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lin831206 (Liam)
看板gay
標題[心情] 關於接下來公聽會跟「真正」二讀會
時間Fri Nov 18 12:16:51 2016
我想了很久,還是得發一篇檢討文,檢討二讀失敗的原因
我必須說,這跟圈內的不團結有高度正相關
我必須說,我錯了,我不該硬撐到下課才從政大騎車過去,我應該整天的課都翹掉都無所謂
為什麼我會這麼在意?因為我再也不想聽到萌萌口中所謂的「神」再出口污衊我們,想讓這個社會見證同志的婚姻是多麼的忠貞堅實
但,扭轉價值觀是需要時日,越早通過民法修改案,對我們是越有利的。
因為是法律系學生,我先從萌萌非法的部分談起,這是我們之後可以「保護」自己的手段(我沒說錯,就是保護我們自己)
第一,萌萌這次的集會是沒有申請路權的。有推我轉發的文章的人應該知道這件事情。
再來有人告訴我大法官釋憲允許偶發性集會,依據第718條釋憲,的確現今允許偶發性集會,但何謂偶發性集會呢?
指的是:第一惟就事起倉卒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之緊急性集會、遊行,實難期待俟取得許可後舉行;另就群眾因特殊原因未經召集自發聚集,事實上無所謂發起人或負責人之偶發性集會、遊行,自無法事先申請許可或報備。
所以萌萌並沒有倉促即刻,你看看他們「廣告」的用力,就知道他們早有預謀。
再來,這麼大量的人力動員跟舞台搭建,明眼人都知道是經過計畫的。
第三點,萌萌明顯有發起人,不然舞台上那些拿麥克風的是……?
根據以上幾點,萌萌這次的集會並不符合偶發性集會的構成要件,所以依法必須申請路權,沒有申請路權的情況下他們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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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看到有些人被萌萌謾罵的影片,在這裡讓大家了解刑法309條之公然侮辱罪,只要行為人謾罵導致你不舒服,便可以滿足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甚至意圖散布於眾者更構成加重侮辱罪。
所以請大家跟萌萌對峙的時候保持冷靜並且結伴,用理性的語言溝通,至於萌萌的謾罵,可以找朋友當作證人,即可按鈴申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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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萌萌鬧到必須開兩場公聽會我知道大家都不爽,但也是我們自己支持的力道不夠,昨天看到圈內的人數跟萌萌人數一比,就知道為什麼有立法委員會倒戈
我想畢竟他們是政治人物,想的多是自己的利益優先(對這就是台灣扭曲的政治),倒戈表示他們意志不堅承受不了壓力
但我們呢?板上臉書,一堆人支持民法修改案,但又有多少人到場支持?權利從來不是人家施捨的,是靠自己爭取的,我想圈內的各位應該比誰都更深刻體會到這一點
希望接下來的兩場公聽會跟二讀會,大家可以動員一起去支持那些承受壓力而仍然不改初衷
同婚是我們被剝奪的人權,我們只不過拿回屬於自己的權利,不需要特別法,不需要同情,
因為——————這是我們的天賦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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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yjyjy: 沒關係 你上課的那一段我幫你站了!11/18 12:18
※ 編輯: jolin831206 (101.15.16.183), 11/18/2016 12:19:06
2F:推 pison520she: 推 11/18 12:19
3F:推 ethnicgroup: 推 11/18 12:24
4F:推 LaurelHsiao: 推~去現場集氣! 11/18 12:35
5F:推 accw426: 請問他們違法集會我們又能如何?當天警察並沒有驅離他們 11/18 12:39
6F:→ accw426: 是說我們在一開始的時候就可以檢舉他們請他們不要搭舞台 11/18 12:39
「根據法律」,是可以檢舉他們搭建舞台跟佔用道路。但提前部署警力跟讓警察驅趕卻有點困難,因為必須行為確定發生警察才有行使驅趕的權力。再來大家也知道中正一分局的高層嘴臉所以……
7F:→ accw426: 或是一早就請警力在那邊駐守嗎? 11/18 12:40
8F:推 dnswang5: 大家下班後人潮有明顯變多了 11/18 12:49
9F:推 sam907412: 推~二讀時如果要動員會盡力配合,也請大家一起來爭取 11/18 12:50
10F:→ sam907412: ,並且廣邀支持我們的異性戀朋友跟親人,共同為我們的 11/18 12:50
11F:→ sam907412: 將來一起發聲! 11/18 12:50
※ 編輯: jolin831206 (101.15.16.183), 11/18/2016 12:53:47
12F:→ jolin831206: 在這邊跟大家補充。讓警察一定要驅趕萌萌的條件,就 11/18 12:57
13F:→ jolin831206: 是我們提前申請路權,假如有路權便可以要求警察驅離 11/18 12:57
14F:→ jolin831206: 。 11/18 12:57
15F:→ jolin831206: 但申請路權必須要支付五萬元的保證金,雖然之後會退 11/18 12:57
16F:→ jolin831206: 還但還是一筆不小費用,希望有同志相關團體能夠組織 11/18 12:57
17F:→ jolin831206: 幫忙,我願意貢獻自己小小的零用金。 11/18 12:57
18F:推 shenchiyon: 問題是要有組織發起召集,自願性成效太低 11/18 13:09
19F:→ shenchiyon: 多多鼓勵一些聯盟發起召集吧 11/18 13:10
20F:推 sibom: 推 大家一起站出來 11/18 13:29
21F:推 tnit: 希望有聯盟能發起兩場公聽、再審的活動,有發起至少大家有個 11/18 13:32
22F:→ tnit: 方向 11/18 13:32
23F:→ tnit: 然後申請路權大家合資我想問題應該不大 11/18 13:33
24F:推 tncshes86608: 推 11/18 13:39
25F:推 puding0713: 推!!! 11/18 13:40
26F:推 thouloveme: 其實圈內有一派是酷兒派的 主要是以毀家廢婚為主 另外 11/18 14:00
27F:→ thouloveme: 很多同志都怕參與社會運動有曝光出櫃的風險 要團結真 11/18 14:00
28F:→ thouloveme: 的有難度 11/18 14:00
29F:→ thouloveme: 而且結婚對很多男同志來說是不是主要目的 11/18 14:01
我知道圈內的確有這一派‥‥,但我想大多數的圈內還是心中抱有尋找愛人過一生的願望吧!雖然不知道會不會實現,但結婚真的是權利,至於做不做都得等到權利到手再去思考,我也會聯絡學校的相關社團看有沒有辦法聯合各院校一起在公聽會跟二讀現場聲援
30F:→ thouloveme: 這才是困難的地方 11/18 14:01
※ 編輯: jolin831206 (101.15.16.183), 11/18/2016 14:05:14
31F:推 qooqoo123: 推中肯 11/18 14:10
32F:推 thouloveme: 也有部分酷兒派質疑的是 目前支持台灣同婚的派別沒有 11/18 14:11
33F:→ thouloveme: 也處理通姦除罪化的議題,雖然歷史文獻中 婦運團體有 11/18 14:11
34F:→ thouloveme: 處理過 但是最後因為無法違背台灣民情 所以也不了了 11/18 14:11
我們上課也討論過這問題,關於通姦除罪化,同學大概比率一半支持一半反對。我個人是站在除罪化這邊,可其實入罪化的理由還是有它站住腳的論點,所以是個尚難解的問題
35F:→ thouloveme: 之 11/18 14:11
36F:推 oherman: 遊行嗆dpp的那群人恐怕一個到場支持的人都沒有! 11/18 14:12
37F:噓 ioupoiu: 你這樣讀法律系? 11/18 14:16
我這樣讀法律系怎麼了?我說的話哪點邏輯跟理論有問題請你明確指出
38F:推 ray5856: 昨天真的很想從宜蘭直接殺過去支持QQ 11/18 14:31
39F:推 Sayd20: 推 11/18 14:33
40F:推 ljqq: 推 11/18 14:38
41F:推 kneller: 加油 11/18 14:39
42F:推 kell81968: 推! 11/18 15:37
43F:推 AhTao: 下禮拜我會到現場像服貿一樣再做一個可以登上外媒的標語! 11/18 16:01
44F:→ AhTao: !請大家一起到場海味自己權利好嗎 11/18 16:01
45F:→ AhTao: *捍衛 11/18 16:02
46F:推 sibom: 一起加油 11/18 16:13
※ 編輯: jolin831206 (101.15.16.183), 11/18/2016 16:41:06
※ 編輯: jolin831206 (101.15.16.183), 11/18/2016 16:46:17
47F:推 waynehandsom: 加油 11/18 17:17
48F:推 lovepink7755: 推 11/18 17:31
49F:推 DillonChen: 推 11/18 17:51
50F:推 e820311: 推 11/18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