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lin831206 (Liam)
看板gay
标题[心情] 关於接下来公听会跟「真正」二读会
时间Fri Nov 18 12:16:51 2016
我想了很久,还是得发一篇检讨文,检讨二读失败的原因
我必须说,这跟圈内的不团结有高度正相关
我必须说,我错了,我不该硬撑到下课才从政大骑车过去,我应该整天的课都翘掉都无所谓
为什麽我会这麽在意?因为我再也不想听到萌萌口中所谓的「神」再出口污蔑我们,想让这个社会见证同志的婚姻是多麽的忠贞坚实
但,扭转价值观是需要时日,越早通过民法修改案,对我们是越有利的。
因为是法律系学生,我先从萌萌非法的部分谈起,这是我们之後可以「保护」自己的手段(我没说错,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第一,萌萌这次的集会是没有申请路权的。有推我转发的文章的人应该知道这件事情。
再来有人告诉我大法官释宪允许偶发性集会,依据第718条释宪,的确现今允许偶发性集会,但何谓偶发性集会呢?
指的是:第一惟就事起仓卒非即刻举行无法达到目的之紧急性集会、游行,实难期待俟取得许可後举行;另就群众因特殊原因未经召集自发聚集,事实上无所谓发起人或负责人之偶发性集会、游行,自无法事先申请许可或报备。
所以萌萌并没有仓促即刻,你看看他们「广告」的用力,就知道他们早有预谋。
再来,这麽大量的人力动员跟舞台搭建,明眼人都知道是经过计画的。
第三点,萌萌明显有发起人,不然舞台上那些拿麦克风的是……?
根据以上几点,萌萌这次的集会并不符合偶发性集会的构成要件,所以依法必须申请路权,没有申请路权的情况下他们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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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看到有些人被萌萌谩骂的影片,在这里让大家了解刑法309条之公然侮辱罪,只要行为人谩骂导致你不舒服,便可以满足公然侮辱罪的构成要件,甚至意图散布於众者更构成加重侮辱罪。
所以请大家跟萌萌对峙的时候保持冷静并且结伴,用理性的语言沟通,至於萌萌的谩骂,可以找朋友当作证人,即可按铃申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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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萌萌闹到必须开两场公听会我知道大家都不爽,但也是我们自己支持的力道不够,昨天看到圈内的人数跟萌萌人数一比,就知道为什麽有立法委员会倒戈
我想毕竟他们是政治人物,想的多是自己的利益优先(对这就是台湾扭曲的政治),倒戈表示他们意志不坚承受不了压力
但我们呢?板上脸书,一堆人支持民法修改案,但又有多少人到场支持?权利从来不是人家施舍的,是靠自己争取的,我想圈内的各位应该比谁都更深刻体会到这一点
希望接下来的两场公听会跟二读会,大家可以动员一起去支持那些承受压力而仍然不改初衷
同婚是我们被剥夺的人权,我们只不过拿回属於自己的权利,不需要特别法,不需要同情,
因为——————这是我们的天赋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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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yjyjy: 没关系 你上课的那一段我帮你站了!11/18 12:18
※ 编辑: jolin831206 (101.15.16.183), 11/18/2016 12:19:06
2F:推 pison520she: 推 11/18 12:19
3F:推 ethnicgroup: 推 11/18 12:24
4F:推 LaurelHsiao: 推~去现场集气! 11/18 12:35
5F:推 accw426: 请问他们违法集会我们又能如何?当天警察并没有驱离他们 11/18 12:39
6F:→ accw426: 是说我们在一开始的时候就可以检举他们请他们不要搭舞台 11/18 12:39
「根据法律」,是可以检举他们搭建舞台跟占用道路。但提前部署警力跟让警察驱赶却有点困难,因为必须行为确定发生警察才有行使驱赶的权力。再来大家也知道中正一分局的高层嘴脸所以……
7F:→ accw426: 或是一早就请警力在那边驻守吗? 11/18 12:40
8F:推 dnswang5: 大家下班後人潮有明显变多了 11/18 12:49
9F:推 sam907412: 推~二读时如果要动员会尽力配合,也请大家一起来争取 11/18 12:50
10F:→ sam907412: ,并且广邀支持我们的异性恋朋友跟亲人,共同为我们的 11/18 12:50
11F:→ sam907412: 将来一起发声! 11/18 12:50
※ 编辑: jolin831206 (101.15.16.183), 11/18/2016 12:53:47
12F:→ jolin831206: 在这边跟大家补充。让警察一定要驱赶萌萌的条件,就 11/18 12:57
13F:→ jolin831206: 是我们提前申请路权,假如有路权便可以要求警察驱离 11/18 12:57
14F:→ jolin831206: 。 11/18 12:57
15F:→ jolin831206: 但申请路权必须要支付五万元的保证金,虽然之後会退 11/18 12:57
16F:→ jolin831206: 还但还是一笔不小费用,希望有同志相关团体能够组织 11/18 12:57
17F:→ jolin831206: 帮忙,我愿意贡献自己小小的零用金。 11/18 12:57
18F:推 shenchiyon: 问题是要有组织发起召集,自愿性成效太低 11/18 13:09
19F:→ shenchiyon: 多多鼓励一些联盟发起召集吧 11/18 13:10
20F:推 sibom: 推 大家一起站出来 11/18 13:29
21F:推 tnit: 希望有联盟能发起两场公听、再审的活动,有发起至少大家有个 11/18 13:32
22F:→ tnit: 方向 11/18 13:32
23F:→ tnit: 然後申请路权大家合资我想问题应该不大 11/18 13:33
24F:推 tncshes86608: 推 11/18 13:39
25F:推 puding0713: 推!!! 11/18 13:40
26F:推 thouloveme: 其实圈内有一派是酷儿派的 主要是以毁家废婚为主 另外 11/18 14:00
27F:→ thouloveme: 很多同志都怕参与社会运动有曝光出柜的风险 要团结真 11/18 14:00
28F:→ thouloveme: 的有难度 11/18 14:00
29F:→ thouloveme: 而且结婚对很多男同志来说是不是主要目的 11/18 14:01
我知道圈内的确有这一派‥‥,但我想大多数的圈内还是心中抱有寻找爱人过一生的愿望吧!虽然不知道会不会实现,但结婚真的是权利,至於做不做都得等到权利到手再去思考,我也会联络学校的相关社团看有没有办法联合各院校一起在公听会跟二读现场声援
30F:→ thouloveme: 这才是困难的地方 11/18 14:01
※ 编辑: jolin831206 (101.15.16.183), 11/18/2016 14:05:14
31F:推 qooqoo123: 推中肯 11/18 14:10
32F:推 thouloveme: 也有部分酷儿派质疑的是 目前支持台湾同婚的派别没有 11/18 14:11
33F:→ thouloveme: 也处理通奸除罪化的议题,虽然历史文献中 妇运团体有 11/18 14:11
34F:→ thouloveme: 处理过 但是最後因为无法违背台湾民情 所以也不了了 11/18 14:11
我们上课也讨论过这问题,关於通奸除罪化,同学大概比率一半支持一半反对。我个人是站在除罪化这边,可其实入罪化的理由还是有它站住脚的论点,所以是个尚难解的问题
35F:→ thouloveme: 之 11/18 14:11
36F:推 oherman: 游行呛dpp的那群人恐怕一个到场支持的人都没有! 11/18 14:12
37F:嘘 ioupoiu: 你这样读法律系? 11/18 14:16
我这样读法律系怎麽了?我说的话哪点逻辑跟理论有问题请你明确指出
38F:推 ray5856: 昨天真的很想从宜兰直接杀过去支持QQ 11/18 14:31
39F:推 Sayd20: 推 11/18 14:33
40F:推 ljqq: 推 11/18 14:38
41F:推 kneller: 加油 11/18 14:39
42F:推 kell81968: 推! 11/18 15:37
43F:推 AhTao: 下礼拜我会到现场像服贸一样再做一个可以登上外媒的标语! 11/18 16:01
44F:→ AhTao: !请大家一起到场海味自己权利好吗 11/18 16:01
45F:→ AhTao: *扞卫 11/18 16:02
46F:推 sibom: 一起加油 11/18 16:13
※ 编辑: jolin831206 (101.15.16.183), 11/18/2016 16:41:06
※ 编辑: jolin831206 (101.15.16.183), 11/18/2016 16:46:17
47F:推 waynehandsom: 加油 11/18 17:17
48F:推 lovepink7755: 推 11/18 17:31
49F:推 DillonChen: 推 11/18 17:51
50F:推 e820311: 推 11/18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