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kulza (小鬆餅)
看板gay
標題Re: 宣道牧函34期:怎樣看同性戀者爭取權益
時間Thu Jan 1 00:05:57 2004
(第一次編輯說明:加上此教會的英文全稱)
基督教宣道會香港區聯會 宣道牧函 二○○三年十月(第三十四期)
Christian & Missionary Alliance Church of Hong Kong
主題:怎樣看同性戀者爭取權益(續)
作者:神學及時事立場委員會
3.同性戀不屬人權:
基於以上理解,我們認為同性戀行為不屬於基本人權的範疇,只能視為生活方式。
我們雖然不認同某些生活方式,只要那些人願意負責自己行為的結果,我們就不排
斥不同生活方式的人;但若用公眾稅收去資助某些人過自己喜歡的特殊生活方式是
不公平的,用立法的途徑協助某些人獲得沒有付出代價的權益是一種特權(如同志
要成為夫婦卻沒有能力為生產社會下一代作貢獻,就算准予領養也是剝奪該孩子受
異性父母教養的權利)。另類的生活方式只要不受到滋擾,正如香港目前情況,不
宜獲得法律的保障;否則很多另類生活方式的人,都有權要求法律保障,社會將難
以負擔。
我們肯定人權的重要,因我們相信人非同動物,人擁有靈性,且在神權之下獲賜人
權,有規有矩地享受合乎人性需要的生活。然而,權利若無限制地擴展,享樂若超
越人性需求,則人類社會將會陷入混亂,非人類之福。同性戀被稱為人權乃是誤解
人權。
a. 限制同性戀並非霸道:既然同性戀、雙性戀是不合常理且可以治療的(參第2
點),則更不宜發展到有性行為,但我們並非剝奪這類人士的基本人權。同志
群體在教育、醫療、住屋、工作、娛樂等基本權利上不應與異性戀者有別。然
而,在自由開放的社會中,個人、群體的權益不應侵犯其他個人、群體的權益
;大家在各自範圍下自由活動,但亦容許彼此表達不同意見。大部份社會都有
由大多數人持守的主流價值觀,只要這類人士沒有壓制少數異見者,不應被視
為道德霸權主義者。香港不存在異性戀霸權者,因為今天香港並沒有團體組織
在言行上倡導剝奪同志群體的基本人權。有市民提出不選親同志的立法會議員
,只屬選舉文化下的選民選擇權利,不能與打壓、歧視同志混為一談。
b. 彼此限制乃社會常規:法治的香港已日益重視本地同志社群的基本人權。然而
,我們憂慮當下社會討論的「性傾向歧視」,只是令同志由所謂弱勢變成強勢
,走向另一極端。人權受限制是自由社會的常規。茲先舉數例闡析:同志租屋
獨立居住不應因其是同志而不獲租賃,但同志租房則可因屋主認為其行為可能
影響同屋的子女而拒租;同志有平等機會找一份合其資格的工作,但某些不認
同同性戀的辦學團體可拒其為人師表;同志要捐血給人,但紅十字會要保障公
眾而捥拒之亦合理;成年同志的性行為雖不抵觸法例,但宗教團體可給予此類
會友紀律處理(這並不違反宗教自由,亦沒有剝奪基本人權)。以上每組例子
同出一轍,就是個人權利若進入私人或社團範圍,別人也有權接納或拒絕,因
其權利的實踐若介入別人的價值觀、生活方式、經濟利益等的時候,也應受到
別人的同意與否所限制。
對應以上例子,自由社會中有解決之道,如:同志可找好此「道」者租房,可向接
納同性戀的教育機構(如家計會)申請工作,更可自辦捐血機構,參加接納同志的
教會。在多元自由社會中,影響他人的同志生活雖會受到一些限制,但出路卻不受
限制。我們認為若「立法強迫別人必須接納同志訴求」,只會製造同志成強勢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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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父說: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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