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tar (Wayne Su)
看板gallantry
标题[闲聊] 子不语 前世贪赃
时间Wed May 29 23:54:48 2024
盗鬼供状
先父在湖南按察使迟维台底下当师爷,同事直隶顺天府大兴县人朱扬湖负责钱谷业务。
袁滨
有天朱师爷突然狂叫,父亲赶紧跑去看怎麽回事,只见他面如死灰、倒在地上昏迷,
赶紧用姜汁灌救他,很久之後他才清醒过来,说是:
「我早上就坐在这处理文书,一直到了正午时分,
突然旁边地砖发出声音,有东西慢慢将砖块顶了起来,
我以为是老鼠,起身走过去用脚踩,地砖被压平回覆原状,
但才回去坐下没多久,砖块又跟刚才一样发出声音,
於是我就把砖块掀开,看到底下有一团像人头发的黑毛,
这团毛竟然从土里跑出来、还越来越大团,并吹起了阵阵阴风,
然後露出两只眼睛、瞪眼怒视我,又露出嘴巴、下巴、腰部、肚子,
整个一片黑压压,而脖子以下部份则鲜血淋漓;
怪物出土後,两只手抱住我的脚说:
『你果然在这啊!你果然在这啊!我前世是山东强盗,被抓後依法该被处死,
你那时是郯城县县令,收了我七千两银子,答应可以让我逃过死罪,
结果判决出来还是斩首死刑,让我我死不瞑目,
所以虽然已经转世了,我还是要来报仇。』
说完就要把我拉进土里,因此我才大喊大叫,
他发现有人过来了,才放开我而逃走。」
大家查看地砖,果然还是掀开的样子。
之後鬼每天都出现,不过只要有人在朱师爷旁边就不会来,
还特别怕按察使迟大人,听说迟大人要过来了就会迅速抱头鼠窜,
迟大人便在桌上留言「问恶鬼:你做强盗该当死罪,那你敢对司法官员报仇吗?
你要报仇,应该在他前世报仇,怎会到这世才来?
赶紧回答我。」
晚上,鬼在旁边写字回答,字迹歪歪斜斜,说是:
「在下不敢仇恨司法官员,只是要对贪赃官员报仇;
我因当强盗而杀了很多人,受阴间酷刑几十年,连脸孔都被烧成焦炭了,
每次受刑时,我都大喊『我该死,但当初有人答应我不会死,
郯城县某老爷收了我七千两赃款,他就没罪吗!』
连连喊了六十年,一开始都不理会我,
如今因为受刑快满了,才放开枷锁让我出来报仇,我所陈诉都是事实。」
迟大人也无法对鬼怎样、也不能早晚陪着朱师爷,
只好叫仆人尽量伴着他来保护。
一个多月後,遇到池大人生日,找了戏班子来演戏,客人们宴席喝酒,
同事强拉朱师爷出去看戏,他说:
「我一个等死的人,有什麽心情看戏?各位如果友爱我,不如多叫几个人陪着我吧。」
大家只好按他说的做;
但宴会结束後去探望他,他竟然已经在床上上吊自尽了。
迟大人跟师爷怪罪仆人怎没看好,大家都说「突然吹来一团黑气,大家就都睡着了。」
不过有人怀疑是「仆人们贪图看戏,未必真有乖乖陪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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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君子在湖广臬司迟公维台署中,同事大兴人朱扬湖司钱谷。忽一日狂呼。趋视之,面如
死灰,伏地昏迷。饮以姜汁,良久曰:「吾坐此校文案,日方正午,见地下砖响,有物蠕
蠕然顶砖起。疑为鼠,以脚践之,砖亦平复。稍坐定,砖响如初,掀视之,有黑毛一团,
类人头发,自土中起,阴风袭人,渐起渐大。先露两眼,瞪睛怒视,再露口颐腰腹。其黑
如漆,颈下血淋漓,跃然而上举手抱我足曰:『汝在此乎!汝在此乎!吾前世山东盗也,
法当死,汝作郯城知县,受我赃七千两,许为开脱。定案时,仍拟大辟,死不瞑目。今汝
虽再世,而吾仇必报。』言毕,即牵我入地。我大呼。彼见众客至,舍我走。」众视砖迹
,犹宛然开。
嗣後,其鬼无日不至。有人共座,则不至。尤畏臬司迟公,闻迟公将至,便抱头远窜。公
大书几上曰:「问恶鬼,汝作盗应死,敢与法吏仇乎?汝欲报仇,应仇於前生,敢仇于今
世乎?速具供状来。」鬼夜墨书其侧,字迹歪斜,曰:「某不敢仇法吏,敢仇赃吏。某以
盗故杀人多,受冥司炮烙,数十年,面目已成焦炭。每受刑必呼曰:『某当死,有许我不
死者在也,郯城县某老爷受赃七千两,独不应加罪乎!』呼六十余年,初不准理,今以苦
海渐满,许我弛桎梏报冤,所具供状是实。」迟公无如何,不能朝夕伴朱,命多人守护之
。
居月余,迟公生日演戏,诸客饮酒,强朱出观,朱曰:「吾待死之人,有何心情看戏?诸
公爱我,可多命家人伴我。」如其言。席散往视,朱已缢於牀。迟公及诸友俱责家人何以
不管?佥云:「灯下吹来黑气一团,奴婢便各睡去。」或云:「诸奴贪看戏,亦未必伴朱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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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L46: To mstar大,在第二句後段...应是面如死「灰」,有劳~ :) 05/30 00:07
2F:推 JL46: 「诸奴贪看戏,亦未必伴朱也。」毕竟事不关己,己不操心... 05/30 00:11
3F:推 JL46: 况且古代声光娱乐资源取得实在不易...戏班演戏不见得每天有 05/30 00:14
4F:推 JL46: 奴仆因大官过生日而有戏剧可看,朱师爷的死活自然放一边~ XD 05/30 00:17
※ 编辑: mstar (219.85.183.229 台湾), 05/30/2024 10:23:09
5F:推 holybless: 依比例原则应先查明七千两作何用途,如果造桥舖路作善 05/30 10:43
6F:→ holybless: 事甚至是救济强盗妻儿及年迈老母,其罪不至於索命,最 05/30 10:43
7F:推 holybless: 可千年杀一发 05/30 10:47
8F:→ o07608: 你拿人家钱做其他好事,跟你拿人家钱却不遵守约定 05/30 13:25
9F:→ o07608: 这是两个独立事件啊 05/30 13:25
10F:→ o07608: 何况鬼都直接说朱前世是「赃吏」了 05/30 13:27
11F:推 ocean11: 7千两?这麽大数目? 05/30 19:13
12F:推 Segal: 大清律例:不枉法赃...一百二十两以上(实)绞(监候) 05/30 20:26
13F:→ Segal: 吊起来是刑度合适,但是因果业报冤亲债主会搞出客体错误。 05/30 20:26
14F:推 wittmann4213: 师爷也是找死,人家走掉你不会跟上去吗?不过说不定 05/30 21:49
15F:→ wittmann4213: 已经烦到想乾脆死一死了 05/30 21:50
16F:推 cobras638: 7千两 这麽大数目? 05/30 22:38
17F:推 SunnyBrian: 这个很适合用现代法学写篇解析 05/30 23:51
18F:推 oleander: 不是说不能主张不法之平等~ 06/10 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