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dsound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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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TAIA] 新竹县横山乡垃圾焚化厂处理飞灰、灰渣掩埋最终 处理场
时间Wed Oct 29 23:40:58 2003
竹县环保局局长巫健次指出,新竹县第一个采﹁BOO﹂的一般事业废弃物最终处理场,
已获县政府召开的环评审查会议有条件通过,九月中旬已与投标的唯一厂商签约;设在横山
乡场址总面积二十五点八公顷,提供筹建中的新竹县垃圾焚化厂处理飞灰、灰渣掩埋,也开
放一般事业废弃物进场,总计六年可用总掩埋容积为一百一十六万五百立方公尺。
环保局官员说,此案目前已进入营建署的区域开发审查阶段,若获顺利通过,即可向县
政府申请山坡地开发的杂项执照,厂也已提出水土保持计画审查申请,若顺利的话,预计明
年即可动工,但依环评要求,动工前厂商需召开说明会与地方居民沟通。
环保局官员指出,所谓﹁BOO﹂是指﹁Building-Operating Owner﹂,也就是由厂商
自行提供土地在内的各设备与资金,由厂商负责操作营运,所有权仍属厂商,本案得标厂商
预计投资金额达五点九亿元,县政府依环保署补助处理量、六年共十五万三千三百公吨,以
每公吨一千五百元与厂商签约。
官员说,每公吨一千五百元其中一千元环保署支付补助,另五百元由焚化厂厂商支付,
县政府不费分文就能解决最令人头痛的垃圾最终处理问题,施工及营运期间还可增加当地民
众数十个名额的就业机会。六年期满後,场址需封闭并可比照一般垃圾掩埋场进行复育,日
後可辟建为公园绿地,但不能兴建住宅。
依照新竹县政府去年十月间公告徵求﹁一般事业废弃物最终处理场设置计画┘,处理场
最低容量应大於环保署补助量十五万三千三百公吨,另须扩大至少两倍以上的环保署补助量
,即三十万六千六百公吨以处理一般事业废弃物;官员说,今年四月底收件仅有一家厂商投
标,但本案适用┌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还是可以开标。
本案今年六月底通过评选、今年九月十六日完成签约,环评说明书指出,场址位於横山
乡一处封闭型山谷,总面积二十五点八公顷,其中超过百分之四十度的山坡段占总面积半数
以上,部分为山地保育区,另有大平地断层穿越基地西侧,但不影响基地地质构造稳定度。
新竹地区民间团体指出,垃圾最终处理一向是个烫手山芋,为解决问题而采用﹁BOO
﹂无可厚非,以官方签约每公吨一千五百元乘以十五万三千三百公吨计算,厂商所得共二亿
二千九百余万元,还不到预计成本半数,剩下的成本摊平和利润则要靠一般事业废弃物进场
的收入。
民间团体又列举实例说,新竹市公办民营的焚化厂,由官方严加把关还曾查获有害废弃
物夹带进场,尤其有害事业废弃物处理费远比一般事业废弃物处理费更高,利益的吸引力也
更大,县政府对民营民有的处理场厂商要如何落实监督与管控,对整体环境关系重大,也唯
有落实管控与监督,才能消弭民众的疑虑。
环保局官员强调说,厂商可收取的一般事业废弃物处理费,将来由厂商自订,所谓一般
事业废弃物指的是无毒的事业废弃物,如玻璃陶瓷、建筑废材、无机污泥、废金属、触媒、
固化物及其他不可燃之一般事业废弃物等;也将透过抽验、建立严格控管机制并筹组监督委
员会等方法落实监督厂商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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