/12 20:39
我很明確告訴你需要的數據是什麼,但你卻不知道你的數據不能直接統計推論嘛?
我以為連署提案的資訊應該很明顯,是不是都沒人看阿?
19F:→ tinmar: 因同志要捐血 可匿名 還是能捐 根本無法阻止 02/12 20:39
※ 編輯: uka123ily (36.228.251.86), 02/12/2017 20:40:52
20F:→ tinmar: 會去捐血的 很少會說自己是同志 02/12 20:40
21F:→ tinmar: 五年沒性為更難 那會去捐的跟本很少 02/12 20:40
不過我同意,確實是爭一口氣。
※ 編輯: uka123ily (36.228.251.86), 02/12/2017 20:43:36
22F:→ tinmar: 所以捐血是假議題 02/12 20:41
23F:→ tinmar: 對同志只是名譽之爭 對異性戀 只是稻草人 02/12 20:42
24F:→ tinmar: 會變議題 純脆是大眾的無知恐荒 02/12 20:43
25F:→ tinmar: 因此 限不限制 我不在乎 02/12 20:44
26F:→ tinmar: 只是若成議題 徒增同婚阻力 02/12 20:45
其實是同婚議題檔在愛滋前面,不然誰要管愛滋議題。
※ 編輯: uka123ily (36.228.251.86), 02/12/2017 20:46:15
27F:→ tinmar: 蕭美琴被罷免反而更容易 02/12 20:46
28F:→ tinmar: 激進的同志 反而會害到友同的立委 02/12 20:47
29F:→ tinmar: 這是現實面 嘴砲再厲害也沒用 02/12 20:48
30F:噓 log3: 從事高ADSL罹患率的行為 再要求別人做風險評估讓高罹患率的 02/12 20:58
31F:→ log3: 你捐血 還真是韌性自私阿 02/12 20:58
32F:→ log3: 世界許多國家永久禁止男男性行為者捐血 你說不能直接推論的 02/12 21:01
33F:→ log3: 那個數據佔了很大的因素 02/12 21:01
34F:噓 log3: 邏輯就是 非必要 但充分 02/12 21:03
拜託你實際演算一下,風險為何。
35F:→ x747: 甲血甲用你支持嗎? 02/12 21:05
我不支持,但我支持不想用MSM族群血的自己開一家血液公司。
當然公司成本你們自己負擔。
※ 編輯: uka123ily (36.228.251.86), 02/12/2017 21:08:02
36F:噓 x747: 我覺得異性戀用異性戀的甲用甲的應該沒問題吧! 02/12 21:08
37F:→ x747: 這樣不支持我就是歧視甲甲的血嗎? 02/12 21:08
我聽起來就好像把人分為等級,這樣的話自己去開一家公司,保證品質就好。
38F:噓 log3: 演算? 你把永久禁止的國家都當白痴嗎 在鬼打牆什麼 02/12 21:11
39F:→ log3: 非必要 但充分 的意思你懂嗎 02/12 21:11
40F:→ log3: 做了高風險的事情要別人幫忙擦屁股維護你的尊嚴 公主病? 02/12 21:11
我必須要說啦,很多永久禁止的國家也不是基於實證醫學的理由禁止MSM捐血。
另外族群有高的通報數,跟他一個人是否有做高風險的事情是兩件事。
目前是MSM無論是否有危險性行為一律禁止,這就是很明顯也非可操作化的差別對待。
另外,我認為使用「公主」有性騷擾嫌疑喔。
※ 編輯: uka123ily (36.228.251.86), 02/12/2017 21:16:22
41F:推 ptt1347: ADSL是數位寬頻耶!?! 02/12 21:13
42F:噓 log3: 沒錯啊 打的隱蔽一點 02/12 21:14
43F:→ log3: 現在都用手機網路 謝絕申裝ADSL 02/12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