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ngqing (yongqing)
看板gallantry
標題Re: [問題] 禮儀之邦是理想還是曾有過的現實
時間Thu Apr 8 03:57:02 2010
1F:推 Ishtar:問題應該不在守節,因為漢朝時也不講守節這套,而是在於兄04/08 02:07
2F:→ Ishtar:弟父子之間繼承妻子,這在漢人眼中是混淆倫理綱常的行為04/08 02:08
3F:→ Ishtar:漢人會覺得女人改嫁到別家、小孩當拖油瓶或父家養都沒關係04/08 02:10
4F:→ Ishtar:可是改嫁同一家兄弟父子就破壞了既有的倫理結構04/08 02:12
結婚這檔子事是民事,也就是人與人之間的事,這世界上有幾十億
人,就有幾十億種以上的關係,沒有絕對的。就如今天我國是一夫
一妻制,但實際上一夫多妻的例子也不少,包括法律上承認的多妻
(保護善意第三人)和法律上沒去承認的多妻(合法繼承權利的妻子
只有一人)。同樣的例子在中國古代也不少,雖然中國古代在理論
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但實際上兼祧和兩頭大讓人可以合法的有兩
個或以上的妻子。
別說那些有錢有權的皇帝看上了哪個親朋好友就直接淫亂之事,那
一長串故事在版上很多,我們用一般平民小老百姓的生活來了解實
際上的中國歷史會比較好,畢竟平民小老百姓和那些成天嘴炮的士
大夫不同嘴炮沒辦法讓他們生活比較好,還是現實一點比較實在。
推文中的收繼婚在元及明初時,在中國民間還滿盛行的,不過我們
可以說這是受到蒙古人的鼓勵與影響,所以就先放到一邊(雖然在元
中葉以後就因為漢人士大夫一直反對而改為有條件的禁止收繼婚)
我們拿清代的一些例子來看看
清代雖然也是異族統治的國家,但由於他們使用的法律、禮儀與習
慣都是用中國的傳統法律禮儀與習慣,因此拿他們當例子還算可以
對岸王躍生《清代中期婚姻衝突透析》、程郁《清至民國蓄妾習俗
之變遷》這兩本書都是拿實際上清代的刑事案件當例子來判斷當時
的習俗,因此比起士人的嘴炮宣傳應該還算貼近當時老百姓的生活。
從二書中的例子來看,當時比起禮教規距而言,老百姓比較看重的
是現實的經濟面,其實和元明或之前的收繼婚背後的現實經濟面沒
什麼不同。(以前婦女的再婚和當時財產制度關係非常密切)
(當然了,美色也是讓人想……的重要關鍵因素啦)
以下簡舉書中數例
奉天由嚴廳杜士德供:前妻己死,繼娶張氏。這楊氏是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隨她公婆男人大伯來到小的那裏討吃,小
的河沿上有三間空房給他們住下。…中略…小的與楊氏通姦
。今年五月,因楊氏男人死了,小的勸她說,你總不如與高
九(楊氏前夫的長兄)過親好,我二人好時常通姦,你家的吃
穿有我承管。楊氏依允。六月十九日高九和楊氏成親。自此
後小的時常在楊家姦宿,高九或躲出去或與他父母同炕睡覺
。…後略
順天宛平縣民史靈科,六十歲。嘉慶三年因弟亡故,收
弟婦李氏為妻。當時曾與李氏之弟相商,並告知地保,均未
攔阻。…後略
審得金茂正狡險無倫之徒也,與族叔金汝周同居,乘其
物故,乃不顧傅氏有族嬸之誼,輒與同棲,反自逐妻馬氏,
其於倫理大乖矣。
最後一例主要是金茂正為奪族叔金汝周家產,故與傅氏婚。當時
夫亡的婦人財產繼承權的順位可說是沒有。夫死,首位權產繼承
者當然是兒子,若無子的話則是夫的同族兄弟,若連同族兄弟也
無,很大的機會被官府吃掉(每個時代每個地方都有些許差異)。
也因為有這樣不平等的繼承權利,使得這些喪夫的婦人變成貪圖
財產者眼中的肥羊,不是被強娶就是被強賣,能守節的反而是少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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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4.136.104
※ 編輯: yongqing 來自: 114.44.136.104 (04/08 04:43)
5F:推 Delilah:最後一段看不懂 既無財產繼承權 人家搶他作啥? 04/08 06:25
詳可參考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p134
中國古代的法律在宗祧繼承之下,根本否認妻有繼承夫財的
權利,繼承遺產的不是她,而是她的兒子或嗣子。在子未成年之
前她只有行使管理權的資格。同時古代的法律也根本否認妻有私
產之說,清律例規定妻改嫁不但不能攜走夫之財產,即原存粧奩
亦由夫家作主。
不過上述的婦女財產繼承權說法主要是講元明清,宋代之前的婦
女財產繼承權還是有差異。在宋代,妻財不屬於族財,婦女的粧
奩財產數目在婚書上都會開列清楚。在婚姻關係存續的情況之下
,妻財是由夫作主,但如果夫妻關係結束,妻子是可以帶走她自
己的粧奩的。宋之前亦是如此,甚至連漢代之前對婦權都比較好
,《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夫有罪,妻先告,不收。
妻賸臣妾、衣器當收不當收?不當收。」
所以宋代之前的婦女比較敢離婚,也比較少被嫁賣或用其它理由
而被離婚。(大不了老娘回娘家)
至於兩種財產制度的變革主要是元代逐漸形成的,《通制條格》
載「至元八年三月,中書省戶部呈:張德用告娶到王德用女月奇
與男騾子為婦,麥到從嫁喜仙,在後騾子身故,王德用爭要從嫁
喜仙。本部議得:張德用娶到王月奇與男為婦,沿房不曾斷送,
止有從嫁一名,已入夫家,依例合令男家驗原買價錢,參分為率
,一分給付月奇歸家。都省准擬。」
《元典章》十八<戶部四.夫亡>奩田聽夫家為主載「大德七年月
,江浙行省准中書省咨:據浙西宣慰司呈黴州路總管朵兒赤言:
隨嫁奩田等物,今後應嫁婦人,不問生前離異、夫死寡居,但欲
再適他人,其原隨嫁粧奩等物,一聽前夫之家為主,並不許似前
搬取隨身。」
由上可知,到至元八年時,婦女在夫死歸宗尚能帶走三分之一的
粧奩。到了大德七年才完全被剝奪持有娘家財產的權利。
6F:推 LUDWIN:沒有法定繼承權,但如果有某太太的身份就可以間接持有 04/08 07:53
7F:→ LUDWIN:如果連這個某太太的身份都沒有,那官府就等著來充公了 04/08 07:54
※ 編輯: yongqing 來自: 114.44.136.104 (04/08 09:58)
8F:→ shadowsage:問題是近親通婚本來就對基因有不良影響 04/13 14:38
9F:→ shadowsage:更何況是父子兄弟這種一等親... 04/13 14:39
10F:→ shadowsage:這自然不能用純民事的社會經濟角度來看 04/13 14:41
近親相姦和血親相姦不能畫上等號
武松就算每天努力的「對不起大哥、對不起大嫂、對不起大哥、
對不起大嫂………」,生下來的小孩也不會有什麼遺傳疾病上的
故慮,畢竟他們真實血緣差太遠了。
中國的近親是指五服之內的親屬關係,和血緣無關。
另,兄弟之間是二等親。
※ 編輯: yongqing 來自: 59.124.2.40 (04/16 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