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us1984 (生まれて、よかったね)
看板gay
標題Re: 台南蒙恩團契成立囉!
時間Tue Mar 6 23:09:11 2007
基督教是一神教,是由猶太教延續而生的。
我們相信上帝是宇宙的主宰,世界萬物均出於祂;
但人類的始祖犯罪,將世界暴露在罪惡之中。
因著上帝愛世人,祂差派耶穌基督降世為人;
藉由釘死十字架並3天後復活的捨己救贖工作,
我們可以重新與上帝合好,不再受到魔鬼的控告與挾制。
之後,又有聖靈內住心中,使我們能夠明白上帝的旨意。
在最後,耶穌基督還會再來,在我們當中,審判死人活人。
這些,就是基督徒永生盼望的根據!
而聖經在一般正統基督徒的認知裡面,
是上帝的話語,也是他們我們的生活準則。
儘管各教派使用的解經版本,可能略有不同;
不過只要是沒有與基要的真理相衝突,
都是正統教派(也是因為此標準才分出異端、極端)。
論到同性戀的觀點,目前各教派沒有一致的認定。
台灣的部分,除了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以外,都是認為是罪;
也會要求這些同志信徒改變其性向,更不會按立其為神職人員。
這些教會包含:浸信會體系、信義會體系、中華衛理公會、
神召會體系、靈糧堂體系、以及天主教會等等。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同志是否為罪、是否要求信徒改變性向,
這2部份,是未正式決議的部分(參考暗夜中的燈塔P261)。
在2004年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同性戀議題方案報告書中,
分別對於神學、醫學、社會,3分面進行論述。
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去看看。
http://www.pct.org.tw/rnd/105_8_2.htm
以下是個人對於同志經文釋經的一點看法:
舊約論及同性性行為的經文:
(顏色為我的解說)
利 18:22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利 20:13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
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申 23:17 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孌童。
申 23:18 娼妓所得的錢,或孌童(原文作狗)所得的價,你不可帶入耶和華─
你神的殿還願,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王上 14:24 國中也有孌童.猶大人效法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趕出的外邦人、
行一切可憎惡的事。
王上 15:12 從國中除去孌童、又除掉他列祖所造的一切偶像。
王上 22:46 約沙法將他父親亞撒在世所剩下的孌童、都從國中除去了。
王下 23: 7 又拆燬耶和華殿裡孌童的屋子,就是婦女為亞舍拉織帳子的屋子,
另外還有創世記十九章的所多瑪犯罪記載。
先談談所多瑪的記載。
關於同性性行為的解釋是在第一世紀之後才出現的。
它原本只是一個違反接待旅客"好客之道",
才引發上帝的毀滅舉動,被天火焚燒。
(當然,他原本在聖經的記載就是惡貫滿盈,
這個只是一個引線而已。)
在到處都是沙漠的西亞,如果缺乏他人的幫助,
旅客是很容易會死在異鄉的。
關於,所多瑪城的罪惡問題,
在賽1:10,15-17、賽3:8-9、耶23:14、
結16:48-50、太10:11-15、路10:8-12,
均有做說明。
是不公義、未幫助孤兒寡母、違背上帝、
教唆犯罪、安逸、驕傲,
還有"不接待旅客"(這點耶穌特別強調)。
因此我們相信,應該是跟同性戀沒有關係的。
利未記是關於祭典的一部作品,
其中很多的論述敬拜禮儀以及潔淨的法律。
其中很強調秩序,
並藉由服從戒命,表達服從上帝,
也就是所謂的"分別為聖"觀念。
當時的西亞文化中,有很多的異教習俗,
其中有一部分就是與男性廟妓的性交。
藉此行為,他們認為可以確保物產豐收,
甚至可以得到許多的祝福。
另外,聖經的作者,也表明說,
男人"應該"遵守傳統的角色,
與女人發生性交、產生子嗣。
男人與男人的性行為,
是會破壞當時社會秩序的。
(特別是在那個時代,多子多孫是祝福。)
申命記更進一步的說明,
這些的異教"性交"行為,
是不蒙上帝悅納的,是會招咒詛的。
但到了現代,我們已經不需要以這些當作"道德"標準。
他們也已經失去了當時的功用。
也就是我前面說的,杜絕異教文化。
我一直認為,聖經是有其時代意義,我們需要去了解,
並不是我們要死守一切的律法,而不了解原因。
上帝有賜給我們智慧 ,只是有時候,
人會誤用它,胡亂解經文;
甚至不用它,光靠字句,就想憑著它們得到永生。
這些都不對。
整本聖經的精神,是愛。
不論是在哪處經文,都是要我們做到--
愛神愛人2個最大的戒命。
字句必遵的律法主義,在耶穌的教導之下,已經廢去;
剩下的是,以愛為本的精神。
重點是說,現在的同性愛,不是異教的習俗。
其實是有牽扯到愛,關係到人與人之間的問題。
相信上帝是不會反對,同性愛的。
新約論及同性性行為的經文:
(顏色為我的解說)
羅 1:26 因此 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
變為性的用處.
羅 1: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
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林前 6: 9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
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
提前 1:10 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
道的事設立的。
這幾處的經文,都是所謂的使徒書信;
這些都是保羅所寫的作品,是給當時教會/人的信。
保羅是一個受過嚴格律法主義訓練的猶太人。
早年逼迫基督徒,後來在大馬色的路上,
被耶穌顯像感召,呼召為使徒。
終其一生,他在非猶太地區傳講耶穌的福音,
最後在羅馬城殉道。
他說自己一生只傳耶穌基督的十字架福音。
他相信救恩高於律法,反對非猶太人也死守律法。
也就是指的是我們之前才討論過,
利未記那些有關潔淨的法律條文,還有割禮等等。
羅馬書所說的是指這些非猶太人,
已經知道了上帝的福音,
卻故意不敬拜他,而去拜偶像。
所以上帝就任憑他們,行污穢的事、
玷汙自己的身體,也這樣的違反本性,
跟同性別的人做"可羞恥的事",因而要受報應。
但最後是提到,這些人又做了許多壞事,也起了很多紛爭。
所以上帝判這些人"是當死的"。
有些人以為是指"同性性行為是當死的",不過其實不是這樣。
另外,在保羅的用詞當中(希臘文),
他所使用的字,是與社會價值相違背的,不容許的;
而不是在律法書中,所使用的--罪惡。
因此我們應該說的是,這些行為是"違反社會期待的"。
在那個時代,生育是自然的,
性行為的目的只是為了生育。
而這樣的行為(同性性行為),可能會導致滅種。
而且同性性行為,在那個時代的意義,
是縱慾,是異教的宗教行為。
其他的解釋,也類同。
以下又是,另外一個事件的討論。
最後又有人提到,大衛與約拿單。
的確,很疑似同志的戀情。
不過聖經中也提到大衛有8段婚姻;
而約拿單,也有兒子,最後也有受封。
說他們是同志,可能有些的牽強。
不過他們有親嘴(在當時表示的是很要好的友誼),
他們也愛彼此 ,勝過自己。
約拿單還違背父親去向大衛通風報信。
聖經再再的說明他們的友情/愛情,
也表示他們的盟約,是有上帝的祝福的。
有段經文,也有類似的感覺。
就是在,路得與拿俄米的那部份,
也有被說過是同志經文。
解釋的很凌亂,不過希望對原PO,
也對大家,看這些經文的時候,能有幫助。
累死我了,呼呼~~~~~~~~~~~
ps如果原PO對這些議題有想深入了解,
或許可以參考,同志神學的部分。
(一本我一直買不到的書 可惡>"<)
※ 引述《chrisace (chrisace)》之銘言:
: 我家的人是 信仰基督教 所以其實我也看過聖經 覺得基督的信仰中
: 最重要的就是"信" 相信神 唯有信神才能得救
: 所以經中神說過的事 有至高的權威
: 我想問原po的是 關於聖經上"利未記 18:22"
: 所記載著:"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 這是上帝告訴摩西淫亂的禁令 其中一項
: 雖然 大衛和約拿單(撤母耳記上十八章至二十章)
: 這段疑似同志的情節 沒有遭到神的阻止
: 不過我看起來還是比不上 上一段提到的明確
: 不知道原po提到的對同志友善的教會
: 有對這個記載 作出對同志比較友善的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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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Kukulza:我本身信佛教(兼民間信仰) 因此我對本文的觀點持開放態度 03/07 00:16
4F:→ Kukulza:但同身為一個gay 我不能認同任何宗教有歧視同性戀的教義 03/07 00:18
5F:推 zeus1984:這篇是我自己寫的唷 如果有錯的話 請大家多多指教 03/07 01:34
6F:推 imissuso:非常用心的整理! 03/07 01:56
※ 編輯: zeus1984 來自: 61.225.162.87 (03/22 20:49)
※ zeus1984:轉錄至看板 bi-sex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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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eus1984 來自: 218.174.221.57 (10/07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