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dsound (。堅持)
看板fightforland
標題敬送給區域委員會委員之信件內容及簽名格式
時間Wed Jul 23 23:22:25 2003
我們是生活在新店安坑地區的為數達十三萬人的小老百姓,有人已經在此生活達數代之久
,也有是剛自外地遷入,但是都是希望能愛護這一片好山好水,我們是平日生活在此熱愛
國家而平實納稅的小百姓,原來期待能維持在這片好山水中能好好過日子而已,可是現在
卻晴天霹靂的因為台北縣政府在環保署的BOO政策下,通過了將位於新店、中和等地區交
界的山區,挖山設置『一個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而根據環保署的資料,這個掩埋場的申
請掩埋量高達七百多萬立方米,其中百分之七十二是要掩埋灰渣,根據我們的瞭解,早在
1994年,美國高等法院早已將灰渣(含底灰與飛灰)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環保署卻以
自欺欺人的心態尤其是將底灰列為一般事業廢棄物,且在只有一家公司投標的情況下欺騙
新店、中、永和地區110萬人口,強制我們接受中國信託公司旗下的欣服公司,為了替自己套牢的土地脫身,
而設置一個有暴利的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我們覺得這是賤賣我們子孫的環境正義,所
換來的暴利,我們相信區委會的委員是我們可以依賴的、也是國內最頂尖的專家學者,接
依法欣服公司需向 貴會申請許可,我們期待 貴會袞袞諸公能本著良知與專業,確實顧及
現場實況,敬請依法駁回欣服公司之申請,我們的理由如下:
環評過程違法違情明顯圖利廠商:本案在申請台北縣政府環境影響評估時,受到環評委員
、縣交通局、新店市公所、議員多達數十項之質疑(如附件1環評會議記錄),最後在主辦單
位護航下,對質疑的問題不求回應,有條件通過環評,對所設條件也不追蹤,在未開會之
下要求限期表達反對,未表達視為同意,以如此蠻酣過程通過環評,且對環評委員要求直
接進入二次環評,也以有急迫性而跳過,這是負責任的政府應有的作為嗎?這是明顯不合
法律之動作,主管機關能這樣遷就廠商嗎?
現場環境不適宜性分析:掩埋場設置地點面積達五十公頃,依法應該做二次環評,開發地
之坡度陡峭,平均坡度60.7%,五級坡佔全區面積的28.3%,六級坡佔全區面積的56.6%,
且此基地乃屬五重溪上游,目前已衍生土砂徑流,對附近蝴蝶生態敏感區域造成嚴重的衝
擊,且下方有大量的礦坑以及通過斷層帶,下游有大量社區存在,根據林肯大郡的慘痛經
驗,一旦礦坑下塌,將使這些有毒物質隨著地勢順著河川,污染整個大台北地區的水源;
加上此區的交通服務水準已經到達D-E級的水準,若再增加運送有害事業廢棄物的大型車
輛,除了沿途污染的情況外,將更加遽此區的交通堵塞情形,從人口密度、從都市發展
的角度、以及環境災害風險的角度都顯示了這個掩埋場位置的不適宜性。
環境總污染量忍受力已經過量:在掩埋場四周五公里內包含有中和、永和、新店、板橋、
土城等台北縣人口密度達百萬人口的區域,目前不僅已設置一座大型焚化爐,現在竟然還
要再設置一座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而其中連環保署都承認有重金屬以及戴奧辛溶出污染的
灰渣,以及有機廢鎔劑等有毒物質,將使污染量遠遠超過環境容受力。
不替環保署BOO案作背書、也不作財團土地解套的橡皮圖章:本案雖已於90年9月通過環評
,但根據事實的瞭解,審查當時便有環評委員提議直接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但是
當時主辦單位以『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處理問題緊迫』為由,否決掉進入更謹慎的二階環評
,這是一種誤導環評審查公正客觀的做法,以環保署BOO案的程序,掩埋場的地點由廠商
自己提出,中國信託公司當然就自己要解套的土地提出申請,卻不是在全縣廢棄物處理
的整體性區位考量下的產物,我們呼籲區委會委員,不要作財團土地解套的背書者。
我們將在未來期間,提出書面之環境說明書,所以,我們呼籲您跟我們一起作新店、中、
永和地區好山好水的守護神,跟我們一起審慎的審查此案,不讓他通過。
新店、中、永和地區居民敬上9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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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46.175
※ 編輯: godsound 來自: 140.112.246.175 (07/23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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