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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mNotyet (非也)》之銘言: :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抱歉,您一直說齊滅遂之戰, : 但是要證明曹劌三敗於此,必須有幾件事要先證明。 : 其一,既然您一直說遂是魯的附庸,那麼必須要證明遂真的是魯的附庸。 : 其二,您還必須證明魯國真的有為了遂跟齊開戰。 : 其三,您還要證明魯國跟齊開戰時帥軍者為曹劌,而且戰敗了三次。 : 其四,您還必須證明齊國在這時侵佔了汶陽之田。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現在是你主張史記的記載為偽 而我是指出你的論點搞錯年代 並引用春秋三傳對照史記記載並無違背之處, 且公羊傳與春秋相合 故史記所述並非不可能 要說舉證, 我早已舉了, 只是你不願意面對霸了, 還說公羊傳是孤證 我倒是想問問, 閣下說史記記載為偽的舉證到哪去了? 光是憑搞錯年份的論述不夠吧? 只要史記的記載不與春秋三傳違背, 就不能說史記記載有誤 更何況公羊傳的記載和史記是大致相符的 : 第一件,您引《穀梁傳》「遂,國也。其不日,微國也。」 : 證明「遂是附庸國」,而且「只能是魯的附庸國」。 : 事實上「微國」只表示是「小國」,是「弱國」。 : 並沒有必然得是某國的附庸國。 : 齊魯之間小國甚多,莒、鄫、紀、邾、郳,難道都得是齊、魯的附庸? : 一直到襄公時,向戌使「晉、楚之從交相見」之後, : 制定各國向晉、楚進貢之禮,鄫國才成為魯國的附庸。 : 為的是讓魯國得以藉由剝削鄫國來置辦送給霸主的禮物。 : 則在之前魯國未必有附庸國。 敢情你是沒有看到我之前引用的禮記王制? 公羊傳隱公五年是這麼說的 「天子三公稱公,王者之後稱公,其餘大國稱侯,小國稱伯、子、男」 基本上春秋三傳對於諸國的敘述 公侯國是為大國, 伯子男國是為小國, 以下者則為微國 遂國被稱為微國, 表示他是禮記王制裡頭所謂的 「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諸侯曰附庸」 : 其二,魯國是否有跟齊開戰? : 這件事無論《春秋》經文跟三《傳》都從未記載。 : 光憑「可能」、「或許」就憑空生出一個齊、魯之間的戰爭, : 會不會太兒戲了一點? 我第一篇文章就指出了 「公羊傳說齊國在滅遂的時候, 也侵入了魯國(城壞壓境)」 你怎麼還在問這種問題? : 其三,既然無法證實齊、魯之間有開戰,那又何來曹劌的三敗? : 更不用說所謂「三敗之侵地」是否存在。 : 其四,齊國佔領汶陽之田,從哪裡可以證明? : 您的證據也只有《公羊傳》「請汶陽之田」一條而已。 : 事實上,《春秋》之例,外諸侯失地、取地雖或有不書, : 但是魯得地、失地都必定要記載,這是因為「重地故也。」 別說笑了, 所謂春秋言例根本是看內容說話, 何來「必定」二字? 這邊邾庶其以地來奔, 述及地名, 就說是「重地故也。」 文公十二年郕伯同樣以地來奔, 未述地名 就說是「公以諸侯逆之,非禮也....不書地,尊諸侯也」 要說非禮, 邾庶其以地來奔又何嘗合禮? 千百年來, 許多人相信春秋有微言大義 如何稱呼、書地名或不書地名、書日月或不書日月, 都有意義 也因此不斷有人為春秋歸納原則, 尋找所謂春秋成例 不過即使如此, 這些人也不得不承認, 春秋成例常常有例外 而一出現例外, 就得多加一條規則去解釋這個例外 春秋真有所謂成例? 春秋經本身根本沒有說自己有成例, 全都是後人自己套上去的 有寫地名就說是重地, 沒寫地名就說是尊諸侯 朱熹的朱子語類對此事有很長一篇論談, 我引第一段, 其餘部分有興趣可以自己看 「春秋大旨,其可見者:誅亂臣,討賊子,內中國,外夷狄,貴王賤  伯而已。未必如先儒所言,字字有義也。  想孔子當時只是要備二三百年之事,故取史文寫在這裏,何嘗云某  事用某法?」 另外, 你這裡說春秋對於魯得地、失地都必定要記載 那請問成公二年齊侯伐我北鄙一事 左傳記載「齊侯親鼓,士陵城,三日,取龍,遂南侵及巢丘。」 齊侯取龍邑一事春秋有記載嗎? 沒有, 春秋只言「齊侯伐我北鄙」, 奪了什麼城、打到哪裡全都沒講 照你的意思, 這邊一定是左傳亂寫囉? : 《春秋‧襄公二十一年》: : 邾庶其以漆、閭丘來奔。 : 《左傳》: : 庶其非卿也,以地來,雖賤,必書,重地也。 : 《公羊》: : 邾婁庶其者何﹖邾婁大夫也。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重地也。 : 《春秋‧昭公二十二年》: : 夏,莒牟夷以牟及防茲來奔。 : 《公羊》: : 莒牟夷者何﹖莒大夫也。莒無大夫,此何以書﹖重地也。 : 其言及防茲來奔何﹖不以私邑累公邑也。 : 《穀梁》: : 以者,不以者也。來奔者,不言出。及防茲,以大及小也 : 。莒無大夫,其曰牟夷,何也﹖以其地來也。以地來,則何以 : 書也﹖重地也。 : 《春秋‧昭公三十一年》: : 冬,邾黑肱以濫來奔。 : 《左傳》: : 冬,邾黑肱以濫來奔。賤而書名,重地故也。 : 三《傳》屢言「重地也」、「重地故也」, : 要是曹劌真的有三敗之失及劫桓公之舉, : 為何獨於本年(莊十三年)汶陽之田,一失一得都未書? : 沒錯,《經》沒有,《傳》有。 : 但是三《傳》中也只有《公羊》有一句「請汶陽之田」。 : 這難道不叫做所謂的「獨經孤證」? : 至於成公二年的「取汶陽田」,則《經》、《傳》皆書。 : 只是《左傳》認為是齊侵魯之地,而《公羊》認為是「鞍之賂也。」 : 考之前後因果,可知汶陽田蓋當年「齊侯伐我北鄙」的「北鄙」之地, : 此「取汶陽田」是晉人使齊人歸還的侵地,則《左傳》較正確。 成公二年, 「齊侯伐我北鄙」一事, 左傳都明確寫了所取地為龍邑 與汶陽田何干 二年春,齊侯伐我北鄙,圍龍。頃公之嬖人盧蒲就魁門焉,     龍人囚之。齊侯曰:「勿殺!吾與而盟,無入而封。」弗聽 ,殺而膊諸城上。齊侯親鼓,士陵城,三日,取龍,遂南侵 及巢丘。 此龍邑據考證在今天山東泰安東南, 離汶陽遺址有大約五十公里遠 : 但是無論是侵伐攻取,還是盟會所分之地, : 這麼大條的事情,《經》當然會記載。 : 以此例彼,則柯盟之時,要是魯國有得到汶陽之田,更沒有不記載的道理。 你這不是自打嘴巴嗎? 那你自己引用的成公二年齊侯伐我北鄙, 春秋經沒有寫失地為何是怎麼回事? : 要主張自己的意見是對的,也要真的可以證實吧。 : 我並不是所謂「避重就輕」,而是您所說的情況不值一駁。 : 您這麼主張曹劌三敗於齊滅遂之戰, 我前文說的很清楚, 我只是認為這件事就記載來看, 並非不可能 : 但是文間充滿了「要是」、「可能」、「如果」, : 卻提不出有力的證據,則您所說的不過就是以假設證假設而已。 : 如果「如果」可以當證據的話,那無怪乎您會認為我在「自說自話」了。 你的意思是搞錯年份的論述比較有力嗎? -- 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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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156.26
1F:推 IamNotyet:吼~~給你搞的好累,我再找時間回啦= = 03/06 22:24
※ 編輯: IBIZA 來自: 220.132.156.26 (03/06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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