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kulza (小松饼)
看板gay
标题Re: 宣道牧函34期:怎样看同性恋者争取权益
时间Thu Jan 1 00:05:57 2004
(第一次编辑说明:加上此教会的英文全称)
基督教宣道会香港区联会 宣道牧函 二○○三年十月(第三十四期)
Christian & Missionary Alliance Church of Hong Kong
主题:怎样看同性恋者争取权益(续)
作者:神学及时事立场委员会
3.同性恋不属人权:
基於以上理解,我们认为同性恋行为不属於基本人权的范畴,只能视为生活方式。
我们虽然不认同某些生活方式,只要那些人愿意负责自己行为的结果,我们就不排
斥不同生活方式的人;但若用公众税收去资助某些人过自己喜欢的特殊生活方式是
不公平的,用立法的途径协助某些人获得没有付出代价的权益是一种特权(如同志
要成为夫妇却没有能力为生产社会下一代作贡献,就算准予领养也是剥夺该孩子受
异性父母教养的权利)。另类的生活方式只要不受到滋扰,正如香港目前情况,不
宜获得法律的保障;否则很多另类生活方式的人,都有权要求法律保障,社会将难
以负担。
我们肯定人权的重要,因我们相信人非同动物,人拥有灵性,且在神权之下获赐人
权,有规有矩地享受合乎人性需要的生活。然而,权利若无限制地扩展,享乐若超
越人性需求,则人类社会将会陷入混乱,非人类之福。同性恋被称为人权乃是误解
人权。
a. 限制同性恋并非霸道:既然同性恋、双性恋是不合常理且可以治疗的(参第2
点),则更不宜发展到有性行为,但我们并非剥夺这类人士的基本人权。同志
群体在教育、医疗、住屋、工作、娱乐等基本权利上不应与异性恋者有别。然
而,在自由开放的社会中,个人、群体的权益不应侵犯其他个人、群体的权益
;大家在各自范围下自由活动,但亦容许彼此表达不同意见。大部份社会都有
由大多数人持守的主流价值观,只要这类人士没有压制少数异见者,不应被视
为道德霸权主义者。香港不存在异性恋霸权者,因为今天香港并没有团体组织
在言行上倡导剥夺同志群体的基本人权。有市民提出不选亲同志的立法会议员
,只属选举文化下的选民选择权利,不能与打压、歧视同志混为一谈。
b. 彼此限制乃社会常规:法治的香港已日益重视本地同志社群的基本人权。然而
,我们忧虑当下社会讨论的「性倾向歧视」,只是令同志由所谓弱势变成强势
,走向另一极端。人权受限制是自由社会的常规。兹先举数例阐析:同志租屋
独立居住不应因其是同志而不获租赁,但同志租房则可因屋主认为其行为可能
影响同屋的子女而拒租;同志有平等机会找一份合其资格的工作,但某些不认
同同性恋的办学团体可拒其为人师表;同志要捐血给人,但红十字会要保障公
众而捥拒之亦合理;成年同志的性行为虽不抵触法例,但宗教团体可给予此类
会友纪律处理(这并不违反宗教自由,亦没有剥夺基本人权)。以上每组例子
同出一辙,就是个人权利若进入私人或社团范围,别人也有权接纳或拒绝,因
其权利的实践若介入别人的价值观、生活方式、经济利益等的时候,也应受到
别人的同意与否所限制。
对应以上例子,自由社会中有解决之道,如:同志可找好此「道」者租房,可向接
纳同性恋的教育机构(如家计会)申请工作,更可自办捐血机构,参加接纳同志的
教会。在多元自由社会中,影响他人的同志生活虽会受到一些限制,但出路却不受
限制。我们认为若「立法强迫别人必须接纳同志诉求」,只会制造同志成强势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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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父说: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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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Kukulza 来自: 140.112.214.142 (01/01 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