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mihsu (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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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抓色男 女律師:記得要蒐證
時間Thu Jan 11 11:33:02 2007
記得版友常有這類困擾, 卻又不知如何處理.
我覺得最後一段滿不錯的, 搜証可採事後方式.
供大家參考看看.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chinatimes/20070111/
index-20070111022221240700.html
抓色男 女律師:記得要蒐證
2007-01-11 02:22/林倖妃/台北報導
性騷擾防治法上路近一年,從各縣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到地方法院都接獲不少申訴或告訴
案。律師王如玄表示,以往女性對於來自男性開黃腔或伸鹹豬手都採能忍則忍,如今雖有
法保護,但仍有很多女性因提不出證據而白白受辱。
刑法二二四條雖有「強制猥褻罪」,但對「乘人不及抗拒而為猥褻行為的處罰」卻付諸闕
如。王如玄舉例說,多年前即有名豆漿店老闆娘,兩手端熱豆漿要給客人時,客人突然摸
她胸部,臨走時還拍一下屁股,氣急敗壞的老闆娘告上法院,男子卻獲判無罪。
王如玄解釋說,「強制」猥褻需是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等違反意旨的方式,當時認
為像在公車上或馬路上突然碰觸男女胸部、臀部等都不符合,才會有《性騷擾防治法》第
廿五條以補不足,只要是趁被害人不注意或來不及反抗,偷親臉頰、趁機毛手毛腳、偷摸
大腿和臀部,或從背後抱住、趁撿東西偷襲胸部等,都會涉及刑責。
但目前最困擾的是,性騷擾的發生常在一瞬間,或是只有雙方知曉,受害者慌張之下通常
忘記蒐證,也提不出證人,在死無對證情況下,以致加害者逃過法律制裁,她強調,若要
得到公平正義一定要「蒐證」。
所謂蒐證除可以找相關人證外,也可以採事後錄音方式,王如玄說,如被摸胸部後,可備
妥錄音器材再去找加害人「理論」,並趁機偷錄音,若他有任何「摸一下會死喔」、「不
然是要怎樣」等等疑似承認語氣,都可以當成證物送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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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2.125.10
1F:推 complete:好文! 01/11 11:37
2F:→ url:毒樹毒果? 01/11 12:13
3F:推 tonyhome:以後沒得摸了 死記者ˋˊ 01/11 13:19
4F:推 tinyrain:樓上 說這種話很好玩嗎 01/11 13:24
5F:推 azraelman:法西斯的素質越來越差了 tomyhome說這種話很好玩嗎? 01/11 13:26
6F:推 hoffnungslos:不管是玩笑還是認真,tonyhome的推文都太不尊重人了 01/11 13:53
7F:推 akapp:有些人就是無聊欠批= = 01/11 14:16
8F:→ akapp:可是我覺得根本就很難舉證阿~誰會隨身帶相機或錄音機隨時 01/11 14:16
9F:→ akapp:stand by阿= =有些人是摸完就跑的那種~找他理論他還裝傻怎辦 01/11 14:17
10F:→ Evonie:還好現在手機蠻多有照相功能 mp3也會有錄音功能 但還是難 01/11 14:18
11F:→ Evonie:舉證 因為有些是摸了就跑 /____\ 01/11 14:19
12F:推 dreamabout:就是有三樓這種人 01/11 14:20
13F:推 cloudie:就是有三樓這種x人..... 01/11 14:53
14F:推 mitamaiya:三樓很爛....= = 01/11 15:32
15F:推 tonyhome:大家都太認真了吧= = 抱歉 把這裡當西斯版 01/11 15:42
16F:推 minnewanka:3樓回西斯啦~~~22222222 01/11 16:42
17F:推 url:原po大概可以考慮給三樓一張感謝狀..... 01/11 17:10
18F:推 GameDemon:法西施和西施還是有差別的....3樓囧了 01/11 18:56
19F:推 smill:現在的法律不是說一切非公開方式(對方不知道)的錄音影 01/11 22:08
20F:→ smill:不能當作證據嗎 01/11 22:10
21F:推 nsysu12345:如果都不用證據 那跟白色恐怖有什麼兩樣 01/11 22:29
22F:推 girl18:有的就是真的沒有證據 你抓一下屁股也不會有證據啊 01/11 22:54
23F:→ girl18:就是一堆賤人利用這點來性騷擾女生 01/11 22:55
24F:推 heartblue:看了一下三樓的id,會發表這種水準的言論,也不讓人意外 01/12 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