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krafty (Kris)
看板gay
標題東吳副教授:不修民法,增列同性戀鑑別法
時間Wed Dec 14 11:25:24 2016
一早閱報又看到蘋果令人吐血的一篇投書,開
頭是一慣的模糊假中立風格,但中段開始作者
的立場漸漸暴露,不言可喻。
基本上,東吳大學的這位法學副教授認為;
1. 憲法可解釋為認定婚姻是一男一女。
2. 不修改民法婚姻一男一女的規定,另增立「
鑑別」規則,同性戀者應經過「
鑑別」為先天同
性戀者可適用婚姻為一男一女的民法結婚。且鑑
別後應
登記(同性戀者要登記在案!?)。
3. 部分同性戀者有「
治癒」可能,會造成婚姻
關係不穩定,立專法才是真尊重。
原文出處:
http://bit.ly/2huOMlG
婚姻平權爭議的理性對話(劉文仕)
2016/12/14 2254
從媒體論戰到動員拼場,為了同婚議題,社會似
已撕裂成「零共識」的兩個極端。然而探究雙方
主張,其實沒有人反對婚姻平權應受保障。絕大
多數反對者所反對的,根本不是婚姻平權,而是
對傳統婚姻制度被摧毀的恐慌;而很大比例的贊
成者,之所以附和時下的流行觀念,是因為沒有
意識到,這個問題原來與婚姻制度的倫理有關。
「婚姻制度」與「婚姻平權」本屬不同層次而互
有主從關係的兩個概念,大法官早在釋字第552號
解釋就有明確的區辨:「婚姻制度應受《憲法》
保障。……婚姻自由雖為《憲法》上所保障的自由
權,惟應受婚姻制度的限制。」參照解釋意旨,
只要符合婚姻制度的架構,不管宗教、男女、階
級、黨派,任何人都享有平等的自由結婚的權
利。
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12號等多號解釋,婚姻與家庭
為社會形成與發展的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
障。《憲法》所要保障的制度當然有其核心內
涵。這個核心內涵為何?釋字第242、365及552
號解釋確認,
婚姻關係的形式結構是一男一女、
一夫一妻;第554號又進一步認為「婚姻制度乃植
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
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第712號也揭示:「婚
姻具有
繁衍、教育、經濟、文化等多重功能」,
又隱含了婚姻的實質內涵。
兩類同志不同解方
因此,應該討論的、也是爭議的主題,不是婚姻
是否應該平權,而是這樣的婚姻制度是否應該改
變。質言之,就是性別上要不要限於「一男一
女」、角色上要不要維持「夫與妻」的關係?功
能上是否要賦予「繁衍或養育子女」的期待?如
果雙方願意建立在「婚姻平權」的共識基礎上,
釐清上述的邏輯關係,才有可能進行理性而有建
設性的對話,找出解決爭議的方案。
除極少數例外外,人一出生都有陰或陽的自然性
徵;但可能因為基因遺傳或荷爾蒙異常,造成自
然性徵與心理認同的分離。這類先天性的同性
戀,社會應給予包容。解決方法有二:其一、
不
改變一男一女婚姻制度,只要在技術上合理化
性
別鑑定與登記即可;其二、經一定的鑑別程序,
將這類族群直接納入婚姻體系。前者不涉《民
法》修正或伴侶專法,後者則
須在《民法》上補
充必要的鑑別規範。
至於其他後天的,如社會學習理論所研究的,因
父母教養方式、異性相處的不偷快經驗……等所造
成的同性戀;透過心理輔導、醫學治療,有很大
的「
治癒」可能;而這類「同婚」通常存在較大
的不穩定性,如果真要尊重其人生選擇,就可考
慮另立同性伴侶專法,甚至基於「多元成家」的
需要,擴大為「伴侶法」,也接納不願受婚姻羈
絆的異性伴侶。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
(應東吳大學學生要求,將兼任頭銜加入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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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162.233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gay/M.1481685928.A.2B5.html
1F:噓 wcl4: 幹12/14 11:26
2F:→ wcl4: 看了超火大12/14 11:26
※ 編輯: wekrafty (110.28.162.233), 12/14/2016 11:27:22
※ 編輯: wekrafty (110.28.162.233), 12/14/2016 11:29:31
3F:噓 Beersheep: 台灣這種倡導納粹手法的應該被抓去關 12/14 11:30
4F:噓 puding0713: 貴為副教授怎麼還有那麼蠢的發言 12/14 11:33
5F:→ comesome: 法學教授還視科學於無物,超棒的 12/14 11:34
6F:噓 cnshwlmiles: 噓 12/14 11:36
7F:噓 ezpaper: 87分 無誤 12/14 11:36
8F:噓 philbirdfly: 我今天還看到有人投書說同志應該要先管好自己的疾病 12/14 11:40
9F:→ philbirdfly: 不應該管婚姻這種支微末節,還假裝成公衛人員,其實 12/14 11:40
10F:→ philbirdfly: 是立法委員 12/14 11:40
11F:噓 Sayd20: 教徒又來秀下限 12/14 11:50
12F:噓 philandsam: 蠢得未免太誇張 所以雙性戀不能結婚喔 同性戀還要治療 12/14 11:51
13F:推 edmomo: 鑑你老木 12/14 12:01
14F:→ justo180: 我們來推腦包鑑別法 12/14 12:02
15F:→ justo180: 異性戀是否也要鑑別 12/14 12:03
16F:→ justo180: 那就全民來鑑別性向啊,怕你啊 12/14 12:03
17F:噓 newkoks: 腦袋有洞嗎? 12/14 12:04
18F:噓 pp300: 蠢到有剩,怎麼不去精神科用電擊療法把自己電彎看看?! 12/14 12:04
19F:→ wekrafty: 法學都白念了 12/14 12:11
20F:噓 neowu: 這種文還照登,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性別平等教育 12/14 12:12
21F:→ violetstar: 建議他先治療自己的腦袋 12/14 12:14
22F:噓 HAL10000: 異性戀也要鑑定並登記 12/14 12:16
23F:→ HAL10000: 死新納粹,登記咧,怎麼不去吃__ 12/14 12:17
24F:→ HAL10000: 不愧是學店 12/14 12:17
25F:→ inthey77325: 東吳是很不錯的學校吧 不能因為一人打翻一船的人 12/14 12:23
26F:推 justo180: 不必用八卦那種無差別地圖砲攻擊吧, 我們同志也有可能 12/14 12:26
27F:→ justo180: 有人是東吳或其校友 12/14 12:26
28F:推 marin219: 鑑別你X啦!還有同性戀可以治癒?? 我傻了! 12/14 12:26
29F:噓 justo180: 不小心推到 12/14 12:26
30F:噓 allpower: 我以為這種事情永遠不會出現在現實人生,登記制根本就 12/14 12:29
31F:→ allpower: 像X戰警劇情,我們現在他媽的是被隔離人種嗎? 12/14 12:29
32F:噓 Jeby171: 張守二們才要登記:離過婚 違反過小孩子最佳利益 12/14 12:31
33F:噓 dozer5566: 天啊沒救了 12/14 12:32
34F:噓 ezpaper: 異性婚也完全可適用這種鑑定邏輯 以免男女婚有同志 造成 12/14 12:34
35F:→ ezpaper: 關係不穩定 一視同仁的話 也是可以討論 請大教授好好去 12/14 12:34
36F:→ ezpaper: 推廣 12/14 12:34
37F:噓 hexi: 恐龍法官多情有可原,位高權重多迂腐僵化沒常識不諳人情世故? 12/14 12:42
38F:噓 loveyouwei: 媽的把我們當變種人嗎?我終於懂萬磁王的痛了 12/14 12:44
39F:→ ADYex: 頗呵 12/14 12:44
40F:噓 casman: 靠, 難怪台灣恐龍法官這麼多 12/14 12:44
41F:噓 FakeAxPie: 部分異性戀者有扳歪的可能,會造成婚姻關係不穩定,立 12/14 12:48
42F:→ FakeAxPie: 專法才是真尊重。 12/14 12:48
43F:推 ru899: 有人去查這位"教授"信什麼教了嗎? 12/14 12:48
44F:→ ru899: 我從真愛聯盟開始,就開始了查證的這個步驟,真的很有幫助 12/14 12:50
45F:→ ru899: 。 12/14 12:50
46F:→ justo180: 沒查耶,想說都是基督教大學的副教授了 12/14 12:52
47F:→ shine1990: 該教授的行為不代表整個東吳人吧。 12/14 12:54
48F:→ shine1990: 他應該要用個人身分,而非東吳大學 12/14 12:54
49F:→ shine1990: 而且目前東吳連署人數已經接近兩千人。 12/14 12:55
50F:→ shine1990: 開地圖砲這樣謾罵,真的有比較好嗎? 12/14 12:55
52F:→ justo180: 可是他用東吳副教授的頭銜身分,當然會讓人覺得有部分東 12/14 12:56
53F:→ justo180: 吳的立場 12/14 12:56
54F:噓 shine1990: 理性討論,不要謾罵。 12/14 12:57
55F:→ shine1990: 我們自豪贏過護家盟的不就是理性自持,並非謾罵抹黑嗎 12/14 12:57
56F:→ shine1990: ? 12/14 12:57
57F:推 ph777: 噁心 12/14 12:58
59F:→ sibom: 呵呵 12/14 12:59
60F:→ justo180: 之前我去查了幾次言論荒謬的人士的信仰背景後就放棄了這 12/14 12:59
61F:→ justo180: 無謂的舉動了,因為幾乎是百分之一百 12/14 12:59
62F:→ shine1990: 那請問這些連署的人也是代表部分東吳人的聲音。 12/14 12:59
63F:→ shine1990: 攻擊學校並沒有特別的意義吧? 12/14 12:59
64F:→ justo180: 沒信仰支撐,不會對同婚這議題反對的憎惡到胡言亂語,因 12/14 13:00
65F:→ justo180: 為根本沒什麼啊 12/14 13:00
66F:推 ru899: 劉文仕曾任內政部民政司司長,在職期間促進放寬宗教團體興 12/14 13:00
67F:→ ru899: 辦公益事業山坡地建築物 12/14 13:01
69F:→ ru899: z4SmlUCtJZ 12/14 13:01
70F:→ justo180: 請這些人以後投書,大方的以虔誠基督徒身分,誠實一點 12/14 13:03
71F:噓 ilove0280: 又來秀下限 12/14 13:18
72F:噓 Dragonites: 為什麼會發這種文的人剛好都是基督徒啊?不是才戰反同 12/14 13:21
73F:→ Dragonites: 45%的4%嗎? 12/14 13:21
74F:噓 chihchuan: 這到底是三小? 12/14 13:21
75F:推 ru899: 繼續抽絲剝繭 就會發現,這位劉文仕的老婆 是大名鼎鼎的高 12/14 13:26
76F:→ ru899: 院法官郭豫珍 12/14 13:26
77F:→ wekrafty: 立法鑑別並登記同性戀者!劉文仕94狂 12/14 13:26
78F:→ ru899: 郭豫珍法官的社論投書 用於下一代幸福聯盟的粉絲頁 12/14 13:31
80F:→ cc08090519: 到底是在公殺毀 12/14 13:33
81F:噓 twowugs: 為什麼反同一直出現荒謬言論還一直傳一直傳一直傳 煩死 12/14 13:35
82F:噓 sanshia2008: 大法官釋字? 大法官也是人啊,把大法官釋字當作真理? 12/14 13:35
83F:推 ru899: 郭豫珍法官 全文連結 12/14 13:35
85F:噓 aaronchuu: 哩洗勒公三洨 12/14 13:50
86F:→ ezpaper: 法律觀念也是會進步的 怎麼不去問現在的大法官呢 12/14 13:58
87F:噓 sglory: 這種的要怎麼溝通呢? 12/14 14:05
88F:推 totaketotake: 我真不知道,這位作者到底如何定義自由權的。對我 12/14 14:06
89F:→ totaketotake: 來說,自由權和所謂[天生和後的天]是無關的。一個人 12/14 14:06
90F:→ totaketotake: 無論天生如何,無論後天如何,都有自由選擇的權利。 12/14 14:06
91F:→ totaketotake: 並不是因為被歸為異性戀,所以才有和異性結婚的正 12/14 14:06
92F:→ totaketotake: 當性,而是因為自己本身的自由決定而選擇了異性。就 12/14 14:06
93F:→ totaketotake: 如同,有些人是同性戀但是他自己選擇而決定要和異 12/14 14:06
94F:→ totaketotake: 性結婚,那是因為他的個人願意,他有自由決定要和 12/14 14:06
95F:→ totaketotake: 異性結婚的權利,那是他的自由權。 12/14 14:06
96F:噓 gginindr: 爛學店 12/14 14:08
97F:噓 purevision: 講三小垃圾話 12/14 14:41
98F:噓 SupaQ: 幹 12/14 15:03
99F:推 yuushou: 基本上看到憲法可解釋為認定婚姻是一男一女就可以直接en 12/14 15:14
100F:→ yuushou: d了,不過看到這種文章還是該要憤怒 12/14 15:14
101F:噓 ej83bp6: 奇文 12/14 15:29
102F:噓 brokeback: 怪不得沒有被提名大法官,水準差好多 12/14 15:43
103F:→ cate99140: 很噁心的言論 12/14 15:55
104F:噓 cccchiang: 白痴== 12/14 16:09
105F:噓 jackyone56: 幹 12/14 16:17
106F:噓 pokota: 這種副教授 ?! 不要拉低高等教育水準好嗎 12/14 16:50
107F:噓 Zn8: 腦袋裝屎嗎 12/14 17:25
108F:推 draving: 誰阿?法律系老師們大多有腦袋的,這真的是少數… 12/14 17:36
109F:噓 bleach5438: 這種教授 12/14 17:41
110F:噓 roygaga: 幹 12/14 17:44
111F:噓 vsss: 怒噓 12/14 17:53
112F:噓 zxcv3760415: 挖勒幹 12/14 18:12
113F:噓 ezpaper: 東吳有這麼差嗎 只能聘到這種的? 12/14 18:34
114F:噓 minidit: 恐同才需要治癒 12/14 18:40
115F:噓 eoot: 法學不懂就乖乖待在法學院 不要跑來心理.醫學的領域散步 12/14 19:13
116F:噓 winterheart: 金胎哥 12/14 19:26
117F:推 sakelee1101: 此人本職為行政院法規會及行政院訴願委員會的主委, 12/14 20:14
118F:→ sakelee1101: 其妻為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郭豫珍 12/14 20:14
119F:→ sakelee1101: 推錯,補噓 12/14 20:14
120F:推 gccbs05048: 他不是東吳法律的專任~~他只是兼任,我們學校沒有 12/14 20:31
121F:→ gccbs05048: 他的研究室,標題可以修一下嗎?拜託 感恩 12/14 20:31
122F:噓 ilovesmile: 我看到這篇差點吐血 12/14 20:35
※ 編輯: wekrafty (61.222.126.49), 12/14/2016 20:46:47
123F:噓 gaytsis: 這種投書也可以刊登? 12/14 20:49
124F:→ fyodor: 可治癒的謊言無法遏止嗎? 12/14 20:54
125F:→ fyodor: 難怪他們要把性平教育趕出校園,好繼續愚民。 12/14 20:55
126F:噓 aa708: 智障啦還治癒 12/14 21:22
127F:→ yukienish: 好誇張!很像在看電影「姐妹」只是把同志換黑人 12/14 21:37
128F:→ yukienish: 秀下限的程度完全一樣 12/14 21:38
129F:推 denyy555: 把人分類這件事只有希特勒做過,好自為之啊 12/14 23:09
130F:噓 zaq159123: 這什麼噁心的教授啊,幹 12/14 23:22
131F:→ zaq159123: 他是納粹嗎! 12/14 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