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el7 (鰻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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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不碰"男女" 修法第三條路:同異性婚約並列
時間Fri Dec 2 02:48:01 2016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8320
不碰「男女」 同婚修法第三條路:同異性婚約並列
上報 黃驛淵 2016年12月01日 21:55:00
婚姻平權修法引爆正反激辯,甚至讓民進黨立委分裂成兩派,一派主張直接修改《民法》
,一派則認為「另立專法」是可討論的選項。替黨內分歧找共識,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已打
算提出折衷方案,主張《民法》不必刪改既有「一夫一妻」制度的條文,而是改採「並列
」方式,讓同性婚姻納入修法,希望在不更動「男女」等現行文字的前提下,替爭議解套
。
關於同婚修法,民進黨目前僅有立委尤美女所提《民法》修正草案版本,她主張在第971
條之1新增「同性或異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同性或異性配偶
與其子女之關係,平等適用父母子女權利義務之規定。」另也修改第972條,把「婚約,
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中的「男女」改成「雙方」。
尤美女版本「男女」改「雙方」 護家盟抗議
但修改「民法972」引發反同婚團體抗議,護家盟祕書長張守一批評,「雙方」兩字界定
模糊,將動搖既有家庭傳統價值及制度,因此不該修改《民法》,而應另立專法處理。
已連署尤美女修法提案的蔡易餘,接受《上報》採訪時透露,既然有人認為修法條文會衝
擊傳統婚姻,未來法案進入逐條審查時,他將提出修正動議,主張維持《民法》第972條
現行條文,也就是「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的文字不動,但在同條文另新增
一項「同性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換言之,既有條文不變,只是新增「同性
婚姻」文字,一起與現行的異性戀婚姻條文「並列」,盼免去反對團體疑慮。
http://imgur.com/a/FXcNM
對此修正動議,尤美女受訪持正面態度,若有立委提出修正動議,她同意不再堅持刪改《
民法》第972條中的「男女」字眼。
「此案拖愈久,彼此只會愈拉扯,這對社會是非常不好的!」
蔡易餘說,他身為嘉義縣選
區的立委,當然會有選區壓力,甚至被抗議好幾次,但民進黨過去既然已承諾要推動婚姻
平權,那「該做的就要去做」;如今拋出「並列版」提案,是希望減少民間部分人士對「
傳統婚姻受侵犯」的疑慮,讓同性婚姻儘速通過。
除了「並列」的折衷案,蔡易餘也透露,
他在黨團內部會議曾建議,若一定要在修《民法
》及訂專法找折衷,也可先在《民法》中明定「承認並尊重同性婚約」,再加一句但書「
其權利義務另以法律定之」,授權主管機關用「細則」等另訂專法的方式來處理同性婚姻
。
不過,蔡易餘說,不管條文如何修改,
他目前仍傾向直接修改《民法》、採並列制,除了
速度較快、較方便,這樣才能真正一步到位,否則另訂專法,在修法技術及條文細節上恐
又會引發另外一波紛爭。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預計在12月26日排審婚姻平權法案,根據日前朝野協商結論,本
會期結束前必須完成審查。不過,目前僅尤美女、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及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三個版本全都是「民法派」。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已表示「不會有黨團版」,
黨內立委
趙天麟則正研擬同性婚姻專法,但尚未提案。
對於專法,一名資深民進黨立委說,「當專法與歧視畫上等號後,本來想連署專法的人,
現在怎麼敢連署?」
該立委直言,不少人對連署專法目前仍持觀望態度。「不是修民法就
比較高尚!」蔡易餘則說,無論修民法或立專法,每人對修法的主張可以不同,目的都是
要賦予同性伴侶能結婚的合法權利,這件事沒有誰對誰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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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el7 (223.138.196.134), 12/02/2016 02:51:57
1F:推 sanshia2008: 蔡委員面對地方壓力仍支持婚姻平權非常敬佩! 12/02 02:56
2F:→ sanshia2008: 很多人確實因為現行修正案修改男女字眼就認為衝擊婚 12/02 02:56
3F:→ sanshia2008: 姻制度,怎麼解釋也無法理解,蔡委員的作法其實是不 12/02 02:56
4F:→ sanshia2008: 得已配合這些誤解.......... 12/02 02:56
5F:推 kageo101: 推蔡委員 阿那位資深立委.....不敢講明喔? 12/02 04:08
6F:→ SupaQ: "再加一句但書「其權利義務另以法律定之」,授權主管機關 12/02 04:11
7F:→ SupaQ: 用「細則」等另訂專法的方式來處理同性婚姻"這邊覺得還是 12/02 04:11
8F:→ SupaQ: 有不妥的地方欸 12/02 04:11
9F:推 kageo101: 你可以看下一段 他個人是修民法派 只是如果真的必須要 12/02 04:36
10F:→ kageo101: 折衷就是用但書的方式但還是修民法 12/02 04:37
11F:推 xcvfrd: 推 在民法範圍內可接受 12/02 04:38
12F:→ kageo101: 我是覺得敢表態修民法還不是亂改就該給予肯定 12/02 04:38
13F:推 Tutt: 聽起來好像不錯 好像想到了一個應該很容易想到 卻沒人想得到 12/02 07:08
14F:→ Tutt: 的好辦法 XD 12/02 07:09
15F:→ Tutt: 不過即使如此 護家盟仍然會反對到底的 12/02 07:09
16F:→ Tutt: 只是他們再反對的話 就顯得他們無理取鬧了 12/02 07:09
17F:推 Tutt: 借轉 謝謝~~ 12/02 07:23
18F:推 bzen9848: 另訂細則,感覺不是很好,還是支持尤委員的版本 12/02 07:27
19F:推 amiabi: 折衷的方法可接受! 12/02 07:41
20F:噓 tcr08050: 其權利義務另以法律定之,不就是專法嗎?各位睜大雙眼 12/02 07:48
21F:→ tcr08050: 啊…… 12/02 07:48
22F:推 comesome: 訂在民法內倒是還好 12/02 08:08
23F:推 MrCrocodile: 權利義務另以法律訂之不就跟專法一樣,要用並列的方 12/02 08:26
24F:→ MrCrocodile: 式那就直接寫同性婚姻與現行婚姻適用同等權利義務在 12/02 08:27
25F:→ MrCrocodile: 民法裡啊 12/02 08:27
26F:推 chsh110627: 可接受並列,但書+細則就免了 12/02 08:32
27F:推 pppeeeppp: 並列解套可接受+1,不過一定要在民法裡 12/02 08:40
28F:→ pppeeeppp: 蔡易餘也是這次超認真拼命的立委 感謝他! 12/02 08:40
29F:推 chsh110627: 蔡委員服務處應該被邪教進攻好幾次了吧 12/02 08:50
30F:推 wcl4: 感謝蔡委員!!加油 12/02 08:51
31F:→ kentiphor: 但書跟細則就免了。支持尤美女版本。 12/02 08:56
32F:推 Leolex: 要修民法或是訂伴侶法都可以,不要差別待遇 12/02 09:23
33F:推 ColiColi: 在民法上並列可接受+1 12/02 09:23
34F:推 boo19900520: 不論蔡委員這版本大家是否可接受 他真的很用心在思考 12/02 09:26
35F:→ boo19900520: 這個議題!!也挺住很多盟盟的壓力 支持!! 12/02 09:26
36F:推 preppie: 反對的人就是不想讓同婚在民法裡 12/02 09:45
37F:推 keepstar: 先過再透過行政救濟 請大法官釋憲 輪迴… 12/02 09:58
38F:推 bebebear: 推 12/02 10:11
39F:推 likechrist: 這版本上次尤美女委員即在公聽會提出了,現只是媒體 12/02 10:36
40F:→ likechrist: 正式讓它浮出臺面而已 12/02 10:36
41F:推 chihchuan: 在民法內可以接受 12/02 10:37
42F:推 philandsam: 可接受啊 12/02 11:32
43F:推 sakelee1101: 我也能接受民法並列版。且尤美女第二次公聽會就有提 12/02 11:56
45F:推 kimyestjolie: 還是傾向尤美女版本,因為兩方的結合並非只能用二 12/02 12:13
46F:→ kimyestjolie: 分法區分異性或同性婚姻,但還是感謝蔡易餘委員的努 12/02 12:13
47F:→ kimyestjolie: 力! 12/02 12:13
48F:推 hiqiu: 蔡委員很用心 12/02 12:23
49F:推 pan0800: 推蔡易餘委員.不過不管是哪種改法,萌萌只會繼續跳針挑骨 12/02 12:40
50F:→ pan0800: 折 12/02 12:40
51F:→ pan0800: 頭 12/02 12:41
52F:噓 stratford: 我說那個跨性別呢 12/02 12:41
53F:→ stratford: 雙方就是雙方 折衷個鬼 12/02 12:43
54F:推 swow: 由於是並列,實質上等於婚姻由雙方決定,對跨性別來說沒有差 12/02 12:47
55F:→ swow: 提出這個方法只是要堵死反方跳針的藉口 12/02 12:48
56F:推 Mancer: 可以的話就協商這個版吧,覺得煩了。 12/02 12:48
57F:推 lice741g: 支持認真堅持的委員,婚姻平權一定要修民法,並列也是 12/02 13:16
58F:→ lice741g: 個好選項 12/02 13:16
59F:推 Jeby171: 最後一段的資X立委有可能是黃智X 他上中天節目也這麼講的 12/02 13:23
60F:→ Jeby171: 能說善道的請打電話給立委黃智X 12/02 13:23
61F:推 wegoeni: 並列可接受,細則就免了 12/02 13:27
62F:→ callcallABC: 有一天 老人跟猴子說 早上三根下午四根香蕉好不好?? 12/02 13:29
63F:→ callcallABC: 猴子抗議 老人就說 不然規定早上四根下午三根,早上 12/02 13:30
64F:→ callcallABC: 的香蕉跟下午的並列?? 猴子就說不要管香蕉趕快拼經濟 12/02 13:31
65F:→ callcallABC: 寓意: 他們只是反同婚啦 你怎麼改都沒有用 12/02 13:31
66F:推 dothatisok: 並列同在民法之下,可接受 12/02 13:42
67F:→ dothatisok: 這樣並不是專法吧? 12/02 13:42
68F:推 debby0418: 可接受 12/02 14:01
69F:噓 gaykids: 細則的訂定很容易受到政治因素影響 別想太美 12/02 14:08
70F:推 innuendo3324: 贊同增加同性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12/02 14:35
71F:→ innuendo3324: 但是不贊同再補上其權利義務另以法律定之 12/02 14:36
72F:推 zaq159123: 有但書就算了,還是特別法 12/02 14:53
73F:推 zaq159123: 並列民法內,將同異婚分開表述,權利相等好 12/02 14:55
74F:→ gunso: 反對訂定細則和任何專法 12/02 15:29
75F:→ ezpaper: 我覺得同婚可能有些許的差異需要訂細則 例如婚生子女推定 12/02 15:42
76F:→ ezpaper: 以及離婚時 雙親對孩子的權利義務是否需調整? 畢竟孩子 12/02 15:42
77F:→ ezpaper: 只跟其中一方有血緣關係 還是另一方只是像繼父母的關係 12/02 15:42
78F:→ ezpaper: 這都要討論 12/02 15:42
79F:噓 dimmy1001: 一樣啦,只要同志能得到幸福,那些邪教徒都不會同意啦 12/02 16:43
80F:推 jasdesa: 支持 12/02 18:21
81F:推 monoman: 這個折衷辦法不錯~但老實說反對方根本就是為反對而反對 12/02 22:23
82F:→ monoman: 相不相信不管民法怎麼增修或怎麼改~他們就是照樣能抹黑 12/02 22:24
83F:→ monoman: 裝睡的人們真的永遠都喚不醒 12/02 22:26
84F:推 twol: 怎麼改 萌萌一樣抗議+1 12/02 23:01
85F:推 kenliu100: 支持,但是萌萌的目的真的是糾結那男女兩個字嗎呵呵 12/03 02:21
86F:推 TiggerLin: 我的底線 1.在民法處理 不立專法/細則 2.既有法條可不 12/03 08:46
87F:→ TiggerLin: 變 可以另立文字方式進行 12/03 08:47
88F:→ TiggerLin: 未來若另立細則 應強調不分男女/同性婚姻 有技術上細節 12/03 08:48
89F:→ TiggerLin: 上需求 皆可以細則處理 12/03 08:48
90F:噓 muscle: 噓明顯 這樣還是沒含括到跨性別啊 12/03 10:32
91F:→ muscle: 重點在於要怎樣讓各種性別認同的人都能享受到婚姻的保障吧 12/03 10:33
92F:推 chujoseph: 推 12/03 12:28
93F:推 hedgehong: 推 12/03 12:58
94F:→ gaytsis: 今天陳長文又投書聯合報說要民法內定專章 所以我們底線要 12/03 22:40
95F:→ gaytsis: 設定好 不可退讓太多 12/03 22:40
96F:推 g51614: 可以接受蔡委員這樣的折衷 他也真的辛苦了 12/04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