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Notyet (非也)
看板gallantry
標題Re: [討論] 「微國」之說
時間Thu Mar 19 15:19:14 2009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你又犯了跟前面一樣的毛病
: 前面就說過, 經過幾百年的兼併, 很多國家的地位都跟剛分封的時候不同了
所以呢?
所以那麼多有爵稱的「微國」都剛好是土地兼併而沒有削爵的結果就是了。
但是照你說的,「微國」應該是「不得為伯子男」才對。
那麼這些國家都該視為「特例」囉?
那為什麼《公》《穀》所稱的「微國」在比例上卻是有爵稱的佔多數呢?
這樣的「特例」也未免太多了吧?
不書爵就說未爵命,書爵就說是兼併的結果。
不書名就說「未能以名通」,書名就說「卑也」。
這樣的說法真是,難信啊難信。
: 你所舉的鄫、弦、滕、薛、虞、邾六國
: 鄫為附庸可見於左傳僖公十四年「鄫子來朝」
襄四年,公如晉聽政,請屬鄫,同年邾、莒伐鄫,魯救鄫,師敗。
五年,叔孫豹、鄫太子巫如晉,成屬鄫,以屬鄫為不利,使鄫大夫聽命於會。
六年,莒滅鄫,鄫亡。
則鄫是到了襄五年才正式成為魯的附庸,
而且當年就被魯國放棄,所以第二年就被莒國吞併了。
何以見得僖十四年鄫子來朝時鄫是魯的附庸?
如果來朝魯的國家等於是魯的附庸,
《春秋》也多次書「曹伯來朝」呀?
難道曹也是魯的附庸?
考春秋諸侯有「相朝」之禮。
《左傳‧文公十五年》:
夏,曹伯來朝,禮也。諸侯五年再相朝,以修王命,古之制也。
《左傳‧昭公三年》:
三年,春,王正月,鄭游吉如晉,送少姜之葬。梁丙與張趯見之
。梁丙曰:「甚矣哉,子之為此來也!」子大叔曰:「將得已乎!昔
文、襄之霸也,其務不煩諸侯,令諸侯三歲而聘,五歲而朝,有事而
會,不協而盟。君薨,大夫弔,卿共葬事;夫人,士弔,大夫送葬。
足以昭禮、命事、謀闕而已,無加命矣。今嬖寵之喪,不敢擇位,而
數於守適,唯懼獲戾,豈敢憚煩﹖少姜有寵而死,齊必繼室。今茲吾
又將來賀,不唯此行也。」張趯曰:「善哉,吾得聞此數也!然自今
子其無事矣。譬如火焉,火中,寒暑乃退。此其極也,能無退乎﹖晉
將失諸侯,諸侯求煩不獲。」二大夫退。子大叔告人曰:「張趯有知
,其猶在君子之後乎!」
以上都說古時有諸侯「相朝」的禮制。
其他尚有記載,不具引。
《左傳‧昭公十二年》:
齊侯、衛侯、鄭伯如晉,朝嗣君也。公如晉,至河,乃復。取郠
之役,莒人愬于晉,晉有平公之喪,未之治也,故辭公。公子憖遂如
晉。晉侯享諸侯,子產相鄭伯,辭於享,請免喪而後聽命。晉人許之
,禮也。
齊、衛、鄭朝晉,又能認為三國是晉的附庸嗎?
: 邾、滕為附庸可見於左傳魯襄公二十七年第二次弭兵之盟
: 「叔孫曰:邾、滕,人之私也。我列國也,何故視之。」
: 薛為附庸在你引用的隱公十一年「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即可為證
這個我上面說過了。
事實上,邾、滕、薛之為附庸的記載也十分後面。
而且這些國家就算是附庸也都不是魯的附庸。
所以你憑這些國家朝魯的紀錄而說它們是附庸國,事實上還是缺乏依據的。
至少在我們所討論的莊公十三年為止。
: 弦國缺乏記載
: 至於虞國, 我不知道你從哪裡知道他的國土遠超過附庸標準?
: 不要看到公爵就認為它土地很大好嗎?
: 公羊傳隱公三年說「天子三公稱公、王者之後為公」
: 這些世卿或宗族封公者, 有些只有畿內采邑, 有些另有封地
: 虞跟虢皆屬此類諸侯, 不知道你從哪得知虞的國土遠超過附庸標準?
: 事實上以春秋三傳的紀錄來看, 虞跟虢國力都很弱, 絕非你所稱遠超過附庸
那好啊,你拿出證據來證明虞、虢的國力弱到「不足五十里」?
要是虞是晉的附庸,晉要滅虢根本無需「假道」於虞。
楚文王使申舟於齊,途經宋國而不假道,華元說:「不假道,鄙我也。」
所以抓住申舟而殺了他,楚文王怒而攻宋,這是史有明據。
其他尚有許多關於「假道」之禮的記載,可以自己去參考。
虞、虢的國力雖弱,有什麼證據證明它們是附庸國?
反過來說,正因為晉仍需假道於虞,可以證明當時虞不至於弱到附庸的地位。
再來,你說虞、虢皆屬同類的諸侯,事實上也是不大正確的。
虞乃是泰伯之後,泰伯讓位於季歷(王季)而逃於邗(吳),有別封於虞。
故吳、虞為同祖,只是吳國遠在蠻夷,不與中國通,到吳王壽夢才始通於上國。
由此也可知,說虞國是東遷所封的諸侯是錯的。
虢乃是虢仲之後,有東虢、西虢之分。
其一在春秋前已被鄭武公所滅,都於制,即虎牢。
即隱元年《左傳》所說鄭武姜為太叔請制而莊公不許之制。
也就是《三國演義》膾炙人口的「三英戰呂布」的虎牢。
(當然這段是羅貫中想像出來的,這邊沒要討論《三國演義》,不具論。)
其一即晉假途於虞所滅之虢。
周王室另有虢公,自桓王後為王卿士。
隱公時周、鄭交質即為此虢公而起。
後來積怨日深,還引發周、鄭繻葛之戰。
這個虢公則是天子的王官,地位等同諸侯但沒有封地。
所以虞、虢的情況也是大不相同的。
但是無論虞虢的情形,都不能說他們弱到等同於附庸。
事實上反而應該說,從記載來說,
就算他們真的國力微弱,應該仍有跟魯、宋、鄭、衛差不多的地位。
: 又來了
: 春秋義例不一定可信, 關「微國」二字什麼事?
: 非得打迷糊仗才能討論嗎?
: 之所以說春秋義例不可信, 是因為這些義例的因果關係往往是硬湊出來的
: 可是這跟 因 跟 果 是不是事實無關
: 也從來沒有見過有人拿春秋義例不可信, 在否定三傳裡頭的 因 或 果
很好,所以是你沒見過,就等於沒有。
事實上這段我只能認為你在硬拗。
既然你都說了這些義例的因果關係是硬湊出來的,
你又怎麼知道《公》《穀》不是為了硬湊而瞎掰一個「微國」的說法出來?
我前面就已經說過了,《公》《穀》所說的「微國」很多根本不合你說的標準。
: 你舉的那幾個例子大部分都確定是附庸沒錯耶XD
是哦。
請問這些國家是附庸國都是在什麼時候的事?
事實上沒有證據證明這些國家在向戌弭兵之盟之前就已降為附庸。
你要拿襄公之後的資料來解釋莊公時的情況,也隨便你。
只是中間的誤差自不能以道里計。
對了對了,順便補充你口口聲聲說是魯國附庸的「紀國」的事好了。
紀國首見於《左傳‧隱公元年》:八月,紀人伐夷。夷不告,故不書。
隱二年,紀裂繻來逆女,卿為君逆也。
此後紀與魯為甥舅之國。
其後到了魯桓公時,四年,齊侯、鄭伯如紀,欲以襲之。
桓公六年,夏四月,公會紀侯于成,紀侯來謀齊難也。
冬,紀侯來朝,請王命以求成于齊,公告不能。
可見紀國當時受逼於齊國,所以求救於甥舅之國。
但齊大魯小,而且紀近於齊,所以桓公也沒辦法。
桓公八年,祭公來,遂逆王后于紀。
這是紀受逼於齊,而魯無力幫助紀國,所以求納王后以求自保。
而祭公來魯國逆王后的原因,是周王室不自主婚,以兄弟之國代為主婚。
所以王姬出嫁而館於魯,周逆王后也請魯國代為料理。
桓公十七年,平齊、紀。
莊公三年,紀季以酅入于齊,紀於是乎始判。
莊公四年,紀公不能下齊,又以其半予紀季,而大去其國。
此後紀國沒有記載,後來被併入齊國。
則紀國何嘗為魯的附庸?
: 虞國是大國這種話你還是講給自己聽就好了吧
虞國是附庸國這種話也請你說給自己聽就好了吧。
: 城壞壓境總是公羊傳明確記載的吧?
: 我之前就問過你, 齊魯之間在莊公十三年之前的戰事不多
: 能符合魯國被城壞壓境的, 只能在乾時之戰或齊滅遂之戰
: 可是乾時之戰發生在齊國境內
: 請你告訴我, 不然城壞壓境這件事能發生在什麼時候
我也跟你說過了,城壞壓境不一定是真有其事。
就算真的有,也不一定是在莊公十三年的事。
前面也有其他人為你解釋過了,你要死守著這四個字誰也拿你沒辦法。
: 公羊傳的記載怎麼老是裝死看不到?
: 穀梁傳也記載了曹劌之盟啊
: 我前面就說過了, 史記的記載有它不準確的地方
: 但是拿公羊傳跟史記對照, 大體跟史記差不多, 細節則有出入
因為《史記》這段是根據《公》《穀》的記載,當然會差不多。
而你所謂的依據,從頭到尾就只有「城壞壓境」四個字而已。
我前面就有說過了,到底是誰在裝死看不到?
: 公、穀內容支持自己論點的時候, 就引用公、穀內容
: 公、穀內容不支持自己論點的時候, 就說那是西漢人講的
: 春秋義例支持自己論點的時候, 就說春秋義例可信
: 春秋義例不支持自己論點的時候, 就說春秋義例不可信
: 對你這種人, 諷刺你「有人說《左傳》是劉歆寫的」是剛好而已
死守著錯誤的資料指摘別人不對,刻薄諷刺而自以為高明,
憑著一己的「推論」而欲反駁他人的「舉證」,
要是這是你討論學問的態度,我真的沒什麼話好對你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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