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dsound (。坚持)
看板fightforland
标题敬送给区域委员会委员之信件内容及签名格式
时间Wed Jul 23 23:22:25 2003
我们是生活在新店安坑地区的为数达十三万人的小老百姓,有人已经在此生活达数代之久
,也有是刚自外地迁入,但是都是希望能爱护这一片好山好水,我们是平日生活在此热爱
国家而平实纳税的小百姓,原来期待能维持在这片好山水中能好好过日子而已,可是现在
却晴天霹雳的因为台北县政府在环保署的BOO政策下,通过了将位於新店、中和等地区交
界的山区,挖山设置『一个事业废弃物掩埋场』,而根据环保署的资料,这个掩埋场的申
请掩埋量高达七百多万立方米,其中百分之七十二是要掩埋灰渣,根据我们的了解,早在
1994年,美国高等法院早已将灰渣(含底灰与飞灰)认定为有害事业废弃物,环保署却以
自欺欺人的心态尤其是将底灰列为一般事业废弃物,且在只有一家公司投标的情况下欺骗
新店、中、永和地区110万人口,强制我们接受中国信托公司旗下的欣服公司,为了替自己套牢的土地脱身,
而设置一个有暴利的一般事业废弃物掩埋场,我们觉得这是贱卖我们子孙的环境正义,所
换来的暴利,我们相信区委会的委员是我们可以依赖的、也是国内最顶尖的专家学者,接
依法欣服公司需向 贵会申请许可,我们期待 贵会衮衮诸公能本着良知与专业,确实顾及
现场实况,敬请依法驳回欣服公司之申请,我们的理由如下:
环评过程违法违情明显图利厂商:本案在申请台北县政府环境影响评估时,受到环评委员
、县交通局、新店市公所、议员多达数十项之质疑(如附件1环评会议记录),最後在主办单
位护航下,对质疑的问题不求回应,有条件通过环评,对所设条件也不追踪,在未开会之
下要求限期表达反对,未表达视为同意,以如此蛮酣过程通过环评,且对环评委员要求直
接进入二次环评,也以有急迫性而跳过,这是负责任的政府应有的作为吗?这是明显不合
法律之动作,主管机关能这样迁就厂商吗?
现场环境不适宜性分析:掩埋场设置地点面积达五十公顷,依法应该做二次环评,开发地
之坡度陡峭,平均坡度60.7%,五级坡占全区面积的28.3%,六级坡占全区面积的56.6%,
且此基地乃属五重溪上游,目前已衍生土砂径流,对附近蝴蝶生态敏感区域造成严重的冲
击,且下方有大量的矿坑以及通过断层带,下游有大量社区存在,根据林肯大郡的惨痛经
验,一旦矿坑下塌,将使这些有毒物质随着地势顺着河川,污染整个大台北地区的水源;
加上此区的交通服务水准已经到达D-E级的水准,若再增加运送有害事业废弃物的大型车
辆,除了沿途污染的情况外,将更加遽此区的交通堵塞情形,从人口密度、从都市发展
的角度、以及环境灾害风险的角度都显示了这个掩埋场位置的不适宜性。
环境总污染量忍受力已经过量:在掩埋场四周五公里内包含有中和、永和、新店、板桥、
土城等台北县人口密度达百万人口的区域,目前不仅已设置一座大型焚化炉,现在竟然还
要再设置一座事业废弃物掩埋场,而其中连环保署都承认有重金属以及戴奥辛溶出污染的
灰渣,以及有机废熔剂等有毒物质,将使污染量远远超过环境容受力。
不替环保署BOO案作背书、也不作财团土地解套的橡皮图章:本案虽已於90年9月通过环评
,但根据事实的了解,审查当时便有环评委员提议直接进入第二阶段环境影响评估,但是
当时主办单位以『一般事业废弃物之处理问题紧迫』为由,否决掉进入更谨慎的二阶环评
,这是一种误导环评审查公正客观的做法,以环保署BOO案的程序,掩埋场的地点由厂商
自己提出,中国信托公司当然就自己要解套的土地提出申请,却不是在全县废弃物处理
的整体性区位考量下的产物,我们呼吁区委会委员,不要作财团土地解套的背书者。
我们将在未来期间,提出书面之环境说明书,所以,我们呼吁您跟我们一起作新店、中、
永和地区好山好水的守护神,跟我们一起审慎的审查此案,不让他通过。
新店、中、永和地区居民敬上9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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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46.175
※ 编辑: godsound 来自: 140.112.246.175 (07/23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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