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dsound (燈泡)
看板fightforland
標題[TAIA] 花蓮垃圾,應以當地再利用或處理為優先!
時間Mon Nov 10 18:03:14 2003
基於「鄰近原則」,花蓮廢棄物仍應以當地處理為優先,送往宜蘭或台東交通都不方便
,距離過長也不環保!目前花蓮要興建「環保科技園區」,這是一個提升資源化及解決
垃圾問題的替代方式,配合乾濕垃圾分離、污染者付費等政策,另增設前處理及回收設
備,垃圾減量及資源化達50%以上並非不可能,目前看來花蓮是最有機會成為台灣第一
的「零焚化」及「零廢棄物」的縣市,請加油!
急著興建焚化廠的其他縣市,不要以為垃圾燒了就沒事,其實麻煩事才開始,我們以混
燒方式產生的灰渣(佔原垃圾量 20%以上),毒性高且再利用機會幾乎沒有,同樣也要
找地方埋啊!
威廉林
11-10
2003.11.09 中國時報
停建焚化廠 花蓮有條件同意
林倖妃/台北報導
環保署完成五座焚化廠評估,結果出現大逆轉,花蓮縣政府以正式公文表達有條件
同意停建,但需中央補助垃圾轉運、掩埋場興建費用,澎湖縣、南投縣、新竹縣和苗栗
縣因垃圾危機箭在弦上,首長堅持興建計劃不能停擺。
但不論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或立法院對上述結果都仍有疑慮,環保署決定再委請
公正單位,針對經濟面、法令面、環境面和地方自治應配合事項全面評估,並提出替代
方案研析。
在行政院永續會點名要求下,環保署針對國內五座民有民營焚化爐評估停建可行性
並提出報告,花蓮縣焚化廠經過三度招標均告流標,沒有廠商願意承攬,令中央和地方
都傷腦筋。
環保署評估,花蓮地形狹長,人口集中在北部和南部,北部方面可透過垃圾減量和
資源回收,將所產垃圾量運往轉運站,由中央協調其他縣市伸出援手,調度運往宜蘭焚
化,南部鄉鎮垃圾同樣經轉運調度送到台東。
因招標一再碰壁,花蓮縣的態度亦出現一百八十度大轉彎,縣府以正式公文表態有
條件同意停建,但未來有關添購垃圾車、垃圾轉運和掩埋場興建等費用,都需中央全額
補助。
其餘如澎湖縣焚化廠,經環保署徵詢地方,縣府認為位處離島的澎湖,沒有鄰近縣
市可支援處理,且既有掩埋場即將飽和,垃圾轉送台灣又需克服高額運費和海象等無法
掌控因素,表態絕不停建。
南投縣、苗栗縣和新竹縣都因掩埋場在兩年後相繼飽和,屆時恐垃圾無法處理,縣
府堅持焚化廠繼續興建絕不退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6.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