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54888131 (舜子)
看板gallantry
標題Re: [請益] 明清兩代官員的俸祿標準
時間Fri Aug 21 21:35:28 2009
※ 引述《Yenfu35 (廣平君)》之銘言:
: ※ 引述《Kiri1enko (爵士趕快交易我)》之銘言:
: : 明史食貨志說:自古官俸之薄,未有如此者。
: : 據稱官員的薪金不足以家用,在中國歷史上,明代官員的薪金是最低的
: : 又聞清代有養廉銀的制度
: : 據光緒《清全典事例》記載,各級官員的養廉銀為:
: : 總督13000~20000兩,巡撫10000~15000兩,布政使5000~9000兩,
: : 按察使3000~8444兩,道員1500~6000兩,知府800~4000兩,知州500~2000兩,
: : 知縣400~2259兩,同知400~1600兩。
: : 但是養廉似乎沒真的養「廉」
: : 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是當年官場腐敗的真實寫照。
: : 想探討明清官員的俸祿是不是真的低得可憐
: : 導致清官難得的歷史特色
: 多年前曾在書店看到一本書描述一個清朝知縣的生活。
: 其封皮上說,六品知縣的本俸才45兩銀,但師爺的年薪是1500兩。
: 我也曾在板上看到有板友引用一篇奏章指出,
: 知縣要讓自己的家人、牲畜、僕役勉強吃飽,一天就要花六七錢。
: 若以平年一年354日、每日六錢五分計算,一年要花230兩一錢。
: (十錢為一兩,十分為一錢。)
: 其他必要的交際應酬,更不用說。
: 甚至某本書引用某回李慈銘日記記載,有天李慈銘出外遊覽、在那裡看到張之洞,
: 竟因嫌張之洞送的錢不夠多而刻意避開。
: (那倒沒說為何張要送錢給李、送了多少錢。)
: 這你就知道了吧!真的不夠用!
清代官員的正規俸祿真的是少的可憐,跟漢朝郡太守那種年薪兩千石的風光截然不同。
至於詳細給薪在范咸於乾隆年間編的《台灣府志》寫得頗為詳細(皆月新)。
分巡台灣道 俸銀六十二兩零四分四厘
以下設門子(看門的)四人,轎傘扇夫(僕人)七人,舖兵(送信的)兩人
十三人各實給俸銀六兩二錢
台灣府知府 俸銀六十二兩零四分四厘
以下設門子兩人,轎傘扇夫七人,步快(抓人的)十六人,禁卒(看人的)
十二人
三十七人各實給俸銀六兩二錢
本府儒學教授俸銀四十五兩,教諭四十兩
廩生(研究生補貼?)二兩八錢九分三厘
台灣縣知縣 俸銀二十七兩四錢九分(縣長的薪水只有大學教授的一半多一點)
以下設門子兩人,皂隸(役男)十六人,轎傘扇夫七人,馬快(騎馬抓人的
)八人,禁卒八人,庫子四人,斗級每班各四人
撇開斗級我不確定到底有幾人外,前面四十五人各實給俸銀六兩二錢
另外知縣底下還有舖司兵十二人,各實給俸銀九兩零二分
清代政府會幫地方官安置固定人數的公務員,他們的俸祿當然也是朝廷給的。還用不
著知府他們自掏腰包。但是正常的官員絕不可能只要幾個人幫他開門、搧扇子就沒事了,
別說要請師爺這類必備的胥吏,家裡也得請個廚師女傭之類的以維持官紳的生活。如果按
照門子之類六兩的薪水計算,知府的薪水最多也只能多請十個傭人,知縣的話恐怕連師爺
都請不了,他的年薪僅僅三百多兩。
加上雍正以後,地方政府連用火耗增加收入都沒辦法,所以就演變成官府會向百姓收
取「規費」,也就是使用者付費的意思。想報官?先繳掛號費再說!因此官員若想維持自
己像樣的私生活,就非得用各種非正途的管道。再說,人家當官好歹也要餵飽一家老小,
若只有知縣這一丁點薪水,那一家八九口吃個幾次大魚大肉就兩袖清風啦。
朝廷想節省人事成本,只好合法化官員的斂財行為,反正不要動到國庫的老本就好,
原文舉的養廉銀便是最好的例子。
總而言之,明清這種「陋規」有它的必需性。如果地方官不搞個幾招,別說沒人想當
官,搞不好連官府都會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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