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okeback ()
看板gay
標題[Line轉貼] 來自值得信賴的法官
時間Fri Dec 16 13:11:52 2016
[來自值得信賴的法官]
各位親愛的小蜜蜂:
我是司法官連署支持婚姻平權聲明的發起人之一,我以我的專業檢視,媒體所報導的蔡易
餘委員打算在972條增訂「同性婚姻,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絕對不是把專法
偷渡到民法裡面,而是符合大家期待的「修民法、反專法」,同性婚姻與既有的異性婚姻
並列,是務實的立法方式,有利於爭取更多支持,和尤美女委員的提案實質上相同,也和
許淑華委員之前提的折衷方法沒有不同。
至於大家所擔心的「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辦法」,我要強調民法規定的權利義務都是一整套
的,沒有割裂適用的餘地,如果真有這種提案,我相信尤美女、許毓仁、黃國昌、段宜康
、林靜儀等等堅定支持婚姻平權的委員,不可能會同意這種違憲又荒謬的立法方式。大家
或許不信任民進黨,但不能不相信這群堅定支持修民法的委員的把關。何況總統一再宣示
支持同志結婚的權利,大家不給總統一次兌現競選承諾的機會嗎?
作為司法官,我比各位更堅決反對訂定授權辦法。蔡易餘委員是經驗豐富的律師,我可以
肯定他熟知法律位階理論以及民法體系,所以這有可能是媒體轉述的落差,未必是蔡易餘
委員的真意。
最後我必須語重心長的提醒大家,立法過程就是政治過程,有時候,適度折衷讓步是必要
的。「並列制」不是最好的選項,卻是有史以來最接近成功的最後一里路。既然修民法的
大方向,終於獲得總統表態唯一支持,我們實在沒必要為了形式上的過度堅持,錯失這次
實現婚姻平權的憲法時刻。如果因為我們的不團結,使尤美女委員無法26號把法案送出委
員會,那萌萌竊笑的時刻,就是我們親痛仇快的時刻!
在此拜託所有支持婚姻平權修民法的好朋友們,請務必理解立法院是講政治,大於講法律
的地方。唯有務實,婚姻平權的那天才能早日到來。
*補充:蔡易餘委員所說的「辦法」,是用於民法以外的數百個條文(可以去法源網搜尋
有多少法條),並作為這些法條尚未修改的暫時性措施,並不是對於民法上的權利義務去
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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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zpaper: 推 只要是在民法內 不是立專法切割 我支持 12/16 13:16
2F:推 Beersheep: 都還沒有正式的法案出來 大家可以看看 不要太快批評 12/16 13:17
3F:推 sibom: 推 現在最重要的是大家團結一致,讓法案12/26能順利送出委 12/16 13:17
4F:→ sibom: 員會 12/16 13:17
5F:推 ezpaper: 我信任尤美女的把關 12/16 13:18
6F:→ white9cat: 我不懂,那「不同意平等適用」的意思是? 12/16 13:21
7F:推 peiring: 可以署名嗎? 12/16 13:26
8F:噓 shimo: 來自值得信任的外星人 12/16 13:27
9F:→ shimo: Line的來源咧?上帝發的? 12/16 13:28
10F:→ peiring: 沒署名我怎麼知道你真的是司法官?你真的是發起人? 12/16 13:29
11F:噓 RedHatBoy: 文中寫司法官,標題又說值得信賴的法官? 12/16 13:29
12F:→ ksng1092: 司法官連署支持婚姻平權聲明的發起人之一..範圍應該很小 12/16 13:29
13F:→ ksng1092: 不知為何不署名 12/16 13:29
14F:→ peiring: 法官就是司法官之一種 12/16 13:29
15F:→ WhoLoveMe: 司法官=法官+檢察官................................ 12/16 13:30
16F:推 wcl4: 我還是相信美女會幫我們把關啦!這個人雖然不具名,但他提出 12/16 13:39
17F:→ wcl4: 的觀點是幫助我們可以多出跟反方談判的空間。別忘了,1226那 12/16 13:39
18F:→ wcl4: 天美女是要面對其他懂法條又會打迷糊仗的牛鬼蛇神,還是要有 12/16 13:39
19F:→ wcl4: 小修改但不傷及我們權利又可以讓對方閉嘴的方式 12/16 13:39
20F:→ wcl4: 然後就算是美女版本通過,相關行政機關也是要修改他們的命令 12/16 13:40
21F:→ wcl4: 而且不具名,可能是因為怕萌萌會騷擾... 12/16 13:41
22F:→ ppigyou1: 接近成功不等於成功啊.... 12/16 13:45
23F:噓 shimo: 確定這是尤美女等人的意思嗎? 12/16 14:07
24F:推 nick510919: 非要一步到位恐怕戰線又要再拉長,不走專法已經是比很 12/16 14:07
25F:→ nick510919: 多國家來得快了,政治上協商的過程雖然能有更好的結果 12/16 14:07
26F:→ nick510919: ,但這已經尚可接受 12/16 14:07
27F:→ shimo: 查證了沒? 12/16 14:07
28F:→ shimo: 人家還沒真的開始殺價就自己把價格拉低了… 12/16 14:08
29F:噓 Colaman: 如果蔡易餘版,沒有尤美女版的 971-1 以及 1079-1 增訂 12/16 14:12
30F:→ Colaman: 條文,那就是個唬爛人的廢文 12/16 14:12
31F:→ Colaman: 因為只是把同性婚姻加列在 972, 沒有保障權利義務的法條 12/16 14:13
32F:→ Colaman: ,這是想唬誰 12/16 14:13
33F:推 tian09: 蔡委員有表示過是支持修民法的 請不要誤解盟友 12/16 14:13
34F:→ Colaman: 用行政命令來規範權利義務,比專法還更低等 12/16 14:13
35F:噓 shimo: 自稱值得信賴,又搬一堆人名出來的分析文很重要? 12/16 14:28
36F:推 Grrr: 這篇最初是貼在小蜜蜂社團 也是有署名的 12/16 14:28
37F:→ shimo: 為什麼不直接向委員們求證 12/16 14:28
38F:→ shimo: 小蜜蜂社團沒看到署名為哪個法官 12/16 14:29
39F:→ Grrr: 尤美女在公視節目上不是有提過蔡易餘的做法嗎?靜觀其變吧 12/16 14:29
40F:→ wayne62: 覺得還要把公投法修正的變數考慮進去,萌萌是一定會提公投 12/16 14:55
41F:→ wayne62: 要趁這段時間(公投前)努力讓更多人站在挺同這一方 12/16 14:56
42F:推 casman: 等確定條文出來再噓吧, 盟友跟敵人不要搞混 12/16 15:01
43F:噓 yosikatu: 這種連署名都沒有東西,真是沒看的必要 12/16 15:34
44F:推 imass: 痾...原文是法官朋友因為一些疑慮叫我幫他發的 12/16 15:39
45F:推 lessatin: 即使不知道是不是朋友,我也不會先把別人當成敵人~ 12/16 16:05
46F:推 eric5604: 推樓上,現在應該拉攏的是中間看風向或不了解的人,不要 12/16 16:49
47F:→ eric5604: 再激動的看到某些關鍵字,就激動的把盟友推出去了 12/16 16:49
48F:推 shimo: 不是說敵人啦,但是沒署名就當普通分析文看,不用抬什麼身 12/16 16:55
49F:→ shimo: 分出來 12/16 16:55
50F:→ shimo: 某版也有自稱是性平會主席的經常發檢討文啊(望天 12/16 16:56
51F:噓 Sponge77: 哪裡來的法官不敢署名還用賴轉發 確定不是七月份? 12/16 16:58
52F:噓 shimo: 再說放個風聲又不代表定案 12/16 17:10
53F:→ peiring: 盟友的想法不周全,我們得告訴他 12/16 19:02
54F:推 taya1991: 就已經說了是在民法增訂條文,不是立專法,當然保障是一 12/16 21:03
55F:→ taya1991: 樣的,不理解就請支持,不要亂擋 12/16 21:03
56F:→ ksng1092: 不理解就請支持聽起來蠻奇妙的...XD 12/16 21:20
57F:→ peiring: 是誰不理解啊 12/16 21:23
58F:→ esasin: 可見談判專家這招多高,馬上讓我們內部先出現歧見 12/16 21:35
59F:推 sebenny: 司法官界其實是蠻封閉的一個圈子,或許他是有所顧忌。但 12/16 22:34
60F:→ sebenny: 寫得其實蠻專業的,大家不妨多跟其他法律界人士討論看看 12/16 22:34
61F:→ sebenny: 這篇觀點! 12/16 22:34
62F:推 boo19900520: 推 12/16 22:53
63F:噓 Dragonites: 也不想想同志被騙了多少次 先抱懷疑態度才是上策 12/16 23:09
64F:噓 AhTao: 我也覺得該適當程度表明身分 12/16 23:17
65F:噓 btoky: 現在是轉於被動等風向的意思嗎 感覺真差 12/17 00:22
66F:→ louis0123: 其實要他們公開支持 也算是一種出櫃 多給一點鼓勵 他 12/17 00:34
67F:→ louis0123: 們才能站出來 12/17 00:34
68F:→ louis0123: 他應該是想試水溫 以免直接出來卻又兩邊不討好 評價不 12/17 00:41
69F:→ louis0123: 好的話就當自己沒說不出來吧 12/17 00:41
70F:推 vins: 他是誰啊? 12/17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