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samwang (阿弥陀佛呢~~~~)
看板funeral
标题[问题] 自杀的死亡证明书,可以请谁开立?
时间Tue Jul 9 16:48:54 2024
印象中,
上次朋友因为生病在家中去逝,
葬仪社立刻安排灵车载往台北市立第二殡仪馆,
葬仪社不知道去哪边找了一位医师与助手,
简单的问了曾经的病史,
开立了(病死)3张死亡证明书,
收费8,000。
请问
自杀的话,
不透过葬仪社,
家属可以自行请哪个单位的那个医生开立死亡证明书?
请问有时间性吗?
请问怎麽计费?
有收费的标准表吗?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funeral/M.1720514936.A.AB5.html
1F:推 cw7547: 自杀当场就要报警,警察会派人员过去拍照 07/09 17:16
2F:→ cw7547: 再来家属要去警局做笔录,警察会报给检察官 07/09 17:17
3F:→ cw7547: 检察官会安排时间进行司法相验 07/09 17:18
4F:→ cw7547: 只有检察官跟法医才能开立自杀的死亡证明 07/09 17:19
5F:→ cw7547: 检察官开立死亡证明不需要任何费用 07/09 17:19
6F:→ cw7547: 一般的医生没办法开立自杀或意外的死亡证明 07/09 17:21
-->谢谢c大。
7F:→ tses83: 拜托不要给社会添乱子 07/09 23:31
8F:→ tses83: 非自然死亡都要报警 07/09 23:31
9F:→ tses83: 然後法医监定後 07/09 23:31
10F:→ tses83: 才能开死亡证明 07/09 23:31
11F:→ tses83: 接下去办户政除户还有排火孔 07/09 23:31
12F:→ tses83: 任何一种方式 07/09 23:31
13F:→ tses83: 都是造成社会资源浪费 07/09 23:31
-->谢谢t大。
依据医疗法第76条及医疗法施行细则第53条规定
「凡非病死,如车祸受伤、他杀、自杀、
其他意外死亡或可疑为非病死者」
应报请司法相验,死者并无上述情形,
请卫生所办理「行政相验」开立死亡证明书,
如有故意隐瞒实情,涉及法律责任者,由申请人自负其责。
死亡证明-行政相验与司法相验 - 屏东县政府
※ 编辑: newsamwang (159.117.87.180 台湾), 07/10/2024 02:12:01
14F:推 financial911: 黑店啊 09/06 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