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dsound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N)
看板fightforland
標題公聽會資料(2)
時間Sat Jun 21 23:28:31 2003
發問五:請問這是什麼(台北樹蛙,貢德氏蛙,台灣藍鵲的照片) ,農委會是否應將此區
劃設為『重要野生動物棲息地』?
Note:開發商於環評報告書中寫到本開發區內沒有貢德氏蛙、台北樹蛙,且台灣藍鵲等鳥
類即可飛至類似之生態環境棲息….請問農委會是否有做過此區之動植物多樣性環境調查
?這些珍稀類動物棲地破壞該由誰負責?
農委會回答
專家學者補充:詹家龍
鄭益明發問六:72%處理灰渣…若以國外處理灰渣的方式--篩分、熔融處理,則無事
業廢棄物(灰渣)處理的急迫性,請問灰渣毒性溶出檢驗由誰判定?(由廠商自行檢驗)
,灰渣固化情形照片的慘狀,固化後毒性是否會溶出?
Note:本案處理之廢棄物比例中,灰渣占了72%但是,根據國外資料顯示灰渣以融融處理
為主,為何環保署要核定灰渣掩埋的政策,大開世界趨勢的倒車?
環保署回答
專家學者補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凌永健(清大化學系教授/專長戴奧辛檢測
也參與國內外相關戴奧辛管制政策研擬)
劉敬業發問八:此案環評為何否決定一次會議進入第二階段之建議?本向免除進入
第二階段之裁示是由何人所決定?此案最終以一星期為限,書面回函是否合理(請教環
保署)?位於期限內回函便視為『同意認可』,合理嗎?
Note:89.12.21審查結論是:建議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90.2.22第一次審查會,
審查結論:本案因涉及(一)地方民意(二)交通影響(三)安全課題之關係複雜,有待仔細
釐清,故原建議直接進入第二階段環評,惟有鑒於北縣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處理問題緊迫
,故為權宜計,除請說明書撰寫單位慝對上開三項課題慎重分析環境影響及提出周全對
策外,建議環保局成立「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處置督察小組」。
請問本項是主席裁示?一句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處理問題緊迫」就可以抹煞所有應考
量之其他重大環境影響之顧慮而免除更為審慎之第二階段環評嗎?台北縣廢棄物處理真
有那麼急迫嗎?新店安康地區12萬居民的身家安全不須加以保障嗎?這是明顯護航!
台北縣政府回答
學者補充:張則周教授
張蕙浦發問九:根據上述的疑義與討論,縣府對本案是否同意環評進入二階?
縣政府回答
民間團體聲援:荒野保護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陳建志
各立法委員補充
土地使用變更
水土保持計畫書審查9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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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6.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