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ngqing (yongqing)
看板gallantry
标题Re: [问题] 礼仪之邦是理想还是曾有过的现实
时间Thu Apr 8 03:57:02 2010
1F:推 Ishtar:问题应该不在守节,因为汉朝时也不讲守节这套,而是在於兄04/08 02:07
2F:→ Ishtar:弟父子之间继承妻子,这在汉人眼中是混淆伦理纲常的行为04/08 02:08
3F:→ Ishtar:汉人会觉得女人改嫁到别家、小孩当拖油瓶或父家养都没关系04/08 02:10
4F:→ Ishtar:可是改嫁同一家兄弟父子就破坏了既有的伦理结构04/08 02:12
结婚这档子事是民事,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事,这世界上有几十亿
人,就有几十亿种以上的关系,没有绝对的。就如今天我国是一夫
一妻制,但实际上一夫多妻的例子也不少,包括法律上承认的多妻
(保护善意第三人)和法律上没去承认的多妻(合法继承权利的妻子
只有一人)。同样的例子在中国古代也不少,虽然中国古代在理论
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但实际上兼祧和两头大让人可以合法的有两
个或以上的妻子。
别说那些有钱有权的皇帝看上了哪个亲朋好友就直接淫乱之事,那
一长串故事在版上很多,我们用一般平民小老百姓的生活来了解实
际上的中国历史会比较好,毕竟平民小老百姓和那些成天嘴炮的士
大夫不同嘴炮没办法让他们生活比较好,还是现实一点比较实在。
推文中的收继婚在元及明初时,在中国民间还满盛行的,不过我们
可以说这是受到蒙古人的鼓励与影响,所以就先放到一边(虽然在元
中叶以後就因为汉人士大夫一直反对而改为有条件的禁止收继婚)
我们拿清代的一些例子来看看
清代虽然也是异族统治的国家,但由於他们使用的法律、礼仪与习
惯都是用中国的传统法律礼仪与习惯,因此拿他们当例子还算可以
对岸王跃生《清代中期婚姻冲突透析》、程郁《清至民国蓄妾习俗
之变迁》这两本书都是拿实际上清代的刑事案件当例子来判断当时
的习俗,因此比起士人的嘴炮宣传应该还算贴近当时老百姓的生活。
从二书中的例子来看,当时比起礼教规距而言,老百姓比较看重的
是现实的经济面,其实和元明或之前的收继婚背後的现实经济面没
什麽不同。(以前妇女的再婚和当时财产制度关系非常密切)
(当然了,美色也是让人想……的重要关键因素啦)
以下简举书中数例
奉天由严厅杜士德供:前妻己死,继娶张氏。这杨氏是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随她公婆男人大伯来到小的那里讨吃,小
的河沿上有三间空房给他们住下。…中略…小的与杨氏通奸
。今年五月,因杨氏男人死了,小的劝她说,你总不如与高
九(杨氏前夫的长兄)过亲好,我二人好时常通奸,你家的吃
穿有我承管。杨氏依允。六月十九日高九和杨氏成亲。自此
後小的时常在杨家奸宿,高九或躲出去或与他父母同炕睡觉
。…後略
顺天宛平县民史灵科,六十岁。嘉庆三年因弟亡故,收
弟妇李氏为妻。当时曾与李氏之弟相商,并告知地保,均未
拦阻。…後略
审得金茂正狡险无伦之徒也,与族叔金汝周同居,乘其
物故,乃不顾傅氏有族婶之谊,辄与同栖,反自逐妻马氏,
其於伦理大乖矣。
最後一例主要是金茂正为夺族叔金汝周家产,故与傅氏婚。当时
夫亡的妇人财产继承权的顺位可说是没有。夫死,首位权产继承
者当然是儿子,若无子的话则是夫的同族兄弟,若连同族兄弟也
无,很大的机会被官府吃掉(每个时代每个地方都有些许差异)。
也因为有这样不平等的继承权利,使得这些丧夫的妇人变成贪图
财产者眼中的肥羊,不是被强娶就是被强卖,能守节的反而是少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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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4.136.104
※ 编辑: yongqing 来自: 114.44.136.104 (04/08 04:43)
5F:推 Delilah:最後一段看不懂 既无财产继承权 人家抢他作啥? 04/08 06:25
详可参考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p134
中国古代的法律在宗祧继承之下,根本否认妻有继承夫财的
权利,继承遗产的不是她,而是她的儿子或嗣子。在子未成年之
前她只有行使管理权的资格。同时古代的法律也根本否认妻有私
产之说,清律例规定妻改嫁不但不能携走夫之财产,即原存粧奁
亦由夫家作主。
不过上述的妇女财产继承权说法主要是讲元明清,宋代之前的妇
女财产继承权还是有差异。在宋代,妻财不属於族财,妇女的粧
奁财产数目在婚书上都会开列清楚。在婚姻关系存续的情况之下
,妻财是由夫作主,但如果夫妻关系结束,妻子是可以带走她自
己的粧奁的。宋之前亦是如此,甚至连汉代之前对妇权都比较好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夫有罪,妻先告,不收。
妻賸臣妾、衣器当收不当收?不当收。」
所以宋代之前的妇女比较敢离婚,也比较少被嫁卖或用其它理由
而被离婚。(大不了老娘回娘家)
至於两种财产制度的变革主要是元代逐渐形成的,《通制条格》
载「至元八年三月,中书省户部呈:张德用告娶到王德用女月奇
与男骡子为妇,麦到从嫁喜仙,在後骡子身故,王德用争要从嫁
喜仙。本部议得:张德用娶到王月奇与男为妇,沿房不曾断送,
止有从嫁一名,已入夫家,依例合令男家验原买价钱,参分为率
,一分给付月奇归家。都省准拟。」
《元典章》十八<户部四.夫亡>奁田听夫家为主载「大德七年月
,江浙行省准中书省咨:据浙西宣慰司呈霉州路总管朵儿赤言:
随嫁奁田等物,今後应嫁妇人,不问生前离异、夫死寡居,但欲
再适他人,其原随嫁粧奁等物,一听前夫之家为主,并不许似前
搬取随身。」
由上可知,到至元八年时,妇女在夫死归宗尚能带走三分之一的
粧奁。到了大德七年才完全被剥夺持有娘家财产的权利。
6F:推 LUDWIN:没有法定继承权,但如果有某太太的身份就可以间接持有 04/08 07:53
7F:→ LUDWIN:如果连这个某太太的身份都没有,那官府就等着来充公了 04/08 07:54
※ 编辑: yongqing 来自: 114.44.136.104 (04/08 09:58)
8F:→ shadowsage:问题是近亲通婚本来就对基因有不良影响 04/13 14:38
9F:→ shadowsage:更何况是父子兄弟这种一等亲... 04/13 14:39
10F:→ shadowsage:这自然不能用纯民事的社会经济角度来看 04/13 14:41
近亲相奸和血亲相奸不能画上等号
武松就算每天努力的「对不起大哥、对不起大嫂、对不起大哥、
对不起大嫂………」,生下来的小孩也不会有什麽遗传疾病上的
故虑,毕竟他们真实血缘差太远了。
中国的近亲是指五服之内的亲属关系,和血缘无关。
另,兄弟之间是二等亲。
※ 编辑: yongqing 来自: 59.124.2.40 (04/16 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