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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报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9100 【独家】总统府密集沟通 婚姻平权蔡英文倾向修民法 立法院将於 12 月 26 日排审婚姻平权法案,法案主管机关法务部严阵 以待,日前拟好一份专法入府徵询总统蔡英文意见,据知情人士透露,蔡英 文私下表态不接受专法,认为应修改《民法》,并倾向支持民进党立委蔡易 余提出的方案,不动《民法》972 条里一夫一妻条款,但增订「同性婚约当 事人为双方」的条文,以平息社会正反争议。 关於婚姻平权法案,目前立法院有民进党立委尤美女、国民党立委许毓 仁、时代力量党团 3 个版本。3 个版本都将《民法》972 条的婚约当事人 由「男女」改为双方;另外尤美女版本还在《民法》第 971 条姻亲通则条 文增设「平等适用」原则,同性或异性婚姻当事人皆能平等适用夫妻权利 义务之规定,但《民法》第 1063 条除外,也就是「婚生推定」相关条文 仅限於异性配偶。 婚姻平权法案审查大限日在即,根据日前朝野协商结论,本会期结束前 必须完成审查。党政高层分析这已经是民进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一种状况 是三版本并陈後送出委员会;另一种状况是继续讨论,不要送出委员会。据 了解,府方这次没有像要通过一例一休法案一样下达军令状,「没有特别坚 持」要不要送出委员会,态度仍然保持弹性空间。 对於同性婚姻专法派、民法派双方僵持不下,身为执政党的民进党立 委,深知两边声音都无法漠视,绿营高层内部积极研议「折衷方案」希望回 应挺同团体期待,并解决争议。 蔡易余日前接受《上报》专访指出,将在审查《民法》时提出修正动 议,不更动《民法》第 972 条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的条文,也就 是不侵犯传统婚姻,不删除既有「一夫一妻」制度;但在 972 条增订「同 性婚姻,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条文,与异性婚姻并列,让同性婚姻 尽速合法化,而同性婚姻的相关规定则由主管机关在办法定之。 蔡易余表示,他尚未正式提出版本,只是尝试在《民法》修正的大方向 下,看有没有更好的方式,谋取社会更多接受与包容,不要造成双方继续对 立。对於党内对修《民法》意见仍然分歧,蔡易余说,他会徵询党内立委意 见,再思考要不要提出版本。 据了解,蔡英文告诉法务部,要朝修《民法》方向走,比较支持蔡易余 的方案,反对尤美女所增订的「平等适用」条款,认为改革必须循序渐进, 不能一步到位,否则只会撕裂社会。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表示,法务部原本预计明年 2 月提出专法,但现在情 势对立,目前不会提出专法,采取开放态度,尊重各立委意见。 --- 姑且不论蔡英文那个死样子还是让人归览趴火,只会讲一些隔岸观火的 漂亮话,如果这篇专访是真的,那麽不立专法是个好消息。至於大家认为蔡 易余委员的方案大家觉得怎麽样呢?我是觉得可以接受,毕竟是同样在民法 内受到保障。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0.193.9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gay/M.1481807035.A.A3E.html ※ 编辑: Beersheep (1.160.193.9), 12/15/2016 21:04:33
1F:推 danny78317: 可以接受阿,如果是真的话 12/15 21:06
2F:→ tinmar: 因为民法与专法各有支持势力 不是一面倒 12/15 21:07
3F:→ tinmar: 最重要是民法与专法是在绿营支持者各有支持势立 12/15 21:07
4F:→ tinmar: 亦即 关於同婚 泛绿是分裂的 12/15 21:08
5F:→ tinmar: 在分裂情况下 蔡不可能立即选择的 12/15 21:08
6F:→ tinmar: 因为身为执者者 不是只有同婚战场 还有一堆战场 12/15 21:09
7F:推 esasin: 重点:「同性婚姻的相关规定则由主管机关在办法定之」 12/15 21:10
8F:→ tinmar: 蔡的底线一定要在民法内修 这是最好的方法 12/15 21:11
9F:→ esasin: 具体内容是什麽,才是真正关键。如果不采平等适用的话。 12/15 21:11
10F:→ tinmar: 修民法与修专法都会吵 还不如选修民法吵 12/15 21:12
11F:→ tinmar: 不过即使是修民法 不可能完全会与异婚权利相同 12/15 21:13
12F:→ tinmar: 但至少保障了会比立专法权利多 12/15 21:13
13F:→ tinmar: 关键还是在修完民法後 各项法律也需跟着改 12/15 21:15
14F:→ tinmar: 那才是角力大作战 12/15 21:15
15F:推 keepstar: 只要进民法亲属篇就好了 12/15 21:15
16F:→ tinmar: 有心人士是可在那些法律阻挡 12/15 21:16
17F:→ tinmar: 即使民法大方向改了 各项法律不改 也没用 12/15 21:16
18F:→ tinmar: 所以终极决战不在民法 而是民法修完後各项法律的修订 12/15 21:17
19F:推 todd0101: 蔡易余比较有脑,懂得转弯又讨好两边,而且大喇喇写同 12/15 21:20
20F:→ todd0101: 性婚姻在民法里就是爽啊 12/15 21:20
21F:推 ColiColi: 终於!!!!!! 12/15 21:21
22F:→ todd0101: 先修了民法才对! 12/15 21:21
23F:推 boo19900520: 蔡英文应该还在试探风向 大家还是不可以松懈 12/15 21:26
24F:推 hisayoshi: 令人振奋! 12/15 21:26
25F:推 sibom: 民法 12/15 21:27
26F:推 ColiColi: 12/26大家一定要尽量出席 因为反方不会甘愿这样被打脸 12/15 21:28
27F:嘘 ray751203: 之前那些说选蔡英文屁用的呢? (挖鼻孔 12/15 21:28
28F:→ Beersheep: 欸 这个只是新闻喔 蔡英文没有具体表态 不要大意了 12/15 21:29
29F:推 breaststroke: 支持蔡英文修民法 12/15 21:30
30F:→ Beersheep: 而且蔡英文放任社会如此对立 让反同极尽抹黑 12/15 21:31
31F:→ Beersheep: 以一个婚姻平权为号召的总统,他确实是非常失职 12/15 21:31
32F:→ Beersheep: 而且也说没有坚持一定要送出委员会 大家26号一定要加油 12/15 21:32
33F:推 lescholar: 这篇消息来源还不是很确实吧 12/15 21:33
34F:→ Beersheep: 是的,虽然是独家,但大家不要高兴得太早 12/15 21:33
35F:推 flightmoon: 不立专法,除了在法律位阶上矮化,也是为了去除彼此 12/15 21:36
36F:→ flightmoon: 区别化,我们都是人,不应因性别在基本人权的法律条 12/15 21:36
37F:→ flightmoon: 文叙述上有所差异,虽然是在民法内修,是因为执政者 12/15 21:36
38F:→ flightmoon: 有所考量,但是我们也不要有所松懈,仍要就实质修法 12/15 21:36
39F:→ flightmoon: 面去做评估。 12/15 21:36
40F:嘘 lewlewbo: 终於说出不要专法了。但不能平等适用,到底代表啥?先嘘 12/15 21:37
41F:推 lescholar: 更何况蔡决定怎样立委也未必会买单 所以大家该上街的 12/15 21:38
42F:→ lescholar: 还是要上街 推他一把 12/15 21:38
43F:→ tinmar: 任何两极的议题 都会对立的 12/15 21:38
44F:→ tinmar: 蔡明确表态 你确定就不会激起更大对立? 12/15 21:39
45F:推 senstivewu: 真的不能松懈。实质内容到底是什麽?连个影都没看到。 12/15 21:39
46F:→ senstivewu: 看来还是请她的法师学妹多发几篇文催落企。 12/15 21:39
47F:→ tinmar: 如果蔡今天是7成满意度 那表态自然有力量 12/15 21:40
48F:推 bzen9848: 不能平等适用,就要推出另一个跟尤美女那条一样的法律 12/15 21:42
49F:→ bzen9848: 概念,再者《同性婚姻的相关规定则由主管机关在办法定 12/15 21:42
50F:→ bzen9848: 之》,这主管机关规定真的不能接受= = 12/15 21:42
51F:推 comesome: 在民法内就比照就好了 到底有什麽地方不一样= =a 12/15 21:43
52F:→ comesome: 是不会两个名字都填同一格喔~ 12/15 21:44
53F:推 gootsai: 最好就是不要又转弯 12/15 21:45
54F:→ chsh110627: 其实尤委员之前早就提过可以让步增订972第二项 12/15 21:47
55F:推 sanshia2008: 要不要出委员会干嘛要总统府方坚持啊,总统府有没有 12/15 21:48
56F:→ sanshia2008: 搞清楚自己的角色啊!出委员会是11/17的决定,大家 12/15 21:48
57F:→ sanshia2008: 都有签字,如果反悔整个立法院很难看 12/15 21:48
58F:→ chsh110627: 但还是嘘空心菜,工三小反对平等适用 12/15 21:48
59F:推 icewell: 增订972-1可以接受 也不失为是一个折衷的好办法 12/15 21:51
60F:→ BrandyEye: 松懈没关系啦 反正肛门也松了 12/15 21:52
61F:→ Jamie510186: 看到BrandyEye觉得眼熟...原来是在八卦板说gay都应该 12/15 21:57
62F:→ Jamie510186: 拖去扑杀的那位 12/15 21:57
63F:推 peiring: 男女改成双方到底那里有问题 12/15 22:00
64F:→ louis0123: 护家盟最好别再给我们靠北靠母 12/15 22:00
65F:推 peiring: 一步到位才能节省社会成本 12/15 22:01
66F:推 creulfact: 如果是这样隐晦的表态是比较OK的 不然护家盟那群疯子要 12/15 22:01
67F:→ creulfact: 是又开始大动作 那才是烦死人 12/15 22:02
68F:推 clione33: 我也赞成并列民法,不动男女。一个先来後到,算是尊重吧 12/15 22:02
69F:推 peiring: 一例一休就可以强硬闯关,为什麽婚姻平权不行 12/15 22:02
70F:→ peiring: 你尊重人家,人家不尊重你 12/15 22:03
71F:→ clione33: 其实不反对同婚,却对改男女有意见的异性恋大有人在。 12/15 22:03
72F:→ clione33: 如果并列民法有一样的效果,我觉得不动男女也很好。 12/15 22:03
73F:推 peiring: 法律条文不该有太多赘字,明明意思就一样 12/15 22:04
74F:→ Jamie510186: "同性婚姻的相关规定则由主管机关在办法定之"就直接 12/15 22:05
75F:推 creulfact: 有一群脑子转不过来的 就在那边靠邀 如果多写几个字可 12/15 22:05
76F:→ Jamie510186: 适用民法干嘛还要再另订办法? 12/15 22:05
77F:→ clione33: 直接改掉男女,会造成莫名恐慌,被萌萌拿来当工具打。 12/15 22:05
78F:→ creulfact: 以让他们闭嘴 我倒是觉得很超值 12/15 22:06
79F:→ Jamie510186: 还有如果主管机关是法务部那我真的对这个"办法"不抱 12/15 22:06
80F:→ Jamie510186: 任何期待 12/15 22:06
81F:→ Beersheep: 这个,还是要等具体法案出来才知道哦 12/15 22:07
82F:推 pchan5231: 重点1:反平等适用 重点2:另订办法 那不就很像包装在 12/15 22:09
83F:→ pchan5231: 民法中的专法? 这新闻就是发出来测风向的 不要轻易妥 12/15 22:09
84F:→ pchan5231: 协 12/15 22:09
85F:推 chsh110627: 坚决反对"由主管机关办法定之",这太四不像了 12/15 22:09
86F:→ peiring: 那些人什麽时候对法条的用字遣字这麽在意了,明明连收养和 12/15 22:09
87F:→ peiring: 领养那个才是法律用语都搞不懂的人,这时讲什麽法条用字 12/15 22:10
88F:推 creulfact: 他们才不管法条用字 他们就是想抹黑 你不隔开写 就是给 12/15 22:10
89F:→ creulfact: 他们抹黑的操作空间 保留一男一女 才会让他们难以造谣 12/15 22:10
90F:→ chsh110627: 最後底线就是尤版这种类似专条的立法模式,不可能再退 12/15 22:10
91F:推 denyy555: 这女人的信用很差,选前挺劳工,选後砍7天,别大意了 12/15 22:11
92F:→ peiring: 这样写只会害法律系学生要多背几个字,跟本没意义 12/15 22:12
93F:→ hownever: 等等,如果采用蔡易余而反对美女的平等适用,这样不就成 12/15 22:13
94F:→ hownever: 了可以结婚,可是义务权利那些都没办法适用吗 12/15 22:13
95F:→ Beersheep: 我记得蔡易余跟尤美女的口径是一致的 就是平等适用 12/15 22:14
96F:→ hownever: 简单说就是可以结婚,阿什麽还是都没有啊.... 12/15 22:14
97F:→ hownever: 了解 只看文章内文很容易以为蔡先生的没有~ 12/15 22:15
98F:→ Beersheep: 这篇新闻太多模糊的地方,真正还是要等法案怎麽写 12/15 22:16
99F:推 nomien: 觉得这新闻其实很多地方不清楚 我们也不了解到底哪些是立 12/15 22:17
100F:推 husky1989: 「反对尤美女所增订的「平等适用」条款,认为改革必须 12/15 22:17
101F:→ husky1989: 循序渐进,不能一步到位」这段才是重点 12/15 22:17
102F:→ nomien: 委说的还是记者自己加的="= 12/15 22:18
103F:→ Beersheep: 蔡英文如果连这都乱搞,他会丧失整个世代的支持 12/15 22:19
104F:→ cwcc0229: 如果真的如此的话也是可以接受啦 先修过再说 12/15 22:19
105F:→ Beersheep: 如果不能平等适用 就真的要革命了 12/15 22:20
106F:推 andi0524: 觉得尤委员会帮我们把关~ 我们不能接受的,她也一定不 12/15 22:22
107F:→ andi0524: 会接受 12/15 22:22
108F:→ Beersheep: 别忘惹还有国民党最後良心,许毓仁 12/15 22:23
109F:推 flightmoon: 风向文,还是等之後实质的东西出来吧。 12/15 22:24
110F:→ peiring: 同性婚姻的相关规定则由主管机关在办法定之<<<这明明就是 12/15 22:28
111F:→ peiring: 专法 12/15 22:28
112F:推 ADYex: 看起来超像风向文 看看就好 12/15 22:32
113F:嘘 sanshia2008: 嘘蔡英文反对平等适用,用民法包装的专法真的很会喔 12/15 22:34
114F:推 insanee: 过几天萌萌去围一下总统府又改了 12/15 22:38
115F:推 hiqiu: 明天下午护家盟要在立法院开记者会 12/15 22:39
116F:推 wcl4: 主管机关办法订之....我反对这个方案 12/15 22:39
117F:嘘 fufujack: 放心啦 准备发夹弯罗 每次都骗骗玩玩选民 12/15 22:48
118F:→ smallqiqi: 不能平等适用是什麽意思?她到底想卖什麽药,不能大意 12/15 22:51
119F:推 arscerate: 蔡英文就双羽四足啊 12/15 23:11
120F:推 casman: 等正式的版本出来再看怎麽评断蔡英文, 现在就继续观察 12/15 23:14
121F:推 flourella: 希望她真的做点什麽,不要老是放话而无作为 12/15 23:16
122F:推 hisayoshi: 唉…原来还是玩了很多文字游戏啊… 12/15 23:17
123F:推 lses6211: 可以请大家回想一下上礼拜喊什麽吗?就修民法啊,一堆人 12/15 23:20
124F:→ lses6211: 专法民法搞不清楚就想说这样也是歧视.搞清楚这不是在跟 12/15 23:20
125F:→ lses6211: 护家盟争个面子输赢,而是自己的利益 12/15 23:21
126F:→ lses6211: 多加几行字会怎样,很不方便吗?法律系的都没出来说话了 12/15 23:22
127F:推 greenatw66: 这是突破反方说词的高招,看来小英想堵萌萌的嘴 12/15 23:23
128F:→ eric5604: 原本看她能带台湾走一个新的改革路线,选前挺支持婚权, 12/15 23:25
129F:→ eric5604: 现在变这样,在没有亲自表态确定之前,我都不太敢再相信 12/15 23:25
130F:→ eric5604: 她了 12/15 23:25
131F:嘘 brokeback: 民法皮专(办)法骨?最後连实质内容只要法务部一纸行政 12/15 23:25
132F:→ brokeback: 命令就可以决定了,比专法还不如。 12/15 23:25
133F:→ brokeback: 林北法律系的出来说话了 12/15 23:26
134F:推 lses6211: 我是想请教 第971条姻亲通则条文增设「平等适用」原则, 12/15 23:28
135F:→ lses6211: 这句就说明同性婚姻可以跟异性婚姻同受民法保护,到底何 12/15 23:28
136F:→ lses6211: 来专法骨的疑虑?楼上法律系可以说明一下吗 12/15 23:28
137F:推 abc5073hg: 改革是需要时间的 12/15 23:31
138F:→ paladada: 别太高兴 12/15 23:37
139F:推 lses6211: 也请大家回想尤美女委员现在也倾向增修民法,不要到最後 12/15 23:38
140F:→ lses6211: 让愿意帮我们的人搞到里外不是人 12/15 23:38
141F:嘘 FERRE: 请问同性婚姻要主管机关规定是什麽意思 12/15 23:41
142F:推 brokeback: 如果增订一条民法,没有规定内容,只有将同性婚姻之具 12/15 23:45
143F:→ brokeback: 体权利义务,空泛授权由法务部去订,这样有违反法律( 12/15 23:45
144F:→ brokeback: 国会)保留原则 12/15 23:45
145F:推 chsh110627: 说真的,最到位的还是许毓仁跟时力的版本,尤版已经是 12/15 23:50
146F:→ chsh110627: 监於上一届的失败而让步的版本了。之所以会说971-1有 12/15 23:50
147F:→ chsh110627: 专条味道是因为从整个体系来看,平等适用就有种「这 12/15 23:50
148F:→ chsh110627: 制度是别人的,只是让你跟着用而已」的感觉,但我觉得 12/15 23:50
149F:→ chsh110627: 在现阶段仍可接受。至於办法那个就免了吧。 12/15 23:50
150F:推 chsh110627: 同婚实质内容用办法来定真的有层级化保留的问题 12/15 23:52
151F:推 brokeback: 总之不能授权法务部用命令订之就对啦,因为大法官有有 12/15 23:53
152F:推 brokeback: 释宪,仅属与执行法律之细节性、技术性次要事项,始得 12/15 23:53
153F:推 brokeback: 由主管机关发布命令为必要之规范 12/15 23:53
154F:推 brokeback: 但愿有专业幕僚能提醒蔡总统 12/15 23:55
155F:→ freiheitkino: 我觉得lses6211搞错brokeback指的专法骨的对象了... 12/15 23:57
156F:→ freiheitkino: brokeback指的不是尤版,而是这则新闻中的蔡版(?) 12/15 23:58
157F:推 laurakao: 增订可以,没有权利义务比照之或平等适用的话,不接受 12/15 23:58
158F:推 lses6211: 他说法律系的出来了 我直观以为在回应我。 12/16 00:01
159F:推 gaytsis: 玩文字游戏难免 看你怎麽玩 像尤委员的版本就能做到平权 12/16 00:07
160F:推 casman: 只要能达到实质平等, 文字上给反同派没有反驳空间就是高招 12/16 00:10
161F:→ casman: 还是觉得该等正式版出来才肯定 12/16 00:11
162F:推 justo180: 觉得不必因为担心撕裂社会选择这版本耶,因为反同婚在乎 12/16 00:16
163F:→ justo180: 的并不是因为两版本的差异,用蔡易余版本,崩溃的还是会 12/16 00:16
164F:→ justo180: 崩溃啊,何不一次到位? 12/16 00:16
165F:推 pppeeeppp: 希望能玩文字游戏,但实质是接近尤版 12/16 00:30
166F:推 brokeback: 我也很想问蔡总统何不一次到位 12/16 00:38
167F:推 brokeback: 估计是想两面讨好,以为同志会含泪接受吧? 12/16 00:39
168F:→ justo180: 积极反同婚那股力量就是不想承认同性恋,不想因为可藉由 12/16 00:47
169F:→ justo180: 同婚入民法,彰出显同性恋是确实存在的,根本不是文字上 12/16 00:47
170F:→ justo180: 的问题 12/16 00:47
171F:→ gaytsis: 想一次堵住两边的嘴 12/16 00:56
172F:嘘 niwa88: 恶烂菜政府说话不可太过期待 12/16 00:56
173F:推 ray61204: 我说认为对的事情本就不应该看满意度,蔡的支持者除了 12/16 01:17
174F:→ ray61204: 支持也要适时的监督思考,不然我们终究会在这条路 12/16 01:17
175F:→ kalestorm: 法务部真可笑,一方面说不会推专法,一方面又要面呈圣上 12/16 01:21
176F:→ kalestorm: 实在很难相信法务部的某某主管,没有心怀鬼胎 12/16 01:29
177F:嘘 Sponge77: 这样增列跟专法有什麽差别==对“平等”这麽感冒真的很狂 12/16 01:53
178F:推 ee183: 如果"平等适用"的那几条没拿掉的话还是比专法好得多 12/16 02:14
179F:→ ee183: 毕竟是改现有的东西比重新立个法简单多 12/16 02:15
180F:推 zoo1989z: 主管机关如果是各县市自订办法 各县市都不定怎麽办 好 12/16 06:21
181F:→ justo180: 红衣不恐怖啊,因为它後面把魔神仔具象化定义为妖精类了 12/16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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