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yne62 ( )
看板gay
標題Re: 關啟文:同運論述的常見謬誤
時間Fri Jul 6 12:35:43 2012
※ 引述《pur ()》之銘言:
: 同運論述的常見謬誤──以《與同性戀者同行的牧師聯署文告》為例
: 三、混淆了「表達道德立場」和「強加立場於別人」
: 《文告》又指控福音派「把一己宗教信仰強加於絕大多數非基督徒的香港人身上
: 」,但這是將「反對同性性行為」等同「強加一己立場於別人」,這不單混淆了
: 概念,更是不合邏輯、上綱上線的指控。假若一個兒子對爸爸說:「你吸煙是不
: 對的」,這就等同強加反吸煙的立場於爸爸上嗎?當然不是。「強加」意指的是
: 指用武力、法律和其他威嚇方式逼使對方遵循一己的立場。那孩子沒有這樣做,
: 只是對爸爸表達一個立場,頂多還有勸喻的意味。同樣,若基督徒只是表達不贊
: 同同性性行為,但沒有用任何方法逼使同性戀者跟隨一己立場,那就絕對不能說
: 他們是在「把一己宗教信仰強加於非基督徒身上」。
我在另篇看到歐陽文風寫關於 把一己宗教信仰強加於他人身上
http://ppt.cc/44r0
「……我不認為聖經反對同性戀,就如雖然聖經明明寫道「女人要沉靜學道,
一味的順服。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只要沉靜。」(提前二11-12),
我不認為我們當字面解經而禁止女人講道或做領袖。
但,
縱使聖經真的是反對同性戀,我們至多只能說基督徒不能是同性戀者或
同性戀者不能成為是基督徒,而不能泛指所有的同性戀者不道德,
除非我們能在不訴諸聖經的情況之下,有根有據地指出同性戀不道德的理據,
否則我們就是把一己宗教信仰強加於他人身上的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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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ayne62 來自: 220.135.58.97 (07/06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