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tar (Wayne Su)
看板gallantry
標題[閒聊] 子不語 前世貪贓
時間Wed May 29 23:54:48 2024
盜鬼供狀
先父在湖南按察使遲維臺底下當師爺,同事直隸順天府大興縣人朱揚湖負責錢穀業務。
袁濱
有天朱師爺突然狂叫,父親趕緊跑去看怎麼回事,只見他面如死灰、倒在地上昏迷,
趕緊用薑汁灌救他,很久之後他才清醒過來,說是:
「我早上就坐在這處理文書,一直到了正午時分,
突然旁邊地磚發出聲音,有東西慢慢將磚塊頂了起來,
我以為是老鼠,起身走過去用腳踩,地磚被壓平回覆原狀,
但才回去坐下沒多久,磚塊又跟剛才一樣發出聲音,
於是我就把磚塊掀開,看到底下有一團像人頭髮的黑毛,
這團毛竟然從土裏跑出來、還越來越大團,並吹起了陣陣陰風,
然後露出兩隻眼睛、瞪眼怒視我,又露出嘴巴、下巴、腰部、肚子,
整個一片黑壓壓,而脖子以下部份則鮮血淋漓;
怪物出土後,兩隻手抱住我的腳說:
『你果然在這啊!你果然在這啊!我前世是山東強盜,被抓後依法該被處死,
你那時是郯城縣縣令,收了我七千兩銀子,答應可以讓我逃過死罪,
結果判決出來還是斬首死刑,讓我我死不瞑目,
所以雖然已經轉世了,我還是要來報仇。』
說完就要把我拉進土裏,因此我才大喊大叫,
他發現有人過來了,才放開我而逃走。」
大家查看地磚,果然還是掀開的樣子。
之後鬼每天都出現,不過只要有人在朱師爺旁邊就不會來,
還特別怕按察使遲大人,聽說遲大人要過來了就會迅速抱頭鼠竄,
遲大人便在桌上留言「問惡鬼:你做強盜該當死罪,那你敢對司法官員報仇嗎?
你要報仇,應該在他前世報仇,怎會到這世才來?
趕緊回答我。」
晚上,鬼在旁邊寫字回答,字跡歪歪斜斜,說是:
「在下不敢仇恨司法官員,只是要對貪贓官員報仇;
我因當強盜而殺了很多人,受陰間酷刑幾十年,連臉孔都被燒成焦炭了,
每次受刑時,我都大喊『我該死,但當初有人答應我不會死,
郯城縣某老爺收了我七千兩贓款,他就沒罪嗎!』
連連喊了六十年,一開始都不理會我,
如今因為受刑快滿了,才放開枷鎖讓我出來報仇,我所陳訴都是事實。」
遲大人也無法對鬼怎樣、也不能早晚陪著朱師爺,
只好叫僕人儘量伴著他來保護。
一個多月後,遇到池大人生日,找了戲班子來演戲,客人們宴席喝酒,
同事強拉朱師爺出去看戲,他說:
「我一個等死的人,有什麼心情看戲?各位如果友愛我,不如多叫幾個人陪著我吧。」
大家只好按他說的做;
但宴會結束後去探望他,他竟然已經在床上上吊自盡了。
遲大人跟師爺怪罪僕人怎沒看好,大家都說「突然吹來一團黑氣,大家就都睡著了。」
不過有人懷疑是「僕人們貪圖看戲,未必真有乖乖陪著他。」
----
先君子在湖廣臬司遲公維臺署中,同事大興人朱揚湖司錢穀。忽一日狂呼。趨視之,面如
死灰,伏地昏迷。飲以薑汁,良久曰:「吾坐此校文案,日方正午,見地下磚響,有物蠕
蠕然頂磚起。疑為鼠,以腳踐之,磚亦平復。稍坐定,磚響如初,掀視之,有黑毛一團,
類人頭髮,自土中起,陰風襲人,漸起漸大。先露兩眼,瞪睛怒視,再露口頤腰腹。其黑
如漆,頸下血淋漓,躍然而上舉手抱我足曰:『汝在此乎!汝在此乎!吾前世山東盜也,
法當死,汝作郯城知縣,受我贓七千兩,許為開脫。定案時,仍擬大辟,死不瞑目。今汝
雖再世,而吾仇必報。』言畢,即牽我入地。我大呼。彼見眾客至,捨我走。」眾視磚迹
,猶宛然開。
嗣後,其鬼無日不至。有人共座,則不至。尤畏臬司遲公,聞遲公將至,便抱頭遠竄。公
大書几上曰:「問惡鬼,汝作盜應死,敢與法吏仇乎?汝欲報仇,應仇於前生,敢仇于今
世乎?速具供狀來。」鬼夜墨書其側,字迹歪斜,曰:「某不敢仇法吏,敢仇贓吏。某以
盜故殺人多,受冥司炮烙,數十年,面目已成焦炭。每受刑必呼曰:『某當死,有許我不
死者在也,郯城縣某老爺受贓七千兩,獨不應加罪乎!』呼六十餘年,初不准理,今以苦
海漸滿,許我弛桎梏報冤,所具供狀是實。」遲公無如何,不能朝夕伴朱,命多人守護之
。
居月餘,遲公生日演戲,諸客飲酒,強朱出觀,朱曰:「吾待死之人,有何心情看戲?諸
公愛我,可多命家人伴我。」如其言。席散往視,朱已縊於牀。遲公及諸友俱責家人何以
不管?僉云:「燈下吹來黑氣一團,奴婢便各睡去。」或云:「諸奴貪看戲,亦未必伴朱
也。」
--
據了解正夯英國研究驚傳宅男大喊吃不消崩潰柔腸寸斷欲哭無淚M型營養午餐付之一炬
踢爆算一算對當事人來說受害高達八成真是超扯形成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活不下去
爆料低調希望有關單位重視確切的回應官員震怒掉頭離去各說各話羅生門各界傻眼痛批
高層透露指出其中緣由耐人尋味有待釐清靜待真相曝光後自有分曉顯示出公道自在人心
一場風波令人費解憂心忡忡不禁要問景氣差物價上漲股市大跌爭議中政府都在做些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83.2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gallantry/M.1716998091.A.042.html
1F:推 JL46: To mstar大,在第二句後段...應是面如死「灰」,有勞~ :) 05/30 00:07
2F:推 JL46: 「諸奴貪看戲,亦未必伴朱也。」畢竟事不關己,己不操心... 05/30 00:11
3F:推 JL46: 況且古代聲光娛樂資源取得實在不易...戲班演戲不見得每天有 05/30 00:14
4F:推 JL46: 奴僕因大官過生日而有戲劇可看,朱師爺的死活自然放一邊~ XD 05/30 00:17
※ 編輯: mstar (219.85.183.229 臺灣), 05/30/2024 10:23:09
5F:推 holybless: 依比例原則應先查明七千兩作何用途,如果造橋舖路作善 05/30 10:43
6F:→ holybless: 事甚至是救濟強盜妻兒及年邁老母,其罪不至於索命,最 05/30 10:43
7F:推 holybless: 可千年殺一發 05/30 10:47
8F:→ o07608: 你拿人家錢做其他好事,跟你拿人家錢卻不遵守約定 05/30 13:25
9F:→ o07608: 這是兩個獨立事件啊 05/30 13:25
10F:→ o07608: 何況鬼都直接說朱前世是「贓吏」了 05/30 13:27
11F:推 ocean11: 7千兩?這麼大數目? 05/30 19:13
12F:推 Segal: 大清律例:不枉法贓...一百二十兩以上(實)絞(監候) 05/30 20:26
13F:→ Segal: 吊起來是刑度合適,但是因果業報冤親債主會搞出客體錯誤。 05/30 20:26
14F:推 wittmann4213: 師爺也是找死,人家走掉你不會跟上去嗎?不過說不定 05/30 21:49
15F:→ wittmann4213: 已經煩到想乾脆死一死了 05/30 21:50
16F:推 cobras638: 7千兩 這麼大數目? 05/30 22:38
17F:推 SunnyBrian: 這個很適合用現代法學寫篇解析 05/30 23:51
18F:推 oleander: 不是說不能主張不法之平等~ 06/10 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