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ot917 (每天一點新鮮)
看板gay
標題[心情] 如果改立約可以嗎?
時間Fri Nov 18 13:09:31 2016
其實這世界就是面子裡子的問題
我還搞不懂在爭那一個
婚姻-本來就是一個異形戀創造的名詞
夫妻-本來就是一男一女的意思
硬是要大家改變文字觀念
其實也很奇怪
本來也就會有所衝突
異形戀覺得自己那樣一男一女才叫結婚
一定要去搶嗎?
冷靜一下…
意思是男男,女女,這種行為
不能用其他名詞代替嗎?
例如:誓約,立約,結約等等
一定有更多名詞更適合
來形容這種關係
例如設立一個:誓約所(形同戶政)
誓約所保障男男,女女的關係
一旦立下誓約的人,可以代為行使什麼
簽同意書,繼承,等等相同的保障
這樣就可以在不修改原法的模式下
在法律的枝幹開出一個新枝
在新的名詞下,開出屬於同性的道路
如果是這樣
只需要一個單位,就可以滿足同性的需求
如果是這樣的立法
同性可以接受嗎?
很多人覺得,就是要一樣的名詞
才不會被歧視
但是!這樣的想法是不是本來就在歧視自己呢?
本來就不一樣,「又怎樣」
為什麼不能就走自己的路呢
事實就是不一樣,就走自己的路啊
那些硬是要逼甲甲幹女生的小眾白痴就別裡他
我覺得,大部分民眾可以接受同性走一條屬於自己的路,擁有合法的保障
強迫對方用跟自己一樣的名詞,也是一種對自己的歧視吧
立誓約(假定詞)取代婚姻
這種走新路的概念
同性們可以接受嗎,我想這是最快取得共識的妥協辦法。
ps:領養的部分我是不贊成的
像同性們有個異性的爸媽也是辛苦
同性的人口比例大概1/10
但是9/10的異形戀小孩被同性領養也是很辛苦啊
我也希望同性的小孩可以被同性領養
但在機率難尋的狀態下還是放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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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2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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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sdfg567: 只接把婚姻二字改為民事結合 納入所有人 結案11/18 13:10
破壞別人的意志,本來就是衝突的
硬是要改人家,不如新法來的有效
你叫你的我叫我的
本來就不一樣,為什麼名詞要一樣呢。
※ 編輯: taot917 (42.73.240.29), 11/18/2016 13:14:52
2F:推 teemocogs: 我反對11/18 13:15
3F:噓 pppeeeppp: 反對+111/18 13:16
4F:→ heartwarmer: 反對11/18 13:18
5F:噓 winner9912: 你真的懂平權的意思嗎?你這樣跟叫黑人不要走白人專屬11/18 13:19
6F:→ winner9912: 的道路,路本來就是白人蓋的,要走的話自己去蓋,有什11/18 13:19
我覺得我這樣比較算是原本都要走天橋
某些人偏偏要走平面就好,要求拆掉天橋
我就覺得,不能畫斑馬線給你們
讓原本愛走天橋的走天橋
愛走斑馬線的走斑馬線。
7F:→ winner9912: 麼差別?如果你是圈內人 真心建議你去聽昨天段宜康委11/18 13:19
8F:→ winner9912: 員的質詢11/18 13:19
9F:噓 lmcptt: 反對!!11/18 13:23
10F:噓 sibom: 假平等 真歧視11/18 13:24
11F:噓 teamax: 討噓11/18 13:27
12F:噓 wekrafty: 當然不可以11/18 13:29
13F:推 winner9912: 領不領養更是荒唐,你知道單身也可以領養嗎?過程更是11/18 13:30
14F:→ winner9912: 要經過層層關卡,我們只是爭別把我們當怪物看而已,要11/18 13:30
15F:→ winner9912: 不要領養本來就個人意志,你什麼功課都沒作,只是作一11/18 13:30
16F:→ winner9912: 些無謂的建議11/18 13:30
17F:噓 tncshes86608: ㄈㄢˇㄉㄨㄟ11/18 13:31
18F:→ leoliao1994: 這樣不就跟隔離政策沒兩樣 11/18 14:08
19F:推 jolin831206: 反對,我為什麼要被族群分割跟歧視?11/18 14:08
20F:噓 philandsam: 你真的是同志嗎11/18 14:13
21F:推 keepstar: 堅決反對啦 違反憲法平等權 怎麼有特別例外的事11/18 14:14
22F:→ fervorya: 你的邏輯就是有父母真辛苦11/18 14:16
23F:噓 s73990: 隔離而平等是真歧視無誤11/18 14:17
24F:噓 Sayd20: 笑死人 教徒很會11/18 14:17
25F:噓 jim30706: 起手式錯誤幫教會扣你十分11/18 14:41
26F:噓 kneller: 我們有少繳稅?11/18 14:53
27F:噓 bebo108: 如果異性戀可以廢除婚姻制度改立約 那我也可以接受11/18 14:55
28F:噓 aabb1027: 你知道你所抱持的理念正是另類的歧視嗎?11/18 15:33
29F:噓 jim124le: 神邏輯,上帝派你來毀天滅地?11/18 16:45
30F:噓 cursedsoul: 不能唷啾咪(≧3≦)11/18 17:04
31F:噓 waynehandsom: 誰決定婚姻是男女11/18 17:15
32F:噓 raul12: 憲法第七條平等權很難懂?11/18 17:37
33F:噓 ilove0280: 當然不行! 這就是假平等真歧視11/18 17:48
※ 編輯: taot917 (42.73.240.29), 11/18/2016 18:10:31
34F:噓 danie1997mr: 不用功,欠噓 11/18 18:11
35F:噓 winner9912: 你的斑馬線天橋在講什麼啊?誰要拆天橋啊?我們也想像 11/18 18:24
36F:→ winner9912: 一般人一樣走天橋啊!你多解釋只會顯得你無知 11/18 18:24
37F:噓 plusminus11: 廢文 11/18 19:02
38F:噓 LoveBeam: 人家結婚跟你要有共識? 11/18 20:04
39F:推 wacko329: 舉例錯誤,照你的舉例應該是:馬路的對面叫結婚,同志沒 11/18 20:34
40F:→ wacko329: 斑馬線也沒天橋能到對面去,而異性戀有天橋可以走。現在 11/18 20:34
41F:→ wacko329: 同志在爭取「我們也要走天橋」,異性戀就在靠妖「我畫 11/18 20:34
42F:→ wacko329: 斑馬線給你們走嘛,但天橋還是我們的你們不准走」,然 11/18 20:34
43F:→ wacko329: 後還沾沾自喜我們立專法給你們啊我們妥協了你們為什麼 11/18 20:35
44F:→ wacko329: 不接受? 11/18 20:35
45F:噓 louis2483165: 那乾脆把民法的婚姻刪掉,通通不給結婚算了 11/19 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