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earlight (...)
看板gay
标题[平权] 关於小蜜蜂的标语
时间Wed Dec 7 07:47:55 2016
我觉得我看到的大家拿在手上的那张标语「我支持婚姻平权 修改民法972」那个「我」字
,若改成「请」字,会不会更好一些?
(原本写在「婚姻平权小蜜蜂」的脸书页面上。但想到似乎也可以贴在甲板上。在拜访路
人,让路人明了,支持接纳的时候,「请」字似乎比「我」字更适切)
(昨天也开始当起了小蜜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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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ighly: 我也觉得很诡异为何用第一人称 要我是路人会觉得"不甘我事 12/07 11:41
2F:推 comesome: 对阿... 12/07 12:17
3F:推 lasamiya: 那标语应该是给路人拿来拍照的吧 12/07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