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edlived (過翼)
看板gay
標題[請益] 婚姻平權議題攻防戰
時間Sun Nov 27 23:19:24 2016
最近才開始密切關心婚姻平權議題,上網搜尋正反方論述,發現兩件事:
1.反對陣營包含許多知識分子,論述依據其實並非似宗教狂熱者那樣跳針,而是引用許多
文獻、法條,若非相關專業領域的民眾(例如我自己)很容易被誤導。
2.針對婚姻平權一事,很多領域都出現「反同」者的論述依據,以下舉例(相關反對文章
其實很多):
(1)生物學:
[最新!沒有科學證據顯示同性戀是天生的]
https://kairos.news/53920
「同性戀」是基因所致,應為目前較普遍相信的觀點,非後天造成,因此就算婚姻平
權,異性戀者也不會因此變成同性戀。我想這也是部分異性戀者願意支持同婚的原因
之一(姑且不論是否帶有歧視)。但是這篇文章企圖推翻這一點,雖然其出處似乎是不
具公信力的期刊,尚不足以採信,但我想反同人士將此作為其反對的基石是可預期的
。期待念相關科系的板友可以一起研究,找出這些研究不周延、有謬誤之處。
(2)法學:
[同性婚姻不合乎國際人權法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126/37464634/
作者王正嘉為中央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他引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聯
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說明婚姻專屬男女。我去查了此二者全文,無奈,他說的是事實
,內容關於「婚姻」的描述的確很狹隘地定義在男女雙方。不知具法律專業背景的板
友,能否提出讓社會大眾信服的論點反擊。
[評/想要理直氣壯的當夫妻、當父母有這麼難嗎?]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1126/818030.htm
我想此篇文章的內容應該深深敲進許多擔憂的父母的心房,我節錄兩段我認為似是而
非的觀點,嘗試回應(卻也不知正確與否):
a.如果有一天你的子女指著你的鼻子說:「你不是我的父母!你只是我的雙親一!
」那我們將無言以對
--> 父母v.s雙親、夫妻v.s配偶等等皆為法律用語,生活中用的是爸爸媽媽(同志家
庭則是兩個爸爸兩個媽媽)、老公老婆
b.我們失去了當「父母」、「夫妻」和「男女」的法律地位,這何嘗對我們不是一
種歧視?
--> 歧視指的是不公平對待。修改了民法,異性戀家庭教孩子稱呼爸爸媽媽、同性戀
家庭教孩子稱呼兩個爸爸/兩個媽媽,很公平。
--> 況且《民法》為規範人民私法關係的中華民國民法典,若你真硬要踩上受害者的
位置,以為自己被逼得教小孩稱你為「雙親1」或「雙親2」(事實上根本不用),
然後你「抵死不從」仍教小孩稱你為「爸爸」或「媽媽」,也不會因此有刑責。
(3)社會學:
[曾有文/客倌,你挺同婚喔?來來來,請上座!]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1125/817846.htm
我想從這篇提出兩件事和大家討論:
a.同性戀霸權:來自於歧視者認為被貼上「歧視」標籤的反動
就廣義而言,歧視既然指不公平對待,那些號稱「尊重但不支持」的反同婚者,若
你問他原因,多半能從中釐清他所歧視的論點在哪。問題是,我覺得現在多數人普
遍認為歧視指的是恣意謾罵毀謗,因此對那些人而言,「我沒有說你噁心下賤、我
至少還知道同志不等於愛滋病」這已經是對同志很包容,你們該謝主隆恩了。而正
因為許多人(可能還是知識份子)陷入歧視而不自知,我覺得當他們發表無知的言論
時,可以與之辯論,但若因此而用不理性的言語攻訐,那也難怪部分異性戀者逐漸
出現反彈聲浪。
b.文中提到「政治人物都知道同性戀沒有選票。這是我操盤選舉幾十年的心得」
別人都侵門踏戶地挑釁了,難道在選舉一事上,同志真的沒有辦法用選票為自己爭
取權益?希望關注政治領域的板友,可以提供「選前友善,選後才知偽善」的立委
名單,讓大家知道民主的力道應該施加在哪個方向。
再來討論我覺得兩個比較棘手的議題:
1.公投
我完全不覺得,維護同志結婚這項基本權利,竟然要交給全民決定?
但老實說,假設不幸真的全民公投,我個人感到不樂觀,因為許多「不干我的事」的
中立異性戀者,其實很容易受到一些似是而非的論點蒙蔽,或者回到更基本的問題:
既然「不干我的事」,那我幫你做啥?
2.專法
我覺得同志目前實在是腹背受敵:外有護家盟不實地抹黑(長輩line群瘋傳)、還有部
分反同學者「精闢」的論述左右大眾,內有同志專法看似兩全其美、實則歧視的「解
套」。有些異性戀者堅持「尊重同志,也支持同婚,但是應該立專法」,他們認為這
是最完美的辦法,同志硬要修改民法反倒顯得無理取鬧,不知是否有強而有力的論點
,讓他們明白為何不該立專法、而是修改民法。
最後,還想請教板友
1.有位反同婚者提出:異性戀近親不得通婚是建立在優生學的基礎,但按照尤美女版本
的民法修改,同性戀也不得和近親通婚(因為該條未受更動),只是同性戀(目前)又無
生育的問題,你們不是說有愛就可結婚,那為何限制哥哥和弟弟結婚?
(我能想得到的只有倫理問題,以及同性戀和異性戀相同即可,但感覺有點薄弱)
2.記得曾經看過一個影片是一位在同志家庭成長的外國人,於法庭現身說法,認為同性
戀家庭和異性戀家庭對孩子的教育沒有不同,請問大家還記得是哪一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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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cl4: 高調推,其實我去政黑版不乏許多智力及格的人會用這些觀點來 11/27 23:24
2F:→ wcl4: 混淆,小弟我只能用一些最基本的立論點來反駁他們,然後盡量 11/27 23:24
3F:→ wcl4: 不掉入他們的邏輯,可是有些腦波弱的就真的會被這些似是而非 11/27 23:25
4F:→ wcl4: 的歧視言論給帶過去,煩請有相關領域人士可以幫忙解答 11/27 23:25
5F:→ wcl4: 不過就同性戀是否天生的立場而言,其實可以跳出這個圈套,直 11/27 23:27
6F:→ wcl4: 接說:你也不能忽視他們存在的事實,他們也需要相關法律..等 11/27 23:27
7F:→ wcl4: 方式解套 11/27 23:29
8F:推 chsh110627: 近親除了倫理問題,還會破壞親等結構,繼承、收養之 11/27 23:32
9F:→ chsh110627: 類的都會有問題 11/27 23:32
10F:推 wcl4: 順便想到一點,反方會扯德國伴侶法來支持立專法,正方會用 11/27 23:37
11F:→ wcl4: 受限德國剛性憲法而不能修改之,可是有會德文的鄉民跳出來打 11/27 23:37
12F:→ wcl4: 臉@@"不知版上有無會德文及法學相關人士可回答之 11/27 23:38
13F:→ wayne62: 當初德立同性伴侶法的年代,德社會對同志的支持度只有30% 11/28 00:15
14F:推 raul12: 麻煩先去「婚姻平權闢謠事務所」及「同學陣」粉專看一下 11/28 00:31
17F:→ moneykid2011: 請「法務部」分析,近年來立專法到平權法的平均年 11/28 02:00
18F:→ moneykid2011: 數。讓人民知道,專法可用的時間非常短,近年來的 11/28 02:00
19F:→ moneykid2011: 趨勢是越來越快走向平等。 11/28 02:00
20F:→ ienet788: 聯合國全文公約那段,在第一場公聽會時,就有正方律師澄 11/28 08:23
21F:→ ienet788: 清不是如反方那樣描述囉,是反方斷章取義,原文並非有提 11/28 08:23
22F:→ ienet788: 到一男一女。 11/28 08:23
23F:→ ienet788: 另外近親議題跟本次修法無關,修法仍舊無法更動原本的規 11/28 08:25
24F:→ ienet788: 定 11/28 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