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breau (好想出去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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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托兒所的老師
時間Mon May 9 23:29:47 2005
: 簡單的說,兩者的主管機關不一樣,聘用人員資格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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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兒所是內政部管轄,收托年齡0-12,屬社會福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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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稚園是教育部管,學生年齡4-6,屬教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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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師資前者就是保育員等,後者就是幼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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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立法上的劃分,托兒所是在行"照顧幼兒"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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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幼稚園是在做"教育"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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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台灣目前是托兒所和幼稚園的實質內容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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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兒所也在行教育之實,幼稚園也收超過4-6歲年齡限制的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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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才會推幼托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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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行制度下托兒所應該是多於幼稚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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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托兒所的設立標準較幼稚園低,比較好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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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大家參考,有誤者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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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40.119.150.235
: 推 quatrefoil:托兒所的收托年齡是0~6歲喔! 210.240.186.47 05/09
: 推 wret:托兒所:初生滿一個月至未滿6歲為限.. 222.250.220.31 05/09
: → wret:一足月至未滿二歲為托嬰部,2足歲至未滿6歲為托兒部 222.250.220.31 05/09
感謝兩位所提出的指正
我指的0-12包含課後托育的部份
以下摘自教育部網站有幼托整合方案規劃專案報告內容
幼稚園依幼稚教育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幼稚教育,係指四歲至入
國民小學前之兒童,在幼稚園所受之教育。」是為教育體系;托兒所依
兒童福利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是為福利機構,得因應收托兒童之年齡
分為0∣2歲之托嬰、2∣6歲之托兒及6∣12歲之課後托育,乃為
社會福利導向而設立之輔助機構。兩者間之整合,涉及功能及各國趨勢
的不同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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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1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