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mihsu (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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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抓色男 女律师:记得要蒐证
时间Thu Jan 11 11:33:02 2007
记得版友常有这类困扰, 却又不知如何处理.
我觉得最後一段满不错的, 搜证可采事後方式.
供大家参考看看.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chinatimes/20070111/
index-20070111022221240700.html
抓色男 女律师:记得要蒐证
2007-01-11 02:22/林幸妃/台北报导
性骚扰防治法上路近一年,从各县市性骚扰防治委员会到地方法院都接获不少申诉或告诉
案。律师王如玄表示,以往女性对於来自男性开黄腔或伸咸猪手都采能忍则忍,如今虽有
法保护,但仍有很多女性因提不出证据而白白受辱。
刑法二二四条虽有「强制猥亵罪」,但对「乘人不及抗拒而为猥亵行为的处罚」却付诸阙
如。王如玄举例说,多年前即有名豆浆店老板娘,两手端热豆浆要给客人时,客人突然摸
她胸部,临走时还拍一下屁股,气急败坏的老板娘告上法院,男子却获判无罪。
王如玄解释说,「强制」猥亵需是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等违反意旨的方式,当时认
为像在公车上或马路上突然碰触男女胸部、臀部等都不符合,才会有《性骚扰防治法》第
廿五条以补不足,只要是趁被害人不注意或来不及反抗,偷亲脸颊、趁机毛手毛脚、偷摸
大腿和臀部,或从背後抱住、趁捡东西偷袭胸部等,都会涉及刑责。
但目前最困扰的是,性骚扰的发生常在一瞬间,或是只有双方知晓,受害者慌张之下通常
忘记蒐证,也提不出证人,在死无对证情况下,以致加害者逃过法律制裁,她强调,若要
得到公平正义一定要「蒐证」。
所谓蒐证除可以找相关人证外,也可以采事後录音方式,王如玄说,如被摸胸部後,可备
妥录音器材再去找加害人「理论」,并趁机偷录音,若他有任何「摸一下会死喔」、「不
然是要怎样」等等疑似承认语气,都可以当成证物送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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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72.125.10
1F:推 complete:好文! 01/11 11:37
2F:→ url:毒树毒果? 01/11 12:13
3F:推 tonyhome:以後没得摸了 死记者ˋˊ 01/11 13:19
4F:推 tinyrain:楼上 说这种话很好玩吗 01/11 13:24
5F:推 azraelman:法西斯的素质越来越差了 tomyhome说这种话很好玩吗? 01/11 13:26
6F:推 hoffnungslos:不管是玩笑还是认真,tonyhome的推文都太不尊重人了 01/11 13:53
7F:推 akapp:有些人就是无聊欠批= = 01/11 14:16
8F:→ akapp:可是我觉得根本就很难举证阿~谁会随身带相机或录音机随时 01/11 14:16
9F:→ akapp:stand by阿= =有些人是摸完就跑的那种~找他理论他还装傻怎办 01/11 14:17
10F:→ Evonie:还好现在手机蛮多有照相功能 mp3也会有录音功能 但还是难 01/11 14:18
11F:→ Evonie:举证 因为有些是摸了就跑 /____\ 01/11 14:19
12F:推 dreamabout:就是有三楼这种人 01/11 14:20
13F:推 cloudie:就是有三楼这种x人..... 01/11 14:53
14F:推 mitamaiya:三楼很烂....= = 01/11 15:32
15F:推 tonyhome:大家都太认真了吧= = 抱歉 把这里当西斯版 01/11 15:42
16F:推 minnewanka:3楼回西斯啦~~~22222222 01/11 16:42
17F:推 url:原po大概可以考虑给三楼一张感谢状..... 01/11 17:10
18F:推 GameDemon:法西施和西施还是有差别的....3楼囧了 01/11 18:56
19F:推 smill:现在的法律不是说一切非公开方式(对方不知道)的录音影 01/11 22:08
20F:→ smill:不能当作证据吗 01/11 22:10
21F:推 nsysu12345:如果都不用证据 那跟白色恐怖有什麽两样 01/11 22:29
22F:推 girl18:有的就是真的没有证据 你抓一下屁股也不会有证据啊 01/11 22:54
23F:→ girl18:就是一堆贱人利用这点来性骚扰女生 01/11 22:55
24F:推 heartblue:看了一下三楼的id,会发表这种水准的言论,也不让人意外 01/12 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