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zpeer107 (立志當壞人)
站內feminine_sex
標題Re: [心得] 千萬別將女兒丟給男性照顧
時間Tue Apr 18 12:55:31 2006
有這麼多人出來陳述經歷,「戀童癖」應該不能把他當成單一的事件
而是普遍存在社會上,就像偷竊或搶案般的頻繁
「男人就有獸性」,這不是妳的錯,但是請妳學會保護自己和女兒
或許有人會想,如果被害人勇敢站出來,指證加害人
會不會使加害人受到懲罰,讓其他人知所警惕??
很可惜,答案是否定的
因為不止是舉證的困難,就算是罪名成立,加害人如果沒有前科,表示懺悔
大概沒幾天就又被放出來,繼續在被害人的身邊遊蕩
台灣司法如此,只好請各位女士們自求多福
http://tw.news.yahoo.com/060418/15/31m0f.html
嫖妓捐錢緩刑》5天嫖11雛妓 80萬買緩刑
【聯合新聞網 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男子楊志宏到大陸旅遊,五天之內嫖了十一名十六歲以下的雛妓,並做成色情
光碟。板橋地方法院昨天將他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緩刑期間交付保
護管束。
對未滿十四歲或是對十四歲以上十六歲少女性交,均構成刑法強制性交罪,前者
最低處三年、最高處十年有期徒刑,但卅二歲的楊志宏卻僅判刑兩年。板橋地院
表示,本案檢察官即求刑兩年並緩刑五年,主要是審酌楊志宏有捐款八十萬元給
聯合勸募,且深具悔悟,沒有前科,如讓被告入監極易感染惡習,因此尊重檢察
官的求刑。
楊志宏為台北工專畢業,他在網路上呼朋引伴到往大陸嫖雛妓,還要她們裝扮成
兔女郎、日本女學生等性交,攝製成「幼幼片」。
刑事警察局去年四月逮捕楊志宏,在他住處查扣十卷母帶及色情光碟一千餘片與
電腦主機,訊後以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妨害性自主等罪嫌送辦。
判決書指出,楊志宏在九十三年三月十日到十五日止,前往大陸廣東省東莞地區
的金煌酒店等處所,由地陪仲介十一名均未滿十六歲的少女,其中六人未滿十四
歲;楊以「半陪」(兩小時)兩百元人民幣,找這些少女到飯店。
楊志宏與這十一名少女性交或猥褻時,還拿錄影機全程拍攝,其中一名未滿十四
歲的少女,還被他嫌身材不好。法院根據楊志宏拍攝的錄影帶送醫師鑑定,認定
這些女子都未成年。辦案人員當時檢視內容,楊志宏對身體尚未完全發育的十二
歲幼女霸王硬上弓,女童嚇得慘叫。
法院審理過後,認為楊志宏年紀尚輕,因思慮不周而誤觸法網,而本案最輕本刑
為三年,法官認刑度過重,依刑法五十九條「犯罪情狀顯可憫恕」減為兩年,且
經鑑定被告並無戀童癖等症狀,因此予緩刑五年。
=============
刑法 第 76 條
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台灣的緩刑採「罪質消滅說」,緩刑期滿=未曾犯罪
也就是說,楊志宏下次再嫖雛妓,仍是沒有前科,不構成累犯,更有再受緩刑的資格
※ 引述《paling (feeling...)》之銘言:
: 看了這一系列的文章後,發現一個很棒的點是,
skip..
: 記得一定要替孩子提高警覺,
: 好好保護他們阿~不要因為他們只是孩子就把有些事情的可能性降低~
: 有些人,就是令人那麼作噁,他們威脅著所有的大人小孩阿~
: ==============加油!加油!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89.93
1F:推 zoonead:頗有偏頗啊 04/18 19:18
2F:推 betale:雜碎...去強姦你老木拉 04/25 20:17