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olacea (小喵)
看板first-wife
標題Re: [討論] 其實我現在很迷惑
時間Tue Jul 26 16:42:30 2005
※ 引述《milklin (= mycin =)》之銘言:
: ※ 引述《violacea (小喵)》之銘言:
: : 關於這個我也有疑惑
: : 雖然也有朋友跟我說單方同意分手=分手(理由同上)
: : 要不然離婚為什麼要兩造同意 @_@
: ^^^^^^^^^^^^^^^^^^^^^^^^^^
: 這句話不知道害死多人女生/男生....... -.-"
: 我看過的例子是
: 她男朋友自己有外遇 被女生抓到之後,
: 竟然還因此生氣毆打她 還用拳頭揍她,(+用腳踹她)
: 事後還限制女生的行動 不準女生離開,
: -.-" 這種情況 要分手 還得經過對方的同意喔~??? (有沒有搞錯?)
: 事實上不是這樣的
mm....你講的我瞭解
不過我說要徵得同意的,是像前面講的這種
單純就是「不愛了」..沒有愛情的條件下 :p
我舉婚姻是說,更不可能只是因為不愛對方、沒感覺了
以此為由就能馬上離去
當對方已經有很惡劣的行為時(暴力、還有法律講的那些)
就算自己跑了,人家也不會認為你有錯
可是如果只是因為不愛他所以跑了.... @_@a
當然,苗頭不對(他開始言語、肢體暴力等等)就該跑了 0_0b
有些人是沒辦法跟他講道理的 orz
(看到那些談判分手不成,結果上社會新聞的也會怕怕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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