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samwang (阿彌陀佛呢~~~~)
看板funeral
標題[問題] 自殺的死亡證明書,可以請誰開立?
時間Tue Jul 9 16:48:54 2024
印象中,
上次朋友因為生病在家中去逝,
葬儀社立刻安排靈車載往台北市立第二殯儀館,
葬儀社不知道去哪邊找了一位醫師與助手,
簡單的問了曾經的病史,
開立了(病死)3張死亡證明書,
收費8,000。
請問
自殺的話,
不透過葬儀社,
家屬可以自行請哪個單位的那個醫生開立死亡證明書?
請問有時間性嗎?
請問怎麼計費?
有收費的標準表嗎?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funeral/M.1720514936.A.AB5.html
1F:推 cw7547: 自殺當場就要報警,警察會派人員過去拍照 07/09 17:16
2F:→ cw7547: 再來家屬要去警局做筆錄,警察會報給檢察官 07/09 17:17
3F:→ cw7547: 檢察官會安排時間進行司法相驗 07/09 17:18
4F:→ cw7547: 只有檢察官跟法醫才能開立自殺的死亡證明 07/09 17:19
5F:→ cw7547: 檢察官開立死亡證明不需要任何費用 07/09 17:19
6F:→ cw7547: 一般的醫生沒辦法開立自殺或意外的死亡證明 07/09 17:21
-->謝謝c大。
7F:→ tses83: 拜託不要給社會添亂子 07/09 23:31
8F:→ tses83: 非自然死亡都要報警 07/09 23:31
9F:→ tses83: 然後法醫鑑定後 07/09 23:31
10F:→ tses83: 才能開死亡證明 07/09 23:31
11F:→ tses83: 接下去辦戶政除戶還有排火孔 07/09 23:31
12F:→ tses83: 任何一種方式 07/09 23:31
13F:→ tses83: 都是造成社會資源浪費 07/09 23:31
-->謝謝t大。
依據醫療法第76條及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條規定
「凡非病死,如車禍受傷、他殺、自殺、
其他意外死亡或可疑為非病死者」
應報請司法相驗,死者並無上述情形,
請衛生所辦理「行政相驗」開立死亡證明書,
如有故意隱瞞實情,涉及法律責任者,由申請人自負其責。
死亡證明-行政相驗與司法相驗 - 屏東縣政府
※ 編輯: newsamwang (159.117.87.180 臺灣), 07/10/2024 02:12:01
14F:推 financial911: 黑店啊 09/06 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