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ersheep (一心不乱)
看板gay
標題[新聞] 婚姻平權蔡英文傾向修民法
時間Thu Dec 15 21:03:51 2016
來源:上報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9100
【獨家】總統府密集溝通 婚姻平權蔡英文傾向修民法
立法院將於 12 月 26 日排審婚姻平權法案,法案主管機關法務部嚴陣
以待,日前擬好一份專法入府徵詢總統蔡英文意見,據知情人士透露,蔡英
文私下表態不接受專法,認為應修改《民法》,並傾向支持民進黨立委蔡易
餘提出的方案,不動《民法》972 條裡一夫一妻條款,但增訂「同性婚約當
事人為雙方」的條文,以平息社會正反爭議。
關於婚姻平權法案,目前立法院有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國民黨立委許毓
仁、時代力量黨團 3 個版本。3 個版本都將《民法》972 條的婚約當事人
由「男女」改為雙方;另外尤美女版本還在《民法》第 971 條姻親通則條
文增設「平等適用」原則,同性或異性婚姻當事人皆能平等適用夫妻權利
義務之規定,但《民法》第 1063 條除外,也就是「婚生推定」相關條文
僅限於異性配偶。
婚姻平權法案審查大限日在即,根據日前朝野協商結論,本會期結束前
必須完成審查。黨政高層分析這已經是民進黨不得不面對的問題,一種狀況
是三版本並陳後送出委員會;另一種狀況是繼續討論,不要送出委員會。據
了解,府方這次沒有像要通過一例一休法案一樣下達軍令狀,「沒有特別堅
持」要不要送出委員會,態度仍然保持彈性空間。
對於同性婚姻專法派、民法派雙方僵持不下,身為執政黨的民進黨立
委,深知兩邊聲音都無法漠視,綠營高層內部積極研議「折衷方案」希望回
應挺同團體期待,並解決爭議。
蔡易餘日前接受《上報》專訪指出,將在審查《民法》時提出修正動
議,不更動《民法》第 972 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的條文,也就
是不侵犯傳統婚姻,不刪除既有「一夫一妻」制度;但在 972 條增訂「同
性婚姻,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與異性婚姻並列,讓同性婚姻
儘速合法化,而同性婚姻的相關規定則由主管機關在辦法定之。
蔡易餘表示,他尚未正式提出版本,只是嘗試在《民法》修正的大方向
下,看有沒有更好的方式,謀取社會更多接受與包容,不要造成雙方繼續對
立。對於黨內對修《民法》意見仍然分歧,蔡易餘說,他會徵詢黨內立委意
見,再思考要不要提出版本。
據了解,蔡英文告訴法務部,要朝修《民法》方向走,比較支持蔡易餘
的方案,反對尤美女所增訂的「平等適用」條款,認為改革必須循序漸進,
不能一步到位,否則只會撕裂社會。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法務部原本預計明年 2 月提出專法,但現在情
勢對立,目前不會提出專法,採取開放態度,尊重各立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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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且不論蔡英文那個死樣子還是讓人歸覽趴火,只會講一些隔岸觀火的
漂亮話,如果這篇專訪是真的,那麼不立專法是個好消息。至於大家認為蔡
易餘委員的方案大家覺得怎麼樣呢?我是覺得可以接受,畢竟是同樣在民法
內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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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ersheep (1.160.193.9), 12/15/2016 21:04:33
1F:推 danny78317: 可以接受阿,如果是真的話 12/15 21:06
2F:→ tinmar: 因為民法與專法各有支持勢力 不是一面倒 12/15 21:07
3F:→ tinmar: 最重要是民法與專法是在綠營支持者各有支持勢立 12/15 21:07
4F:→ tinmar: 亦即 關於同婚 泛綠是分裂的 12/15 21:08
5F:→ tinmar: 在分裂情況下 蔡不可能立即選擇的 12/15 21:08
6F:→ tinmar: 因為身為執者者 不是只有同婚戰場 還有一堆戰場 12/15 21:09
7F:推 esasin: 重點:「同性婚姻的相關規定則由主管機關在辦法定之」 12/15 21:10
8F:→ tinmar: 蔡的底線一定要在民法內修 這是最好的方法 12/15 21:11
9F:→ esasin: 具體內容是什麼,才是真正關鍵。如果不採平等適用的話。 12/15 21:11
10F:→ tinmar: 修民法與修專法都會吵 還不如選修民法吵 12/15 21:12
11F:→ tinmar: 不過即使是修民法 不可能完全會與異婚權利相同 12/15 21:13
12F:→ tinmar: 但至少保障了會比立專法權利多 12/15 21:13
13F:→ tinmar: 關鍵還是在修完民法後 各項法律也需跟著改 12/15 21:15
14F:→ tinmar: 那才是角力大作戰 12/15 21:15
15F:推 keepstar: 只要進民法親屬篇就好了 12/15 21:15
16F:→ tinmar: 有心人士是可在那些法律阻擋 12/15 21:16
17F:→ tinmar: 即使民法大方向改了 各項法律不改 也沒用 12/15 21:16
18F:→ tinmar: 所以終極決戰不在民法 而是民法修完後各項法律的修訂 12/15 21:17
19F:推 todd0101: 蔡易餘比較有腦,懂得轉彎又討好兩邊,而且大喇喇寫同 12/15 21:20
20F:→ todd0101: 性婚姻在民法裡就是爽啊 12/15 21:20
21F:推 ColiColi: 終於!!!!!! 12/15 21:21
22F:→ todd0101: 先修了民法才對! 12/15 21:21
23F:推 boo19900520: 蔡英文應該還在試探風向 大家還是不可以鬆懈 12/15 21:26
24F:推 hisayoshi: 令人振奮! 12/15 21:26
25F:推 sibom: 民法 12/15 21:27
26F:推 ColiColi: 12/26大家一定要盡量出席 因為反方不會甘願這樣被打臉 12/15 21:28
27F:噓 ray751203: 之前那些說選蔡英文屁用的呢? (挖鼻孔 12/15 21:28
28F:→ Beersheep: 欸 這個只是新聞喔 蔡英文沒有具體表態 不要大意了 12/15 21:29
29F:推 breaststroke: 支持蔡英文修民法 12/15 21:30
30F:→ Beersheep: 而且蔡英文放任社會如此對立 讓反同極盡抹黑 12/15 21:31
31F:→ Beersheep: 以一個婚姻平權為號召的總統,他確實是非常失職 12/15 21:31
32F:→ Beersheep: 而且也說沒有堅持一定要送出委員會 大家26號一定要加油 12/15 21:32
33F:推 lescholar: 這篇消息來源還不是很確實吧 12/15 21:33
34F:→ Beersheep: 是的,雖然是獨家,但大家不要高興得太早 12/15 21:33
35F:推 flightmoon: 不立專法,除了在法律位階上矮化,也是為了去除彼此 12/15 21:36
36F:→ flightmoon: 區別化,我們都是人,不應因性別在基本人權的法律條 12/15 21:36
37F:→ flightmoon: 文敘述上有所差異,雖然是在民法內修,是因為執政者 12/15 21:36
38F:→ flightmoon: 有所考量,但是我們也不要有所鬆懈,仍要就實質修法 12/15 21:36
39F:→ flightmoon: 面去做評估。 12/15 21:36
40F:噓 lewlewbo: 終於說出不要專法了。但不能平等適用,到底代表啥?先噓 12/15 21:37
41F:推 lescholar: 更何況蔡決定怎樣立委也未必會買單 所以大家該上街的 12/15 21:38
42F:→ lescholar: 還是要上街 推他一把 12/15 21:38
43F:→ tinmar: 任何兩極的議題 都會對立的 12/15 21:38
44F:→ tinmar: 蔡明確表態 你確定就不會激起更大對立? 12/15 21:39
45F:推 senstivewu: 真的不能鬆懈。實質內容到底是什麼?連個影都沒看到。 12/15 21:39
46F:→ senstivewu: 看來還是請她的法師學妹多發幾篇文催落企。 12/15 21:39
47F:→ tinmar: 如果蔡今天是7成滿意度 那表態自然有力量 12/15 21:40
48F:推 bzen9848: 不能平等適用,就要推出另一個跟尤美女那條一樣的法律 12/15 21:42
49F:→ bzen9848: 概念,再者《同性婚姻的相關規定則由主管機關在辦法定 12/15 21:42
50F:→ bzen9848: 之》,這主管機關規定真的不能接受= = 12/15 21:42
51F:推 comesome: 在民法內就比照就好了 到底有什麼地方不一樣= =a 12/15 21:43
52F:→ comesome: 是不會兩個名字都填同一格喔~ 12/15 21:44
53F:推 gootsai: 最好就是不要又轉彎 12/15 21:45
54F:→ chsh110627: 其實尤委員之前早就提過可以讓步增訂972第二項 12/15 21:47
55F:推 sanshia2008: 要不要出委員會幹嘛要總統府方堅持啊,總統府有沒有 12/15 21:48
56F:→ sanshia2008: 搞清楚自己的角色啊!出委員會是11/17的決定,大家 12/15 21:48
57F:→ sanshia2008: 都有簽字,如果反悔整個立法院很難看 12/15 21:48
58F:→ chsh110627: 但還是噓空心菜,工三小反對平等適用 12/15 21:48
59F:推 icewell: 增訂972-1可以接受 也不失為是一個折衷的好辦法 12/15 21:51
60F:→ BrandyEye: 鬆懈沒關係啦 反正肛門也鬆了 12/15 21:52
61F:→ Jamie510186: 看到BrandyEye覺得眼熟...原來是在八卦板說gay都應該 12/15 21:57
62F:→ Jamie510186: 拖去撲殺的那位 12/15 21:57
63F:推 peiring: 男女改成雙方到底那裡有問題 12/15 22:00
64F:→ louis0123: 護家盟最好別再給我們靠北靠母 12/15 22:00
65F:推 peiring: 一步到位才能節省社會成本 12/15 22:01
66F:推 creulfact: 如果是這樣隱晦的表態是比較OK的 不然護家盟那群瘋子要 12/15 22:01
67F:→ creulfact: 是又開始大動作 那才是煩死人 12/15 22:02
68F:推 clione33: 我也贊成並列民法,不動男女。一個先來後到,算是尊重吧 12/15 22:02
69F:推 peiring: 一例一休就可以強硬闖關,為什麼婚姻平權不行 12/15 22:02
70F:→ peiring: 你尊重人家,人家不尊重你 12/15 22:03
71F:→ clione33: 其實不反對同婚,卻對改男女有意見的異性戀大有人在。 12/15 22:03
72F:→ clione33: 如果並列民法有一樣的效果,我覺得不動男女也很好。 12/15 22:03
73F:推 peiring: 法律條文不該有太多贅字,明明意思就一樣 12/15 22:04
74F:→ Jamie510186: "同性婚姻的相關規定則由主管機關在辦法定之"就直接 12/15 22:05
75F:推 creulfact: 有一群腦子轉不過來的 就在那邊靠邀 如果多寫幾個字可 12/15 22:05
76F:→ Jamie510186: 適用民法幹嘛還要再另訂辦法? 12/15 22:05
77F:→ clione33: 直接改掉男女,會造成莫名恐慌,被萌萌拿來當工具打。 12/15 22:05
78F:→ creulfact: 以讓他們閉嘴 我倒是覺得很超值 12/15 22:06
79F:→ Jamie510186: 還有如果主管機關是法務部那我真的對這個"辦法"不抱 12/15 22:06
80F:→ Jamie510186: 任何期待 12/15 22:06
81F:→ Beersheep: 這個,還是要等具體法案出來才知道哦 12/15 22:07
82F:推 pchan5231: 重點1:反平等適用 重點2:另訂辦法 那不就很像包裝在 12/15 22:09
83F:→ pchan5231: 民法中的專法? 這新聞就是發出來測風向的 不要輕易妥 12/15 22:09
84F:→ pchan5231: 協 12/15 22:09
85F:推 chsh110627: 堅決反對"由主管機關辦法定之",這太四不像了 12/15 22:09
86F:→ peiring: 那些人什麼時候對法條的用字遣字這麼在意了,明明連收養和 12/15 22:09
87F:→ peiring: 領養那個才是法律用語都搞不懂的人,這時講什麼法條用字 12/15 22:10
88F:推 creulfact: 他們才不管法條用字 他們就是想抹黑 你不隔開寫 就是給 12/15 22:10
89F:→ creulfact: 他們抹黑的操作空間 保留一男一女 才會讓他們難以造謠 12/15 22:10
90F:→ chsh110627: 最後底線就是尤版這種類似專條的立法模式,不可能再退 12/15 22:10
91F:推 denyy555: 這女人的信用很差,選前挺勞工,選後砍7天,別大意了 12/15 22:11
92F:→ peiring: 這樣寫只會害法律系學生要多背幾個字,跟本沒意義 12/15 22:12
93F:→ hownever: 等等,如果採用蔡易餘而反對美女的平等適用,這樣不就成 12/15 22:13
94F:→ hownever: 了可以結婚,可是義務權利那些都沒辦法適用嗎 12/15 22:13
95F:→ Beersheep: 我記得蔡易餘跟尤美女的口徑是一致的 就是平等適用 12/15 22:14
96F:→ hownever: 簡單說就是可以結婚,阿什麼還是都沒有啊.... 12/15 22:14
97F:→ hownever: 了解 只看文章內文很容易以為蔡先生的沒有~ 12/15 22:15
98F:→ Beersheep: 這篇新聞太多模糊的地方,真正還是要等法案怎麼寫 12/15 22:16
99F:推 nomien: 覺得這新聞其實很多地方不清楚 我們也不了解到底哪些是立 12/15 22:17
100F:推 husky1989: 「反對尤美女所增訂的「平等適用」條款,認為改革必須 12/15 22:17
101F:→ husky1989: 循序漸進,不能一步到位」這段才是重點 12/15 22:17
102F:→ nomien: 委說的還是記者自己加的="= 12/15 22:18
103F:→ Beersheep: 蔡英文如果連這都亂搞,他會喪失整個世代的支持 12/15 22:19
104F:→ cwcc0229: 如果真的如此的話也是可以接受啦 先修過再說 12/15 22:19
105F:→ Beersheep: 如果不能平等適用 就真的要革命了 12/15 22:20
106F:推 andi0524: 覺得尤委員會幫我們把關~ 我們不能接受的,她也一定不 12/15 22:22
107F:→ andi0524: 會接受 12/15 22:22
108F:→ Beersheep: 別忘惹還有國民黨最後良心,許毓仁 12/15 22:23
109F:推 flightmoon: 風向文,還是等之後實質的東西出來吧。 12/15 22:24
110F:→ peiring: 同性婚姻的相關規定則由主管機關在辦法定之<<<這明明就是 12/15 22:28
111F:→ peiring: 專法 12/15 22:28
112F:推 ADYex: 看起來超像風向文 看看就好 12/15 22:32
113F:噓 sanshia2008: 噓蔡英文反對平等適用,用民法包裝的專法真的很會喔 12/15 22:34
114F:推 insanee: 過幾天萌萌去圍一下總統府又改了 12/15 22:38
115F:推 hiqiu: 明天下午護家盟要在立法院開記者會 12/15 22:39
116F:推 wcl4: 主管機關辦法訂之....我反對這個方案 12/15 22:39
117F:噓 fufujack: 放心啦 準備髮夾彎囉 每次都騙騙玩玩選民 12/15 22:48
118F:→ smallqiqi: 不能平等適用是什麼意思?她到底想賣什麼藥,不能大意 12/15 22:51
119F:推 arscerate: 蔡英文就雙羽四足啊 12/15 23:11
120F:推 casman: 等正式的版本出來再看怎麼評斷蔡英文, 現在就繼續觀察 12/15 23:14
121F:推 flourella: 希望她真的做點什麼,不要老是放話而無作為 12/15 23:16
122F:推 hisayoshi: 唉…原來還是玩了很多文字遊戲啊… 12/15 23:17
123F:推 lses6211: 可以請大家回想一下上禮拜喊什麼嗎?就修民法啊,一堆人 12/15 23:20
124F:→ lses6211: 專法民法搞不清楚就想說這樣也是歧視.搞清楚這不是在跟 12/15 23:20
125F:→ lses6211: 護家盟爭個面子輸贏,而是自己的利益 12/15 23:21
126F:→ lses6211: 多加幾行字會怎樣,很不方便嗎?法律系的都沒出來說話了 12/15 23:22
127F:推 greenatw66: 這是突破反方說詞的高招,看來小英想堵萌萌的嘴 12/15 23:23
128F:→ eric5604: 原本看她能帶台灣走一個新的改革路線,選前挺支持婚權, 12/15 23:25
129F:→ eric5604: 現在變這樣,在沒有親自表態確定之前,我都不太敢再相信 12/15 23:25
130F:→ eric5604: 她了 12/15 23:25
131F:噓 brokeback: 民法皮專(辦)法骨?最後連實質內容只要法務部一紙行政 12/15 23:25
132F:→ brokeback: 命令就可以決定了,比專法還不如。 12/15 23:25
133F:→ brokeback: 林北法律系的出來說話了 12/15 23:26
134F:推 lses6211: 我是想請教 第971條姻親通則條文增設「平等適用」原則, 12/15 23:28
135F:→ lses6211: 這句就說明同性婚姻可以跟異性婚姻同受民法保護,到底何 12/15 23:28
136F:→ lses6211: 來專法骨的疑慮?樓上法律系可以說明一下嗎 12/15 23:28
137F:推 abc5073hg: 改革是需要時間的 12/15 23:31
138F:→ paladada: 别太高興 12/15 23:37
139F:推 lses6211: 也請大家回想尤美女委員現在也傾向增修民法,不要到最後 12/15 23:38
140F:→ lses6211: 讓願意幫我們的人搞到裡外不是人 12/15 23:38
141F:噓 FERRE: 請問同性婚姻要主管機關規定是什麼意思 12/15 23:41
142F:推 brokeback: 如果增訂一條民法,沒有規定內容,只有將同性婚姻之具 12/15 23:45
143F:→ brokeback: 體權利義務,空泛授權由法務部去訂,這樣有違反法律( 12/15 23:45
144F:→ brokeback: 國會)保留原則 12/15 23:45
145F:推 chsh110627: 說真的,最到位的還是許毓仁跟時力的版本,尤版已經是 12/15 23:50
146F:→ chsh110627: 鑑於上一屆的失敗而讓步的版本了。之所以會說971-1有 12/15 23:50
147F:→ chsh110627: 專條味道是因為從整個體系來看,平等適用就有種「這 12/15 23:50
148F:→ chsh110627: 制度是別人的,只是讓你跟著用而已」的感覺,但我覺得 12/15 23:50
149F:→ chsh110627: 在現階段仍可接受。至於辦法那個就免了吧。 12/15 23:50
150F:推 chsh110627: 同婚實質內容用辦法來定真的有層級化保留的問題 12/15 23:52
151F:推 brokeback: 總之不能授權法務部用命令訂之就對啦,因為大法官有有 12/15 23:53
152F:推 brokeback: 釋憲,僅屬與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始得 12/15 23:53
153F:推 brokeback: 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 12/15 23:53
154F:推 brokeback: 但願有專業幕僚能提醒蔡總統 12/15 23:55
155F:→ freiheitkino: 我覺得lses6211搞錯brokeback指的專法骨的對象了... 12/15 23:57
156F:→ freiheitkino: brokeback指的不是尤版,而是這則新聞中的蔡版(?) 12/15 23:58
157F:推 laurakao: 增訂可以,沒有權利義務比照之或平等適用的話,不接受 12/15 23:58
158F:推 lses6211: 他說法律系的出來了 我直觀以為在回應我。 12/16 00:01
159F:推 gaytsis: 玩文字遊戲難免 看你怎麼玩 像尤委員的版本就能做到平權 12/16 00:07
160F:推 casman: 只要能達到實質平等, 文字上給反同派沒有反駁空間就是高招 12/16 00:10
161F:→ casman: 還是覺得該等正式版出來才肯定 12/16 00:11
162F:推 justo180: 覺得不必因為擔心撕裂社會選擇這版本耶,因為反同婚在乎 12/16 00:16
163F:→ justo180: 的並不是因為兩版本的差異,用蔡易餘版本,崩潰的還是會 12/16 00:16
164F:→ justo180: 崩潰啊,何不一次到位? 12/16 00:16
165F:推 pppeeeppp: 希望能玩文字遊戲,但實質是接近尤版 12/16 00:30
166F:推 brokeback: 我也很想問蔡總統何不一次到位 12/16 00:38
167F:推 brokeback: 估計是想兩面討好,以為同志會含淚接受吧? 12/16 00:39
168F:→ justo180: 積極反同婚那股力量就是不想承認同性戀,不想因為可藉由 12/16 00:47
169F:→ justo180: 同婚入民法,彰出顯同性戀是確實存在的,根本不是文字上 12/16 00:47
170F:→ justo180: 的問題 12/16 00:47
171F:→ gaytsis: 想一次堵住兩邊的嘴 12/16 00:56
172F:噓 niwa88: 噁爛菜政府說話不可太過期待 12/16 00:56
173F:推 ray61204: 我說認為對的事情本就不應該看滿意度,蔡的支持者除了 12/16 01:17
174F:→ ray61204: 支持也要適時的監督思考,不然我們終究會在這條路 12/16 01:17
175F:→ kalestorm: 法務部真可笑,一方面說不會推專法,一方面又要面呈聖上 12/16 01:21
176F:→ kalestorm: 實在很難相信法務部的某某主管,沒有心懷鬼胎 12/16 01:29
177F:噓 Sponge77: 這樣增列跟專法有什麼差別==對“平等”這麼感冒真的很狂 12/16 01:53
178F:推 ee183: 如果"平等適用"的那幾條沒拿掉的話還是比專法好得多 12/16 02:14
179F:→ ee183: 畢竟是改現有的東西比重新立個法簡單多 12/16 02:15
180F:推 zoo1989z: 主管機關如果是各縣市自訂辦法 各縣市都不定怎麼辦 好 12/16 06:21
181F:→ justo180: 紅衣不恐怖啊,因為它後面把魔神仔具象化定義為妖精類了 12/16 09:56
182F:→ justo180: ,恐怖度大減 12/16 09:56
183F:→ justo180: 靠,推錯~>< 12/16 09:56
184F:噓 future2010: 蔡英文你的歷史定位還能有甚麼? 12/16 12:28
185F:噓 fishkingz: 兩邊討好? 12/16 14:59
186F:推 hedgehong: 這樣還不錯吧 12/17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