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rewPublic (安德魯是長島冰茶)
看板gay
標題[認同] 取之於同性戀,用之於同性戀
時間Mon Oct 15 01:25:58 2012
我想在這篇前標明「無意筆戰」好像有點多餘,所以,
要戰就用力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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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覺得,同性戀是社會性的,
意思是說,是社會教導那麼多關於談戀愛的規範,人才能當個甚麼性戀;
另一方面,也是有資訊和網絡、友善氛圍等等的社會支持,
一個人才能全心全意,不猜忌不懷疑,義無反顧的當一個同性戀。
如果說感情是美好的、做愛是美好的,那麼同性戀確實是一份祝福,
但是這份祝福不是上天賜與的,相對的,其實它恰好是人造的。
取之於社會者當用之於社會,
我認為身為一個同性戀者有某種模糊地義務去回饋這個造成如此支持的社會,也就是說,
同性戀者有義務回饋同志社群。
但都說這個義務是模糊的,很難有辦法去說必須幫助社群到甚麼地步,
何況社群的目標不見得一致;但最寬鬆的來說,
好像可以接受「不傷害社群」作為最低標準,無論它是宏觀社會上還是微觀人際關係的。
藉此,我推倒出一個相信大家都很難接受的原則,那就是「不承認自己是同性戀的人,
不能做同性戀的事情」。
這裡的不承認是否定的意思,他要做甚麼事情去主動否定或拒絕自己是同性戀,
也就是說在明示或暗示的層面上來說,去表達自己不是同性戀,跟同性戀清界線,
這樣子的人,沒資格跟同性發展感情、或做愛。
相符合的行為明顯的大到參加宗教界舉辦的反同志遊行或發表公開演說、
小至朋友的言談之間說自己是異性戀-少數人會明確說自己是異性戀,但發展各種策略,
迎合貶低女性的笑話(在男同性戀的情況來說)、佯稱自己有看A片的習慣
或真的認真看幾隻研習以便參加討論,等等,或只是喜歡acting所謂的異男樣。
比較跟感情相關的,比如說,結婚。當然,這樣子的原則傷害了雙性戀,
因為雙性戀者確實有可能出於感情跟異性結婚,但也跟同性發展感情,
如果他們三個人有說好,我們似乎也沒甚麼好介入的。
我指得是明確地因為逃避日益增加來自家庭或社會的性傾向質疑,而進入的婚姻,
進入這種婚姻的同性戀,我覺得已經沒資格稱為同性戀了。
有一派的論述會說某一種年代出生的同性戀沒辦法對抗這種壓力,
既然我這個原則是發展自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好像也得放這些人一馬,
畢竟當時社會沒這個東西可取。
但是對自己的人生掌握的程度到枕邊人都要被家庭乃至於模模糊糊的社會共識掌控,
不免讓我懷疑遑論搞同性戀,這樣的人是有任何空間可以談感情的嗎?
我也知道我在這邊高唱「不准跟結婚的同性戀搞同性戀」大概除了吵架之外,
也不會有甚麼人理我,但是至少我,我自己一個人,總是可以踐行這個原則。
也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我之前的男朋友為了這個原因離開我,
跟我交往的過程中他又待我完美地讓我挑剔不出任何一點罪名,
為了發洩這種失落憤恨,總也不好再下著雨的夜晚指著天空大喊
「天公伯你為什麼要這樣對我」,只好硬是揀選這個罪狀,好讓自己好過一點,
好彌補那一點惶惶不安的失神感。
是的,是的,我就是當出眼睛葛到蛤仔肉,沒看清楚你是一個有家庭issue的gay,
喔,不,以剛剛的標準,應該是一個有家庭issue的non-gay。
早知道你是,我不應該跟你交往了,我掙扎了我大半中學生涯的成長歷程,
好不容易逼迫家庭接受我是gay,我應該值得一個更好的感情,不是你這種的。
現在我來長篇大論一番,安一個罪名在你身上,當初是我識人不清沒瞧見你的缺陷,
要是罩子放亮我現在也就好了。
也就好了,也就不會在深夜試著長篇大論,故作理智說理論政地掩飾那一句:
怎麼辦,現在的我,好需要人愛。
老樣子,希望有老朋友看到我又出來活動,能為此感到一絲熟悉或欣慰甚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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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0.62.126
1F:→ s80385:如果只是不甘心的心情發文,是也沒什麼好戰的。 10/15 01:44
我還在想說這是一時不甘心,還是我要認真的覺得跑去結婚的同性戀很不道德?
2F:推 teemocogs: 請讓我真誠的擁抱. 10/15 02:38
人家要提莫實體的擁抱啦!
3F:推 lacanis:保重 10/15 23:23
唔好像有點難。
※ 編輯: AndrewPublic 來自: 111.240.62.126 (10/15 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