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yun (joyun)
看板first-wife
標題道德‧言論自由與自我踐踏
時間Thu Sep 13 02:10:39 2007
引用某版,某版友的話語
『道德是有幾兩重?可以引來這麼多人的說嘴?』
道德就像洋蔥有外環也有核心價值,同時也與文化相互作用,這是事實所以在不同
國家有些道德界線會隨環境而有所些微改變
然而越核心的價值就越不受文化和環境的作用,越具有普遍性,那婚姻中的忠誠是洋蔥皮嗎?
在回教國家有三妻四妾,但他們仍有通姦罪(我記得他們通姦罪的刑責是...宮刑 = =")
雖然台灣對這樣的界線沒回教高,而其國家不論歐美,雖然未有通姦罪的條款,
但”婚姻中的忠誠”卻是大多數人所在意的(通姦在離婚訴訟中仍可以告的傾家當產)
摩西十戒中很清楚的提到:
『第一誡:除了耶和華以外,不可有別的上帝(出二十3;申五7)
第二誡:禁止拜偶像(出二十4-6;申五8-10)
第三誡:不可妄稱上帝的名(出二十7;申五11)
第四誡:遵守安息日(出二十8-11;申五12-15)
第五誡:孝敬父母(出二十12;申五16)
第六誡:不可殺人(出二十13;申五17)
第七誡:不可姦淫(出二十14;申五18)
第八誡:不可偷盜(出二十15;申五19)
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出二十16;申五20)
第十誡:不可貪婪(出二十17;申五21)』
我想某位自稱信主的版友應該最清楚
不能否認除了”1-4戒”後面的戒律哪個國家的法律不是跟他無關呢?
婚姻中的忠誠雖然不是洋蔥的最核心,但也絕非洋蔥皮。
我雖不信主,但不論有些道德價值觀我要遵守或信仰與否,它都存在
就像這世界沒有我一樣在轉,時間一樣在過
至於某版的某些版友總是喜歡把對於"通姦罪”的指控,
無限上綱扭曲成”對言論自由的打壓”
(與已婚者發生性行為就可稱通姦罪罪犯)
例如下面的話語:
『這個版,給了第三者一個發聲的機會,一個很難訴說的權利,
反對者怎麼可以如此踐踏這樣的權利、這樣的機會?
那跟覺得同性戀噁心有病的人,有何不同?只是一樣渺小而已。』
對於第三者不道德的指控,這本來就是在開放社會中每個人的言論自由
除非保障第三者的言論自由,就是所謂”封殺他人的表意自由”,
而批評和讚揚不都是表意自由嗎?
”通姦罪”的罪犯難道不能有任何人批評嗎?
在某版只能接受同情的話語,把批評視為打壓言論自由
人人可以選擇自己要不要當第三者還是大老婆,但不論如何都請接受後果
從沒有人踐踏(批評不代表踐踏言論自由,懂嗎?)第三者表達的權利,
有的只是第三者自己踐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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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不好意思了,這樣有違反版規嗎?還是只能討論實例狀況呢?
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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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6.214
1F:推 princess520:推~ 打的很像報告耶。 203.72.0.112 09/13 10:37
2F:推 nini2mark:不得不大推~~~有見解~~ 61.65.196.160 09/17 11:55
3F:推 palas81977:joyun版友:)雖然沒有很多人推妳文125.229.195.232 10/04 22:23
4F:→ palas81977:不過,從我學到的淺薄法律觀點,妳說的125.229.195.232 10/04 22:25
5F:→ palas81977:並沒有錯。當然,我指的是介入他人婚姻125.229.195.232 10/04 22:26
6F:→ palas81977:的第三者。教唆跟幫助犯罪的行為,刑法125.229.195.232 10/04 22:28
7F:→ palas81977:一樣有處罰的規定,言論自由當然有界線125.229.195.232 10/04 22:30
8F:→ palas81977:不過,在不違法的情況下,立場不同的人125.229.195.232 10/04 22:31
9F:→ palas81977:彼此間相互尊重,更能顯示出發文者的風125.229.195.232 10/04 22:33
10F:→ palas81977:度,我想對於每一個不同族群的意見加以125.229.195.232 10/04 22:34
11F:→ palas81977:尊重,是網路言論大家所樂見的^^125.229.195.232 10/04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