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earlight (...)
看板gay
標題[平權] 關於小蜜蜂的標語
時間Wed Dec 7 07:47:55 2016
我覺得我看到的大家拿在手上的那張標語「我支持婚姻平權 修改民法972」那個「我」字
,若改成「請」字,會不會更好一些?
(原本寫在「婚姻平權小蜜蜂」的臉書頁面上。但想到似乎也可以貼在甲板上。在拜訪路
人,讓路人明瞭,支持接納的時候,「請」字似乎比「我」字更適切)
(昨天也開始當起了小蜜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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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ighly: 我也覺得很詭異為何用第一人稱 要我是路人會覺得"不甘我事 12/07 11:41
2F:推 comesome: 對阿... 12/07 12:17
3F:推 lasamiya: 那標語應該是給路人拿來拍照的吧 12/07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