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ilcat (五行茶)
看板gallantry
標題Re: [閒聊] 宋稗類鈔 讀書人屠狗
時間Sun May 19 12:59:58 2019
※ 引述《mstar (Wayne Su)》之銘言:
: 滕元發 (范仲淹的表弟) 還沒發達時,住在佛寺唸書,
: 結果偷抓人家的狗殺來吃,被和尚告到知州。
: 知州聽說他很能寫賦,就說「你能作個《盜犬賦》來,就放了你。」
: 他馬上唸「僧既無狀,犬誠可偷。輟梵宮之夜吠,充絳帳之晨羞。
: 搏飯引來,喜掉續貂之尾,索綯牽去,驚回顧兔之頭。」
: 知州聽了之後大笑,就不論他罪。
: 參考明朝的案例 #1Poy3I5K
: https://webptt.com/m.aspx?n=bbs/gallantry/M.1506525394.A.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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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滕達道未遇時,讀書僧舍。盜其犬烹之,僧聞於郡守。守素聞其能賦,因諭之曰
: 「汝能作盜犬賦則釋之。」即口占曰:「僧既無狀,犬誠可偷。輟梵宮之夜吠,
: 充絳帳之晨羞。搏飯引來,喜掉續貂之尾,索綯牽去,驚回顧兔之頭。」
: 守大笑,即置不問。
講一下個人對於這篇《盜犬賦》的一點看法。
先回到一個原點,那就是古代的讀書人,為什麼要到寺廟讀書?
對於古代讀書人來說,讀書應舉是一件攸關出路的大事,
因此對於準備科舉的讀書人來說,為了避免閒常的交際應酬,
會儘量尋找一個清靜讀書的地方,有錢人可以另闢書房雅室,
如板橋林家的花園有「汲古書屋」,
大溪李騰芳古宅,也有獨立掛有「奎壁聯輝」的書房。
那麼,沒錢的貧苦士子,該怎麼辦?
那時可沒有可以吹著冷氣的公共圖書館可以使用,
不過沒關係,那就在寺廟捐獻一些香火,借宿K書吧!
因為一般來說,寺廟大多建於幽靜之所,以便僧眾清修,
而寺廟僧人的作息規律,也不會對這些借宿的讀書人有所干預,
加上寺廟禁酒,後殿廂房女性止步,因此可以靜心讀書,準備應試。
所以很多著名的士子,都有在寺廟苦讀的經驗,
比如狄仁傑、范仲淹等,都是有名的例子。
今天滕元發會選擇在這間廟讀書,自然也是看中這廟幽靜,遠離人世,
──那麼,如果在這理應清靜的僧舍古寺,沒那麼清靜呢?
就好像當你在圖書館準備重要的考試,
這時旁邊的小朋友大聲奔跑嬉鬧,
坐在前面的男女情侶只顧調情沒在看書,
隔壁的歐巴桑耳機音量的聲音你都清楚可見.......
嗯,就是這麼一回事。
在滕元發挑燈夜戰,通宵達旦準備考試的時候,
晚上有一條不知好歹的狗,早也叫、晚也叫、常常叫、時時叫........
是的,他的賦裡可沒有提到狗肉好吃、滋補強身之類的理由,
因為對他來說,殺掉吵他讀書的狗是主因,吃狗只是附加價值。
以柯南漫畫來比方,那就是叫做「鼻屎大的動機,汪洋般的殺意」了。
厲害的是滕元發的狡辯。
滕元發舉進士後,授大理評事,通判湖州,歷任開封府推官、鹽鐵戶部判官,
最重要的是擔任了三任的「開封府尹」,比大家熟悉的包公還多擔任一任,
史書紀載他長於判案,不畏豪強,判決明快為時人所稱,
蘇東坡為他寫墓誌銘,說他:
「為開封府,三獄皆滿,公視事之日,理出數百人,決遣殆盡,京師翕然稱之」
能讓蘇東坡這樣稱讚的不太多,無論如何,
滕元發對於法律刑訴顯然頗為擅長,從這個例子也看得出來。
他一開始就說:「僧既無狀,犬誠可偷」,這句話就夠了。
為什麼?
因為在佛教的戒律中,的確不可以在寺廟中養狗。
在前秦鳩摩羅什所譯的「梵網經菩薩戒本」中,
第三十二「損害眾生戒」是這樣說的:
「若佛子,不得販賣刀杖、弓箭,畜輕秤、小斗。
因官形勢,取人財物。害心繫縛,破壞成功。
長養貓、貍、豬、狗。若故養者,犯輕垢罪。」
(
http://www.drbachinese.org/online_reading/
drba_others/Brahma_Net/BrahmaNetPrecepts.htm)
當然還有其他戒律也有提到這樣的事,這邊就不一一列舉了。
佛教禁止寺廟內畜養動物,一般網路說明的原因大概有:
一、貓狗等動物會捕食其他動物,養了會違反殺生的大忌。
二、貓狗多需餵食肉類,寺廟內不管是民眾布施或自行購買,均有不宜。
三、養貓養狗就會產生情感,會失去修為清靜,產生罣礙。
因此對於一些虔誠的佛教信徒來說,對於養貓狗這件事,還是有些人會多所排斥。
滕元發提出這一點,自然因為是講這些僧人已違反規定,所以「無狀」,
另外一個更「無狀」的言外之意,則是沒有點破。
那就是,為什麼寺廟要養狗?
扣掉貴家子弟,一般民眾養動物,
並沒有所謂玩樂的寵物概念,更多是出於實用取向,
像是養貓是為了補鼠,養牛是為了耕作,養豬是為了實用......
養狗為的是甚麼?當然是為了防盜。
一間座落在人煙罕至,清靜無為的寺廟,一群理應與世無爭,精進德業的僧人,
需要到養狗防盜,顯然就是擔心廟中的豐厚財物恐怕遭小偷光臨,
滕元發的「無狀」其實要說的是,這批僧人其實已經變質,
已經比養狗犯了佛教出家眾最基本十戒的「不捉持錢財金銀寶物」,
這些人對於身外之物的財寶掛念不已,所以甘犯戒律,於寺廟養狗防盜。
這也是他可以強詞奪理,得以說服知州的最大原因。
當然,加上他隨口成賦的文采,以及范仲淹親戚的背景(重點),自然可以無罪。
最後不精確的白話翻譯一下,原賦因為配合四六句有調整,應該的順序是:
「僧既無狀,犬誠可偷。
搏飯引來,喜掉續貂之尾,索綯牽去,驚回顧兔之頭。
輟梵宮之夜吠,充絳帳之晨羞。」
這些被財物搞到特別養狗防盜的僧人,既然這樣忘了本心,一點都不像話,
那這條狗當然可以偷走,表示一點都沒有用,也可讓他們重回清修,
當時我隨便抓一團飯,這狗就貪心高興邊搖尾巴邊跟我來,
拿繩子套住頭牽走,也只顧回頭張望,不敢像平常大吼大叫,
這樣還可以停止這又貪心又膽小的狗,晚上在清幽寺廟擾我讀書的吠叫聲,
還可以成為我這個未來大學者的豐盛早餐,有甚麼好罰我的呢?
大概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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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茶,或號杜白,原名不詳,出身不明,事蹟亦多不可考。
但知其貌寢腹便,口吃多疾,落拓江湖,據近人某考證,實一混吃等死之米蟲是也。
出處:民明書房刊〈中華民國米蟲傳〉頁百二十三
※個人部落格「星期一的胡言亂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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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ZirconC: 推分析 05/19 13:08
2F:推 mstar: 推 05/19 13:24
3F:推 mstar: 他雖說是范仲淹的表弟,但差了三十歲,比較像叔姪。 05/19 13:28
4F:推 tony3366211: 感謝解析 05/19 13:33
5F:推 TheStranger: 推,長知識 05/19 13:44
6F:推 rocket34: 推好文 05/19 14:17
7F:推 kimo7070: 推優文 05/19 14:37
8F:推 wittmann4213: 感謝解說,長知識了 05/19 15:09
9F:推 Zhask: 專業 05/19 15:18
10F:推 hizuki: 沒有人解我這俗人一竅不通 05/19 15:35
11F:推 EntHeEnd: 推 05/19 15:37
12F:推 efleet0714: 推,精闢扼要,長知識 05/19 15:51
13F:推 PAULDAVID: 有幾個朝代佛道出家人也是受政府造冊管理 特別法約束的 05/19 16:28
14F:→ PAULDAVID: 宋代對比丘 比丘尼管制嚴嗎? 05/19 16:28
15F:推 Yenfu35: 感謝解說! 05/19 16:31
16F:→ saltlake: 這種辯解奇石和某些自命正義的盜賊的自辯一樣扭曲 05/19 16:56
17F:→ saltlake: 具體例子如: 不義之財人人得取,或者把不義之財分給貧苦 05/19 16:58
18F:推 andy82116: 推 05/19 18:34
19F:推 abine: 推 感謝解說 05/19 18:34
20F:推 asdf95: 宋代看來還好,明清的寺廟小說寫的很糟糕 05/19 19:01
21F:推 chewie: 推推推 05/19 21:14
22F:推 RZPTT: 同意樓上s大,即使僧人自己在養狗一事上有犯戒 05/19 21:53
23F:→ RZPTT: 也不應足以構成滕元發自行殺狗的理由 05/19 21:54
24F:→ RZPTT: 何況滕元發真是因為僧人犯了戒要給僧人略施薄懲而殺狗嗎? 05/19 21:54
25F:→ RZPTT: 我不這麼認為,我怎麼看都覺得這只是滕元發單純自己不爽 05/19 21:55
26F:→ RZPTT: 所以一時衝動殺狗罷了,這其實跟很多所謂的正義魔人沒兩樣 05/19 21:55
27F:→ RZPTT: 他們的不平而鳴,很多時候只是做錯事的人剛好也惹他不爽 05/19 21:59
28F:→ RZPTT: 或是覺得偶而當當好人也滿爽的,所以就一時衝動不平而鳴了 05/19 21:59
29F:→ RZPTT: 至於維護正義或是打擊犯罪人人有責什麼的 05/19 22:01
30F:→ RZPTT: 通常只是他們爽完一把之後剛好可以順便拿來當藉口而已 05/19 22:02
31F:→ asdf95: 重點是人家懂法,還秀了一波:D 05/19 22:07
32F:推 wittmann4213: 也太認真了,他被抓到了法官要他自辯,自辯當然要挑 05/19 22:24
33F:→ wittmann4213: 對自己有利的講法,那跟他是不是自居正義是兩回事。 05/19 22:25
34F:→ wittmann4213: 就算砍人律師也要想辦法幫被告塞個精神耗弱之類的, 05/19 22:25
35F:→ wittmann4213: 滕也就是法官給他個自辯的機會,買不買帳看法官裁示 05/19 22:26
36F:推 hsinhanchu: 強大 05/20 00:50
37F:推 HAHAcomet: 感謝說明 還帶原詩的翻譯 05/20 02:46
38F:推 QuentinHu: 推推 05/20 03:00
39F:推 tucker: 佛寺都不像佛寺了,何苦要求讀書人得當讀書人? 05/20 03:51
40F:推 amaranth: 本來就是藉口而已啊,財富什麼也是腦補而已 05/20 06:19
41F:→ amaranth: 郡守有意開脫,他也適時把握機會凹過去 05/20 06:19
42F:推 suaowilliam: 上面還在糾結應不應該的,請把這套說詞當作打官司辯 05/20 12:12
43F:→ suaowilliam: 護律師的辯詞來看,被告做的事情應不應該不是重點, 05/20 12:13
44F:→ suaowilliam: 重點是在法庭上的說法是否能說服法官/陪審團來輕判? 05/20 12:13
45F:→ suaowilliam: 顯然這個案例的知州被說服了所以無罪開釋 05/20 12:14
46F:推 speed44: 推這篇文章 05/20 12:48
47F:推 a0919414591: 推 05/20 13:45
48F:推 sutekidesune: 推一下y 05/20 14:33
49F:推 loewe: 解說超強! 05/20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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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F:推 Sadan: 專業好文 05/21 04:07
52F:推 RZPTT: 樓上幾位說得也是,所以有句話叫"君子可欺之以方" 05/21 08:56
53F:→ RZPTT: 不過,這只能算滕元發自己厲害,會講話又找得到"可欺之方" 05/21 08:57
54F:→ RZPTT: 要換成其他沒這本事又不太會講話的,只怕會變成是多講多錯 05/21 08:57
55F:→ RZPTT: 我只能說,這種事好孩子沒本事還是別亂學 05/21 08:58
56F:→ RZPTT: 沒這本事就還是老實點,否則弄不好往往只會讓自己更慘 05/21 08:59
57F:推 frela: 專業推 05/21 11:42
58F:→ tsuku: 注意 郡守並不是問他為什麼這樣做 而是說:「汝能作盜犬賦 05/21 12:01
59F:→ tsuku: 則釋之。」 05/21 12:02
60F:→ tsuku: 可能想成蹺了一學期的課 但最後教授說你寫個報告來就讓你過 05/21 12:04
61F:→ tsuku: 蹺課當然理論上不對啊(不能說什麼教授講課很無聊之類藉口) 05/21 12:07
62F:→ tsuku: 只是教授都已經說 你寫個報告來 我就讓你過 05/21 12:08
63F:推 mapxu664: 優文 05/21 12:52
64F:推 yeshe: 感謝大大,長知識 05/21 14:59
65F:推 crossevangel: 推解釋好文 05/22 10:31
66F:推 amare1015: 推 這文真棒! 05/23 02:59
67F:推 moonlike: 推優文! 05/24 01:22
68F:推 faiya: 好文 05/24 18:11
69F:推 lovelyshu: 長知識的好解釋!! 05/24 21:31
70F:推 feiyasin: 推 謝謝解惑 05/26 22:04
71F:推 blog2899: 好厲害 希望可以繼續看到此類文章,長知識了,謝謝大大 10/11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