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eling18 (我只是個球員迷)
看板gardener
標題Re: [問題] 關於幼稚園分班的問題
時間Fri Aug 5 09:02:13 2005
※ 引述《can2006 (can)》之銘言:
: 依據幼稚教育法
: 第八條 幼稚園教學每班兒童不得超過三十人。
: 幼稚教育法細則
: 第七條 幼稚園兒童得按年齡分班,每班置教師二人。
: 我有問題
: 那蒙氏的幼稚園怎麼辦?
: 難道是以托兒所來混齡過關
: 還是@@??
國內不管托兒所 還是幼稚園
都很少真的照法條來
最明顯的例子 以上的教師指的是有合格教師證的幼教老師
但是不是去借合格老師的教師證來放
或是登記的班級數跟實際的班級數是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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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沒有如果,所有的「如果」都是嗟嘆而已。
人生只有「如此」。
靠著一個又一個小小的「如此」,
我們變成現在這個樣子,永遠無法回頭,
只有如此,只有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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