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dsound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N)
看板fightforland
標題公聽會資料(1)
時間Sat Jun 21 23:20:43 2003
反對設置新店安康掩埋場公聽會流程
共同主持人:姜新文教授、立法委員趙永清
為樹立抗爭的典範與落實人民是頭家的跟本性理念,本公聽會的設計將以居民發問為主
,官員回答後專家學者補充說明的方式進行,進請遵守。
9:40會議開始,主持人開場(立法委員趙永清、姜新文教授)
趙永清委員:
各位好新店安康地區共有13萬的居民,已於90年9月通過環評,跟據本席與環評委員的瞭
解,審查當時便討論是否要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但是當時以『一般事業廢棄物
之處理問題緊迫』為由卻否決掉進入更謹慎的二階環評,這是一種逾越調環評審查公正
客觀的,今天的會議主要是要討論此案審查過程中,一直遊走在法律邊緣,知法玩法的
審查與申請程序,牽涉到規避環評法、行政程序法等法規內容實體審查,所以,希望透
過理性的答辯過程,凸顯此案此案過程中的謬誤,以期本案能進入更嚴謹的二階環評審
查,也建議縣府立刻成立有居民參與的「督察小組或委員會」。
新店安康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基本資料:
基地面積:50.4公頃
原開發面積20.9公頃,後來於變更增加了8.5-14公頃(200立方米)
90.7.22~90.7.27第三次審查
姜新文教授:
各位,幾年來安康地區居民與焚化爐共枕,我們與我們的環境已經安靜的忍受著焚化爐
的污染,我們已經盡了做為台北縣民所應盡的義務,替大家解決垃圾的問題,讓大家沒
有垃圾大戰的危機,為何今天又要在這裡再設置掩埋場?我知道我們新店地區的知識水
準很高,而這裡選出來的民意代表當然也是,此次公聽會安康居民希望落實在地發聲、
人民為主的基本精神,所以,希望各位民意代表能全程參與、安靜的仔細聆聽居民的聲
音,跟我們一起監督誰失職了?誰規避責任?跟我們一起誓死反對再在安康地區設置掩
埋場。
發問一:丁萬貴里長
此案依環評與地方民意是否有溝通?環評委員在審查時強調要先與當地居民溝通,請縣
府說明作了哪些溝通?
Note:依89.12.21第一次討論會、90.2.22第一次審查會、三次環評審查會紀錄顯示,大
部份委員表示由於「交通影響」及「環境影響」等重大議題,應進行「居民溝通」為何
不溝通?
縣政府回答
專家學者補充:劉銘龍(環評專家/公民訴訟/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發問二:請問環保署此案是否適用環保署「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一般事業廢棄物最終處
置場」計畫補助經費?先期計畫何時核定?此案的環評何時通過?先期計畫是否是為此
案量身訂作?
Note:依環保署「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一般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置場」計畫,先期計畫是
招商的依據,而此案的先期計畫通過時間為91年8月,而此案的環境影響評估通過時間
為90年9月,先期計畫是否是為新店安康掩埋場廠商量身訂作?
環保署回答
環保團體補充:綠色公民行動聯盟陳建志
發問三、此案開發面積50.4公頃,地目為何?土地是否已變更?是否要進入內政部區域
委員會審查變更土地使用?
Note: 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區域計畫法規定,申請開發面積十公頃以上者必
須送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而本案開發面積為50.4公頃,為何本案不用進入區域
計畫委員會變更審查?
內政部回答
專家學者補充:林益仁
發問四、是否勘查過現場,請告訴我們此一基地的坡度為何,這麼陡的坡度適合開發嗎
,上面種果樹都會違法,蓋掩埋場不會超限利用嗎?
Note:此開發區之平均坡度60.7%,五級坡佔全區面積的28.3%,六級坡佔全區面積的
56.6%,且此基地乃屬五重溪上游,已衍生土砂徑流,對蝴蝶園養魚的衝擊經過林肯
大郡後便限制坡度超過30%不得開發,此開發案雖不是蓋房子,但由於坡度過陡,有
潛在的垃圾崩發的危險,將危及附近居民人身安全。
縣政府
學者專家補充:李永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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