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breau (好想出去玩)
看板gardener
标题Re: [问题]托儿所的老师
时间Mon May 9 23:29:47 2005
: 简单的说,两者的主管机关不一样,聘用人员资格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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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儿所是内政部管辖,收托年龄0-12,属社会福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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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稚园是教育部管,学生年龄4-6,属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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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资前者就是保育员等,後者就是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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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立法上的划分,托儿所是在行"照顾幼儿"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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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幼稚园是在做"教育"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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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台湾目前是托儿所和幼稚园的实质内容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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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儿所也在行教育之实,幼稚园也收超过4-6岁年龄限制的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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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才会推幼托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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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制度下托儿所应该是多於幼稚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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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托儿所的设立标准较幼稚园低,比较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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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大家参考,有误者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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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40.119.150.235
: 推 quatrefoil:托儿所的收托年龄是0~6岁喔! 210.240.186.47 05/09
: 推 wret:托儿所:初生满一个月至未满6岁为限.. 222.250.220.31 05/09
: → wret:一足月至未满二岁为托婴部,2足岁至未满6岁为托儿部 222.250.220.31 05/09
感谢两位所提出的指正
我指的0-12包含课後托育的部份
以下摘自教育部网站有幼托整合方案规划专案报告内容
幼稚园依幼稚教育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幼稚教育,系指四岁至入
国民小学前之儿童,在幼稚园所受之教育。」是为教育体系;托儿所依
儿童福利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是为福利机构,得因应收托儿童之年龄
分为0∣2岁之托婴、2∣6岁之托儿及6∣12岁之课後托育,乃为
社会福利导向而设立之辅助机构。两者间之整合,涉及功能及各国趋势
的不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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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1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