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dsound (止)
看板fightforland
標題[TAIA] 新竹縣橫山鄉垃圾焚化廠處理飛灰、灰渣掩埋最終 處理場
時間Wed Oct 29 23:40:58 2003
竹縣環保局局長巫健次指出,新竹縣第一個採﹁BOO﹂的一般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理場,
已獲縣政府召開的環評審查會議有條件通過,九月中旬已與投標的唯一廠商簽約;設在橫山
鄉場址總面積二十五點八公頃,提供籌建中的新竹縣垃圾焚化廠處理飛灰、灰渣掩埋,也開
放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場,總計六年可用總掩埋容積為一百一十六萬五百立方公尺。
環保局官員說,此案目前已進入營建署的區域開發審查階段,若獲順利通過,即可向縣
政府申請山坡地開發的雜項執照,廠也已提出水土保持計畫審查申請,若順利的話,預計明
年即可動工,但依環評要求,動工前廠商需召開說明會與地方居民溝通。
環保局官員指出,所謂﹁BOO﹂是指﹁Building-Operating Owner﹂,也就是由廠商
自行提供土地在內的各設備與資金,由廠商負責操作營運,所有權仍屬廠商,本案得標廠商
預計投資金額達五點九億元,縣政府依環保署補助處理量、六年共十五萬三千三百公噸,以
每公噸一千五百元與廠商簽約。
官員說,每公噸一千五百元其中一千元環保署支付補助,另五百元由焚化廠廠商支付,
縣政府不費分文就能解決最令人頭痛的垃圾最終處理問題,施工及營運期間還可增加當地民
眾數十個名額的就業機會。六年期滿後,場址需封閉並可比照一般垃圾掩埋場進行復育,日
後可闢建為公園綠地,但不能興建住宅。
依照新竹縣政府去年十月間公告徵求﹁一般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理場設置計畫┘,處理場
最低容量應大於環保署補助量十五萬三千三百公噸,另須擴大至少兩倍以上的環保署補助量
,即三十萬六千六百公噸以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官員說,今年四月底收件僅有一家廠商投
標,但本案適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還是可以開標。
本案今年六月底通過評選、今年九月十六日完成簽約,環評說明書指出,場址位於橫山
鄉一處封閉型山谷,總面積二十五點八公頃,其中超過百分之四十度的山坡段佔總面積半數
以上,部分為山地保育區,另有大平地斷層穿越基地西側,但不影響基地地質構造穩定度。
新竹地區民間團體指出,垃圾最終處理一向是個燙手山芋,為解決問題而採用﹁BOO
﹂無可厚非,以官方簽約每公噸一千五百元乘以十五萬三千三百公噸計算,廠商所得共二億
二千九百餘萬元,還不到預計成本半數,剩下的成本攤平和利潤則要靠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場
的收入。
民間團體又列舉實例說,新竹市公辦民營的焚化廠,由官方嚴加把關還曾查獲有害廢棄
物夾帶進場,尤其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費遠比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費更高,利益的吸引力也
更大,縣政府對民營民有的處理場廠商要如何落實監督與管控,對整體環境關係重大,也唯
有落實管控與監督,才能消弭民眾的疑慮。
環保局官員強調說,廠商可收取的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費,將來由廠商自訂,所謂一般
事業廢棄物指的是無毒的事業廢棄物,如玻璃陶瓷、建築廢材、無機污泥、廢金屬、觸媒、
固化物及其他不可燃之一般事業廢棄物等;也將透過抽驗、建立嚴格控管機制並籌組監督委
員會等方法落實監督廠商營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6.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