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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心情很亂,差點掉眼淚,語句不順見諒 背景: 我尚未出櫃,父母退休後平時有在關注社會議題(勞工7天假、同婚、復航...),基本上是 帶有傳統觀念、卻又高學歷的家長,也沒有八卦版那些低級的仇甲的言論(同志=AIDS之類 ),我們僅就婚姻平權本身討論。另外,我爸具有法律專業,精通勞工法。 他們的立場: 同婚另立專法 我的立場: 同婚應修民法 爭執過程就不贅述,以下提出幾個我無法招架的點 我提出以前黑人和白人“平等卻隔離”是假的平等,我爸認為美國做得到黑人白人真平等 是因為黑人佔很大比例,但台灣同志比例太少,同婚修民法不符比例原則。 1.具父母相信的數據是千分之幾,為了這些人動用社會成本修法不合理(若修民法,後續 許多法跟著要修)。首先想請問,到底有沒有可靠的“台灣同性戀比例”統計數據? 2.我爸以他的專業說,光勞工相關法裡,婚假、產假、以及有描述到男女的法,隨著民法 修正後都要動到,政府為何不花成本在拚經濟? 這我真的被問到啞口無言... 3.雙親的稱謂,我媽在意的是護家盟那套一定要小孩叫爸媽,就翻個白眼不理她。但我爸 講到,很多權利義務,包含繼承事宜,也都會受影響(這我想像得到,應繼分、特留分那 些都包含祖父母、父母的名詞在裡面 以上問題,希望板友不吝解答。或者能提供有力的文章給我爸媽看,他們不是完全不能溝 通,而我因為對這領域沒有深入研究,竟然辯輸... 老實說,今天我到後來已辯到臉紅脖子粗,而我爸很冷靜(他沒有嘲諷口氣)地用他的法學 專業還有他相信地價值觀將我殺得節節敗退(然後我媽不時用護家盟說詞在旁補刀 = =) ,雖然知道他們沒有惡意,但最後我真的被逼到差點跟他們出櫃... 我只是想在真正平權地環境結婚,錯了嗎T^T (雖然現在沒對象,但還是要先爭取權益呀 P.S: 我唸書時公民課便已經有尊重性別差異的教材,但想請問擔任教職的板友,是否現 在中小學真的會"取締"不認同同志的教師呢? 還有,假設同婚通過,學校老師對小 朋友提到"父母",真的會被處罰嗎? (我相信許多人只是不習慣,而非刻意否認同 志家長的存在,可以勸說,處罰的話有點近似獵巫,而這也是許多異性戀近來出現 反對聲音的原因之一吧?) ------------------------------------------------------------------------------ 謝謝板友提供的資訊,以下是我回覆在家庭line群裡的話 重新整理了一下思緒,我對爸媽早上幾項論點有疑慮: 1.首先我們要先來確認我們意見一致,還有我們意見相背的部分 (1)意見一致 爸媽認為同志「可結婚」,但是「另立專法」 而我認為同志「可結婚」,而且「修改民法」 (2)意見相左 基本上我不同意爸爸以原住民特別法來類比說,同志婚姻要另立專法,因為: 原住民專法是保障他們「額外的」權利 同志婚姻法是保障他們「基本的」權利 如果您們不同意婚姻是基本人權,那麼後續其實不必討論了,說穿了,這是「披著友善羊 皮,骨子裡歧視的狼」 如果我們同樣討論「婚姻」這件事,請問,按「另立專法」的邏輯 是否應另立專法,保障不孕症者的結婚權? (因為他們無法跟傳統家庭一樣生兒育女) 是否應另立專法,保障放射師的結婚權? (因為他們長期暴露輻射線,可能生畸形兒) 是否應另立專法,保障基督徒的結婚權? (因為他們會強迫伴侶上教堂,違背自由意志) 是否應另立專法,保障原住民的結婚權? (因為他們佔少數,想結婚得其他人民的同意) 如果以上「另立專法」,你們覺得沒必要(事實上也根本不會有上述充滿歧視的專法),那 憑什麼同志族群的婚姻要另立專法? 2.稱謂的重要性 (1)尤美女立委版本的民法修改條文,完全沒有修改到「稱謂」喔(請見附圖),君不見新 增/修正條文裡面一樣用「父母」的稱謂 (2)那麼,就算修改了稱謂又如何? 造成教育的困擾? 老師不能說「爸媽」那不能改說「家長」嗎? 造成法律的困擾? 這方面我想請教爸爸,如果立了專法: a.專法沒特別規範同志相關的勞工休假規定,那有了專法不是仍然需要修改勞工法條? b.專法有特別規範同志相關的勞工休假規定,那是否專法比起修改民法根本曠日廢時? (憑空創造出新的法條、還是根據現有的法條修改,更符合經濟效益?) 3.最後,爸爸您提出的「比例原則」,和高中公民課教的「比例原則」不太一樣 國家要限制某些族群的權利時,必須按照比例原則檢視這樣限制的「必要性及適當性」, 我的理解是針對罪犯的人權限制,合乎比例原則。但試問:現在是什麼目的要限制同志的 基本人權呢? (最後有貼hisayoshi大提供的文章,還有釋昭慧法師的開示到群組裡) 大概是這樣。其實我相信類似我爸媽這一輩的「憂心」,在台灣並不少見, 婚姻平權,還有好長一段路要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89.93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gay/M.1480130671.A.6E5.html
2F:→ hisayoshi: 我覺得你可以先看看這篇 11/26 11:37
※ 編輯: reedlived (114.136.189.93), 11/26/2016 11:54:32
3F:推 shimo: 立專法還是要動其他法條,而且要印更多專用文書。 11/26 11:43
4F:→ hitsuchi: 立專法才是浪費資源吧,還有拼經濟是立委做的事嗎?所以 11/26 11:43
5F:→ hitsuchi: 都不修任何民生法案,資源就會拿去拼經濟嗎XDDDD,這些 11/26 11:43
6F:→ hitsuchi: 都可以並行的啊,是以為政府整天只有在管婚姻法案嗎... 11/26 11:43
7F:推 shimo: 有男的結婚生子後再變性的,婚姻依然有效,要是立專法,他 11/26 11:45
8F:→ shimo: 與妻子是否得先離婚再結同婚?中間有意外,那繼承扶養問題 11/26 11:45
9F:→ shimo: 怎麼處理? 11/26 11:45
10F:→ hitsuchi: 權利義務那個,我以為都用幾等親欸,法律上會稱阿嬤,阿 11/26 11:45
11F:→ hitsuchi: 咒之類的嗎 11/26 11:45
12F:推 shimo: 還有廢除蕃婦關係時台灣原住民才十五萬,是不是因為才15萬 11/26 11:46
13F:→ shimo: ,原住民就繼續用蕃婦關係,上蕃童教育所? 11/26 11:46
14F:→ hitsuchi: 到底是什麼比例原則 囧,不是很懂,再來根本不知道同志 11/26 11:47
15F:→ hitsuchi: 真實人數啊,你爸就不知道你是... 11/26 11:47
16F:→ shimo: 那同性婚姻要不要另外開同性家事法庭,聘用同性家事法官啊 11/26 11:48
17F:→ shimo: ?哪種更浪費? 11/26 11:48
18F:推 kidfun: 立專法怕的是掛一漏萬,無法保障齊全~一個是修改民法的文 11/26 11:49
19F:→ kidfun: 字-名詞的定義,一個立專法限縮權益。。。請問,要獨立立 11/26 11:49
20F:→ kidfun: 一個法案,跟,修改民法法條上文字名詞的解釋,那個比較容 11/26 11:49
21F:→ kidfun: 易?!個人認為,後者較為符合經濟效益~ 11/26 11:49
22F:→ hitsuchi: 然後有些法條是建立在生理上差異,這些不用動吧,例如產 11/26 11:49
23F:→ hitsuchi: 假,當然只有女性能請啊......,啊,我是不知道未婚生子 11/26 11:49
24F:→ hitsuchi: 能不能請啦 11/26 11:49
25F:推 shimo: 其他法律不用增修「同性伴侶亦同」這些文字? 11/26 11:50
26F:→ shimo: 立了專法結果其他法律沒動也不行啊 11/26 11:51
27F:→ hitsuchi: 而且只是名詞抽換,覺得比直接重立一套和民法差不多的法 11/26 11:51
28F:→ hitsuchi: 條簡單 11/26 11:51
29F:→ shimo: 但是把同志直接納入婚姻,直接適用,相較之下簡單很多 11/26 11:52
30F:→ shimo: 不需要準備兩套文書或額外增聘專員 11/26 11:52
31F:→ shimo: 台灣以前就有漢蕃隔離制度 11/26 11:53
32F:推 shimo: 原住民人口從100年前十五萬到現在也才五六十萬,語言習俗與 11/26 11:55
33F:→ shimo: 漢人不同,所以呢?當時讓原住民上普通小學,適用普通婚姻 11/26 11:55
34F:→ shimo: ,有什麼大問題? 11/26 11:55
35F:→ shimo: 還是大家被原住民傳染,都不掃墓不過年,變母系社會? 11/26 11:56
36F:→ hitsuchi: 一切只是霸權自以為會被侵犯而已。 11/26 11:59
37F:→ chandler0831: 同意樓上,基本上有因爲是少數所以不用花資源在他們 11/26 12:08
38F:→ chandler0831: 身上這個想法本身就沒有平權的觀念,那只是他的藉口 11/26 12:08
39F:→ allure1: 兩套法的成本才高..直接適用民法 全部解決 11/26 12:09
40F:推 raul12: 令尊法學專業的話,為何是這樣解釋比例原則?應該是國家 11/26 12:23
41F:→ raul12: 要限制同志結婚,必須有適當性及比要性,且限制的目的須 11/26 12:23
42F:→ raul12: 和同志受到的損害合乎比例不是嗎?問題是,現在是什麼目 11/26 12:23
43F:→ raul12: 的限制同志的人權呢? 11/26 12:23
44F:→ raul12: X*必要性 11/26 12:24
45F:推 chsh110627: 基本上以經濟價值來衡量人權就是件極為野蠻傲慢的事 11/26 12:29
46F:→ chsh110627: 情,認同人權價值的人跟你爸沒有對話基礎 11/26 12:29
47F:推 ppptofff: 裝睡的人是永遠也叫不醒的。 11/26 12:33
48F:推 chsh110627: 腦裡只有錢的人,會管別人死活嗎,那麼愛拼經濟,把 11/26 12:33
49F:→ chsh110627: 社福相關法律都廢掉啊。老人應該全安樂死,給沒有產出 11/26 12:33
50F:→ chsh110627: 能力的老人退休金幹嘛,怎麼不拿去拼經濟 11/26 12:33
51F:推 shimo: 1950年美國的人猿法案事件也一堆法學專業的……出來反對學 11/26 12:39
52F:→ shimo: 校教進化論啊。 11/26 12:39
53F:→ shimo: 90年代才四個人因為持有外國禁書被判二條一,廢掉幹嘛? 11/26 12:39
54F:推 spchou: 出櫃吧XD 11/26 12:45
55F:推 thinkKing: 我想替你加U... 但是你真的有點弱QQ。選修社會學、法律 11/26 13:00
56F:→ thinkKing: 、哲學可以加強論證 11/26 13:00
57F:→ g543811: 你根本是被你爸的法律背景霸凌啊,因為你不懂他可以隨便 11/26 13:03
58F:→ g543811: 唬爛你,那些法律用語根本不是那樣用的。 11/26 13:03
59F:→ g543811: 而且其實拼經濟根本是藉口啊!憑什麼我們的平權順位在經 11/26 13:08
60F:→ g543811: 濟之後,國家政策該做的就是該做,哪有先後順序的問題, 11/26 13:08
61F:→ g543811: 如果這樣說立法院都不要開其他委員會了,專門處理經濟問 11/26 13:08
62F:→ g543811: 題就好了。 11/26 13:08
63F:推 sparklekyu: 專法更難立、其他法典引用到民法的部分也會因為要把同 11/26 13:12
64F:→ sparklekyu: 性婚姻納入一併修改 11/26 13:13
65F:→ sparklekyu: 你可以直接拿上禮拜四公聽會給他看,像曉薇教授就有講 11/26 13:16
66F:→ sparklekyu: 到專法不可行的部分 11/26 13:16
67F:→ sparklekyu: 而且說到比例原則,為了節省社會成本而造成同志族群傷 11/26 13:16
68F:→ sparklekyu: 害,我想才是不符合比例原則的 11/26 13:17
69F:→ sparklekyu: (但是說比例原則好像也不太對,應該是自然實證法的精 11/26 13:19
70F:→ sparklekyu: 神或是落實平等基本人權) 11/26 13:19
71F:→ jolin831206: 我比較好奇,爸爸的法學專業是怎麼來的?假如爸爸真 11/26 13:40
72F:→ jolin831206: 的有法學專業,應該能清楚知道專法的立定必須看他背 11/26 13:40
73F:→ jolin831206: 後的目的及核心價值,不是三言兩語東扯西扯拿不相干 11/26 13:40
74F:→ jolin831206: 的事情來回應你。再來關於稱謂這回事你可以直接用網 11/26 13:40
75F:→ jolin831206: 路查民法條文一下就有答案了。其實爸爸不是有法學專 11/26 13:40
76F:→ jolin831206: 業只是你不懂得怎麼攻破他似是而非的理論而已,其實 11/26 13:40
77F:→ jolin831206: 很容易的,加油! 11/26 13:40
78F:推 secret1414: 又是拼經濟 政府該做的不是只有拼經濟 11/26 13:50
79F:→ ppptofff: 都拼到那些人的口袋裡去了啊!看他們嘴臉,就覺得噁心。 11/26 13:54
80F:推 cursedsoul: 若因為比例問題而不保障弱勢的話,那國家就不用挺海外 11/26 14:17
81F:→ cursedsoul: 的留學生或遊客了。但每當海外發生重大事件如恐攻或車 11/26 14:17
82F:→ cursedsoul: 禍的話,外交部都會盡快聯絡當地我國民眾。比例是假議 11/26 14:18
83F:→ cursedsoul: 題,真議題是國家應當保障少數與弱勢的權利 11/26 14:18
84F:→ cursedsoul: 但不能因其少數或弱勢而立帶歧視性的法條 11/26 14:19
85F:→ cursedsoul: 拼經濟的假議題在之前黨產會時就吵過了,你家被搶劫殺 11/26 14:20
86F:→ cursedsoul: 光光還放火,幾十年後有機會把當初壞人抓起來,卻有人 11/26 14:20
87F:→ cursedsoul: 跟你說都過去了,拼經濟比較重要。WTF 11/26 14:20
88F:→ cursedsoul: 拼經濟跟所訴求的正義是兩碼子事 11/26 14:21
89F:推 rdadi: 傳統不是隨便的主張挑戰的動的 11/26 14:35
90F:推 homosecret: 中正法律系主任 世新法律院長也是法律專業啊 XD 11/26 14:49
91F:→ homosecret: 不過比例原則真的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是你父親說錯還 11/26 14:50
92F:→ homosecret: 是你聽錯啊@@ 問他 如果美國的黑人再少一點 隔離就平 11/26 14:50
93F:→ homosecret: 等了嗎? 11/26 14:50
94F:→ homosecret: 你父親的第2點更是反智的極致展現(抱歉 無意冒犯你) 11/26 14:54
95F:→ homosecret: 這套邏輯下去 除經濟外其他一切政府不用做了耶 不要環 11/26 14:54
96F:→ homosecret: 保 不要社會福利 不要國防軍事 不要教育改革 究竟是誰 11/26 14:54
97F:→ homosecret: 給這麼多國家重要議題定下順位?又為何經濟是第一順位 11/26 14:54
98F:→ homosecret: ?又就算真是第一順位,我們政府沒有能力同時處理兩件 11/26 14:54
99F:→ homosecret: 以上的事情是不是?真的很反智 11/26 14:54
100F:→ erozak: 會取締教師主要是因為在課堂中有公開講過讓人不舒服的言論 11/26 15:31
101F:→ erozak: 而被檢舉,只是「單純」講自己不接受不會怎樣。另外講「父 11/26 15:31
102F:→ erozak: 母」會被罰也是很好笑,這詞就只是講你的法定監護人而已, 11/26 15:31
103F:→ erozak: 難道現在隔代教養或親戚扶養的都不存在了嗎? 11/26 15:31
※ 編輯: reedlived (114.136.189.93), 11/26/2016 15:47:46
104F:推 lanx105: 出櫃說不定父母想法又會變了 11/26 15:48
105F:→ adrienJPFR: 同志跟AIDS的數據不管貼幾次都沒人信啦xDDDD 11/26 16:38
106F:推 wwhd: 跟他們出櫃,說你在伴侶那邊存了好多錢,他們可能就會變了(? 11/26 16:49
107F:推 intor: 很多事情,沒遇到之前你都不知道這跟婚姻密切相關,去年我 11/26 16:51
108F:→ intor: 姑姑捐腎給她丈夫 11/26 16:51
109F:→ intor: 除了配偶以外 只有有血緣的親屬能捐腎,換句話說 如果你心 11/26 16:53
110F:→ intor: 愛的伴侶腎壞了要洗腎一輩子 11/26 16:53
111F:→ intor: 父母已不在或年老無法捐(門檻好像是60還65歲) 沒有兄弟姐妹 11/26 16:55
112F:→ intor: 或他們無意願捐 11/26 16:55
113F:→ intor: 你就算再想捐腎救他 就算你們在一起30年 40年 50年 都是不 11/26 16:57
114F:→ intor: 被允許捐腎的 11/26 16:57
115F:推 hitsuchi: 同志跟aids,和同婚的關係是? 11/26 16:57
116F:→ intor: 相反的 即使是只登記結婚生效一秒鐘的異性戀夫妻 他們就擁 11/26 16:59
117F:→ intor: 有捐助內臟救重病配偶的權力 11/26 16:59
118F:→ intor: 專法會把這個保障寫進去嗎?應該教會又會動員抗議說會有內 11/26 17:00
119F:→ intor: 臟買賣的問題吧 11/26 17:00
120F:推 intor: 臺灣是不是直接交給基督教統治就好? 11/26 17:03
121F:→ benny70104: 本來就該另立專法,改民法的話那有扯到男女的條文都要 11/26 17:19
122F:→ benny70104: 改,幹嘛浪費成本在修法 11/26 17:19
123F:→ hitsuchi: 立專法才是浪費成本喔 11/26 17:32
124F:推 homosecret: 為對的事情耗費成本是應該的 樓上多做點功課吧 專法成 11/26 17:33
125F:→ homosecret: 本更高 11/26 17:33
126F:→ homosecret: 我指Benny 11/26 17:33
127F:→ bodyzhang: 我認為順其自然就好了, 11/26 19:16
128F:→ bodyzhang: 除非你爸媽是高知識份子, 11/26 19:16
129F:→ bodyzhang: 不然他們聽不懂你在說什麼的~~飄 11/26 19:16
130F:推 kyouya: 同志比例真的很少,少到自己兒子就是?比例應該是10%吧 11/26 19:47
131F:推 pitapon: 你爸還真是法匠,同志結婚當然會影響繼承權,但異性就不 11/26 20:00
132F:→ pitapon: 會嗎? 民法親屬篇規定本來就有很多在規範財產上權利義務 11/26 20:01
133F:→ pitapon: 憑什麼不讓同志進來 11/26 20:01
134F:→ pitapon: 補註,這些權利義務是基於雙方協議長久共同生活所以法律 11/26 20:02
135F:→ pitapon: 給他的保障,所以憑什麼不讓同志進來 11/26 20:03
136F:→ pitapon: 用因為會動到繼承權所以不能改民法是倒因為果的說法 11/26 20:04
137F:→ pitapon: 勞工法會動到啥我也看不出來,婚假產假照實際情況給不就 11/26 20:06
138F:→ pitapon: 好了,勞動法跟兩性平等工作法關於性別規定的更多是平等 11/26 20:06
139F:→ pitapon: 保障,跟民法改了有什麼關係 11/26 20:07
140F:推 divinemonkey: 說不定出櫃就會改觀 有些人就是別人孩子...的觀念 11/26 20:18
141F:→ divinemonkey: 如果只有同志只有1/1000 那北同遊就算全台23k同志都 11/26 20:18
142F:→ divinemonkey: 到場 還多出57k 難不成這些都是外國人+異性戀 11/26 20:18
143F:→ divinemonkey: 而就算同志比例真那麼少 也不該被剝奪人權 11/26 20:18
144F:推 uka123ily: 你爸有法學專業?那怎會扯到比例原則? 11/26 21:14
145F:推 onandon: 出櫃吧! 11/27 00:13
146F:→ onandon: 動之以情 11/27 00:14
147F:噓 homosecret: 紅明顯 建議沒有把握 萬全準備以前 絕對不要出櫃 11/27 01:48
148F:→ homosecret: 我爸假開明誘導我出櫃(根本詐欺取證)之後 開始各種情 11/27 01:49
149F:→ homosecret: 感勒索 11/27 01:49
150F:推 a9407: 就算提到父母也沒人會去檢舉 只有護加才那麼無聊 11/27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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