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kulza (小鬆餅)
看板gay
標題宣道牧函34期:怎樣看同性戀者爭取權益
時間Wed Dec 31 23:44:32 2003
(第一次編輯說明:加上此教會的英文全稱)
基督教宣道會香港區聯會 宣道牧函 二○○三年十月(第三十四期)
Christian & Missionary Alliance Church of Hong Kong
主題:怎樣看同性戀者爭取權益
作者:神學及時事立場委員會
自同性戀人士強闖天主教教堂後,社會上又掀起新一輪的同志權益話題;加上傳媒
高調報導歐美個別地區婚姻法備受同志衝擊,令到坊間議論紛紛。本會曾就同性戀
有關的立法表達了看法〔參一九九六年六月第三期《宣道牧函》「我們怎樣看同性
戀」,文中申明聖經原則(註)、科學發現及牧養關注〕。近年立法會一再探討同
志課題,本會亦已在其兩次的公開諮詢中表達意見〔2000年12月12日《要中肯看性
傾向的歧視》,2001年8月20日《受限制不等於歧視!性放任還是性傾向?》〕,
茲將兩文主要部份撮述,盼有助教牧、信徒明辨是非。下文的回應部份乃寫給本期
《宣道牧函》讀者,沒有出現在該兩文,今以另類字體刊出,以茲識別。(編按:
以有色字體標出)
2000年度的立法會選舉期間,同志團體一如外國同志運動熱衷參與政治,爭取到48
位候選人簽署五條「同志政綱」,包括「同性伴侶應享有與異性伴侶同等之權利」
及「中、小學的性教育課程應包括不同性傾向的主題」。其中20位勝出者(佔立法
會三分一議席)表示會為同志社群爭取權益,不少議員跟隨社會形勢高調支持同志
;可惜,至今仍沒有一位「親同志」議員在這方面的言論顯出優良的議政能力,純
粹一面倒的附和而已。
香港正如其他國際大都會,免不了出現所謂「反對性傾向歧視」的聲音;但比較西
方社會的議員、官員、人民在這一問題上的正反討論、是非探究、利弊衡量,香港
輿論界是近乎盲目地單方面認同西方支持同性戀的言論,無視理性而有力的抗衡意
見,就如同性戀權益向受重視的美國,經過三十多年同性戀運動的影響,近年調查
竟顯示約半數國民甚至贊成立法否定「同志婚姻」,且人數在上升中,只是一些政
客或法官運用其有利地位力撐同志訴求而已。
聖經回應:羅馬書13章雖然教導信徒順服「在上有權柄的」人(可引申為現代政制
模式中政府官員及立法議員),但亦指出「作官的…..乃是叫作惡的懼怕」(V.3)
。彼得更聲稱君王的臣宰(政府官員)(政府官員) 應是「譏惡賞善」的(彼前2
:14)。可惜,現今有權位者往往賞惡譏善。神曾經對瀰漫著各類「行淫」、「逆
性的性慾」、「不法的事」的所多瑪及周邊城市施行毀滅,為的是「作為後世不敬
虔的人的鑑戒」(彼後2:6-8,猶7)。因此,當替神掌權的在位者做出違背神心意
的事情時,基督徒作為公民有責任申張正義、抗衡不義;正如彼得、約翰被猶太官
員禁止公開講論真理時,力陳「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
們自己酌量罷!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徒4:18-19)。我們應忠告
香港的官員、議員,切勿盲目地縱容社會以各種「性傾向」為名的性罪氾濫,往所
多瑪路上直奔。
1. 道德缺堤危機:
若本地「親同志」的法案再出現且被通過,香港勢將隨著不少西方社會,面對同志
進一步的訴求,直至他們認為完全平等為止。加拿大安省省議會曾於1994年辯論是
否通過「同性配偶」法案(還未到進一步的同性婚姻法案),當時議員便發現須即
時修改相關的56條法例,涉及家庭津貼額、兒童領養權、遺產繼承權、租屋權利、
學校性教育等,引起社會廣泛迴響,結果沒有通過此一法案,反映問題是「牽一髮
而動全身」的。此外,若本港為同志運動開綠燈,很多自稱為「弱勢社群」亦將高
喊「平等機會」、「不容歧視」的口號,爭取立法或政府撥款,迫令及教育公眾接
受:亂倫、群婚、換妻、孌童、人獸交、偷窺、降低合法性交年齡、近親通婚、女
性如男性可裸露上身等(這些在西方已陸續出現法律訴訟)。立法機關作為社會倫
理秩序的第一「把關」,若沒有經過深思熟慮、客觀的公眾諮詢、各地的詳細考察
而單隨飄忽的民意(正如理工大學在賭波規範化後,調查發現市民「認為賭波是賭
博活動」的達56%之眾,比兩年前的1.7%大幅逆轉,可見「立法根據民意」的不可
靠),是對不住承擔我們結果的兒孫一代。
註釋:
該期的聖經原則撮述如下:神創造人類的原意是「一男一女」離開父母在婚姻中結
合(創2:24,太19:4),將夫婦造成生理構造上吻合的兩性以致孕育後代,並設
定「一夫一妻」模式作為哺育虔誠的後裔(參瑪2:15。至於舊約有多妻記載不代
表神悅納,反而是警戒)。違反神設定的秩序的「男人苟合」被稱為可憎惡的罪(
利18:22,20:13)和逆性可羞恥的情慾(羅1:26-27),遑論可歸類為一種婚姻。
舊約所多瑪和基比亞兩地居民猖獗、放縱的同性性行為遭神嚴懲(創19,士19-20
,猶7),而新約提到神律法所禁戒的罪之一是親男色,更形容此罪為不能承受神
的國(參提前1:10,林前6:9。林前的用字源自上述利未記兩段經文的七十士譯本
,可見新舊約對此看法一致)。聖經在這方面的教導是明確充份的。然而,信徒要
慎防支持同性戀者對上述經文的另類不合理解釋,辨別是非曲直。(有關該期牧函
全文請按此處。欲多認識同性戀問題,可瀏覽明光社網頁www.truth-light.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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